從最高1萬億美元(2017年),攀升至最高1.4萬億美元(2019年),蘋果公司的總市值漲幅還是比較喜人的。
對于近三年蘋果公司總市值的走勢,用“節節高升”概括并不夸張。
回顧過年三年蘋果公司股價走勢,其與高通就專利糾紛達成和解時屬于明顯的“拐點”。
自此之后,蘋果公司的股價走勢結束了“區間震蕩”,轉為“單邊上漲”。
在蘋果和高通專利訴訟大戰期間(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間),蘋果公司的股價“最低114.76美元,最高233.47美元”,總體走勢是“區間震蕩”。
2019年4月17日,蘋果、高通雙方宣布達成和解協議。
此后,蘋果公司的股價從“最低174.99美元”攀升至“最高327.85美元”。
在蘋果和高通達成全面和解之后(2019年4月至今),期間僅有1個月小幅回調,連續走出了8個月單邊上漲走勢,目前基本在“300美元至327.85美元”區間波動。
由此可見,蘋果和高通達成專利和解協議,對蘋果可謂“有百利無一害”。
那么,在這場注定會以和解告終的專利紛爭中,高通的專利到底是“紙老虎”,還是含金量頗高?
這次戰場遍布全球多個國家、前后持續三年多時間的專利較量,又給行業留下了哪些思考和遺產?
巨頭全球對決:蘋果指高通壟斷,高通訴蘋果侵權
回顧和盤點蘋果與高通之間的全球專利對決,蘋果公司祭出的“殺手锏”是“反壟斷”,而高通的反擊策略則是“專利侵權”。
因此,蘋果在美國、英國和中國等多個國家,都以高通為被告提起了相應的反壟斷訴訟。
而對于蘋果公司的挑釁,高通則以專利侵權為由,在包括美國、中國和德國多等在內的全球多個國家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
高通的目的是向蘋果和外界證明,其向包括蘋果公司在內的各個智能手機廠商收取專利許可費用“天經地義”。
2017年1月,蘋果公司率先“亮劍”。
2017年1月18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基于蘋果的投訴和舉報,將高通訴至法院,訴稱高通涉嫌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保護其在手機芯片中的壟斷地位。
而高通公司對蘋果公司的全面反擊時間,則大概在2017年7月。
2017年7月6日,以蘋果涉嫌侵犯其專利為由,高通分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高通率先在美國打響專利反擊戰。
高通訴稱“部分iPhone機型侵犯了其六項專利”,并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在亞洲組裝的iPhone發布“有限排除令”,阻止iPhone在美國出售、廣告、展示、市場營銷和倉儲活動。
同樣是2017年7月,因涉嫌專利侵權,高通將蘋果公司訴至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尋求在德國禁止銷售部分iPhone機型。
自2017年11月起,針對蘋果公司涉嫌專利侵權,高通公司又在中國市場全面出擊,先后在北京、福州、青島、南京、廣州等多地法院,共計提起了不少于24件專利侵權訴訟。
戰局轉機出現:高通在全球多地法院獲“禁令”支持
在涉案專利權利內容為“使消費者能夠調整和重設照片的大小和外觀”和“手機上瀏覽、尋找和退出應用時通過觸摸屏對應用進行管理”等兩項被判有效的專利中,高通向法院申提出的訴中禁令(“禁售”申請)獲得法院。
2018年11月30日,根據高通公司的申請,
福州中院并據此做出裁定,要求蘋果公司“立即停止進口、銷售或許諾銷售iPhone 6S、iPhone 6S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在內共計七款手機”。
2018年12月20日,高通公司發布聲明稱,慕尼黑地區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公司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并授予了高通公司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iPhone。
2019年3月15日,針對此前高通起訴蘋果專利侵權,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7、7Plus、8、8Plus和X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號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國專利,此外蘋果公司的iPhone 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
據此,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賠償標準為:蘋果每部終端需向高通公司賠償1.41美元。
可以看到,在蘋果公司多地起訴高通涉嫌壟斷的糾紛尚未有顯著進展前,在全球多地起訴蘋果涉嫌專利侵權的案件中,高通都取得了積極進展,雙方的專利實力已經高下立判。
一方面,其在中國和德國的法院,獲得了訴前或訴中“禁令”裁定或判決支持;另一方面,在美國本土市場,高通也拿到了專利侵權案件階段性勝訴的結果。
全球較量遺產:高通專利有效率60%,全部無效率僅18.5%
據不完全統計,高通至少拿出了24件專利在國內法院起訴蘋果公司。
作為應對之舉,蘋果公司對所有涉案專利都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
有趣的是,蘋果還額外對高通3件未在國內提起訴訟的專利提起了專利無效宣告請求。
事實上,從高通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審理情況,可以窺見高通專利的整體質量或含金量。
對于被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專利,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機構改革后,名稱調整為:國際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審理后,審查決定結果主要分為三種:
1)維持專利權有效,
2)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3)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
截至2020年2月15日,蘋果公司對高通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專利中,共計27件專利都有了無效宣告請求審理結果,合計作出31份“審查決定書”。
從時間上來看,蘋果公司對高通持有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分布于2017年至2019年。
其中,2017年提起了四次,2018年提起了25次,2019年提起兩次。
其中,1件涉案專利第二次無效宣告請求的審理結果為“維持專利權有效”,1件涉案專利第二次無效宣告請求的審理結果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2件涉案專利第二次無效宣告請求的審理結果為“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
其中,被判“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書共計16件,即“專利權全部有效率”占比為59.3%;
被判“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書共5件,即“專利權全部無效率”占比為18.5%;
被判“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書共10件,即“專利權部分有效率”或“專利權部分無效率”占比為37%。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三種結果的比例之和大于100%,這是因為蘋果公司對4件專利提起了兩次專利無效宣告請求。
此外,如果剔除高通未起訴但蘋果主動發起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3件專利,高通涉案專利的有效率預計可能會更高。
伴隨蘋果與高通達成全面和解協議,雙方之間遍布全球的專利大戰硝煙就此消弭,喪失了在司法環節對相關專利價值評估或評判的機會。
不過,雙方一場曠日持久的大戰也給專利行業留下了重要戰果——那就是專利無效宣告被判有效率和專利含金量評估“參考標尺”。
眾所周知,但凡選擇發起專利訴訟,原告都會精心準備,據以起訴的專利都應該是經初步評估,專利穩定性和含金量都比較高的部分,高通也不例外。
而這或許是蘋果和高通之間全球專利對決之后,給行業留下的最重要“遺產”。
簡單說,如果后續其他廠商之間發生專利訴訟,一方涉案專利被判有效率達到60%左右,那么,這足以說明該公司的專利實力或技術“含金量”。
責任編輯;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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