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中市場力與管制問題研究
在我國電力市場改革的初級階段,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場規則十分重要。在市場規則的制訂過程中,為了避免市場成員利用市場機制的漏洞發揮市場力,對市場力的分析研究及其管制策略就成了重中之重。本文就電力市場中市場力的成因、影響及管制進行了分析,所得的結論對我國電力市場體系的建設有較大的意義。
關鍵詞:電力市場 市場權力 市場管制
Study on market power and surveillance in power market
Wang Jianhui[1] Liu Wei[2]
(1.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eijing ,102206?
2.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Abstract: In the preliminary phase of our electricity industry reform,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work out sound and fair market rules. During the process,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to study market power and how to regulate it for the aim of avoiding the exercise of market power.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source, influence and regulation of market power. The results will be helpful to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ivil power market.
Key words: power market; market power; surveillance
0引言
在我國現在的電力市場改革進程中,網廠分開、競價上網是整個電力市場改革的第一步。在這個關鍵的階段,我們首先要建立高效、公平、公開的電力市場競爭機制。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電力市場的合理體制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其中公平、公正的實現很關鍵的一點在于市場參與者所掌握市場權力(Market power)的程度。這里,市場力可以定義為市場參與方運用某種手段使其所獲得的利益超過在公平競爭下所獲得利益的能力。市場力可分為水平市場力和垂直市場力兩種。通過網廠分開、競價上網再到將來的輸配分離可以減少垂直市場力的發揮。水平市場力指的則是在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后,由于機制、市場條件等等原因而使市場交易中的某個成員利用某種特殊的條件、優勢而獲得相對于同類競爭者的超額利潤的行為。理想的市場體系能夠促使市場參與者公平、有效地競爭,促使社會效益最大化,消滅行使市場力的行為。但事實上再完美的設計也會有漏洞,必須通過嚴格的市場監管措施來監督和緩和行使市場力的行為和后果。
1電力市場中市場力因素分析
1.1博弈報價
市場力對發電商而言是指某個發電商具有通過限制發電出力或者限制新競爭者進入市場的辦法來提高市場電價,使之高于完全競爭下的電價的能力。也可以定義為:發電商有能力成為一個價格制造者,而不是價格接受者。
在電力市場中,發電商競價的目標是選擇一個合適的成本曲線來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而不是社會福利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發電商要選擇的可能不是基于自己真正成本曲線的報價曲線。發電商可以通過改變報價曲線的截距和斜率來進行博弈報價。這樣的結果是社會總福利會變小,發電商通過攫取用戶或輸電企業的利益來取得額外的利益。[1]
如圖1.1所示,發電公司的收益由完全競爭條件下的三角形變成了不完全競爭下的梯形,多出的那部分就是生產者通過博弈報價策略所取得的收益。發電公司在沒有引起輸電阻塞的情況下,通過提高電價獲得了更多的利益。同時,發電公司并沒有改變生產的電量及其對應用戶所付的電價,只是通過報價策略獲得了原屬于輸電利潤的一部分利潤。
1.2 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
當需求彈性大時,如果價格提高,需求量下降較大,減少發電公司的出力就會降低發電公司的利潤。如果需求彈性較小,價格提高時,需求量下降較小,減少出力就會增加發電公司的利潤。供給彈性也是如此,當供給彈性較大時,發電公司通過減少出力來提高電價時,就會因為其他發電公司額外的出力增加而降低他的利潤。如果供給彈性小,減少出力就會增加利潤。
由于電力商品的特殊性,電力商品的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在不同的季節、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時段都是不同的,它的變化速度和幅度要遠比一些普通商品劇烈。如果不對此加以監管,某些發電商就可能通過在特殊時間點利用特殊的需求和供給彈性來進行價格和出力的變化,進而達到獲得超額利潤的目的。
1.3 市場份額
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現階段的計劃是使各大發電公司在各地區的電力市場中的份額基本一致,這樣就使得沒有哪一個發電公司具有左右市場價格的權力。
當某一發電公司占有市場份額很大時,一般該公司具有一定壟斷市場的力量,也就是說該公司可以通過減少出力來提高電價,因為這時其他公司所能提供的富裕電量要比該公司所減少的要少。當發電公司占有市場份額小時情況則不然。該公司即使減少了市場份額,他們也不能顯著的影響需求,而且該公司減少的產量會很快的被其他發電公司補足,最終達不到提升電價的目的。
衡量市場集中度的指標有很多。市場監管方可以利用HHI指標 、Lerner指標及Price-Cost Margin Index指數來衡量市場壟斷程度。假設P表示價格,MC表示邊際成本。
也可以運用生產模擬模型和市場均衡模型來衡量。其中市場均衡模型又包括Cournot競爭模型[2]和供電函數均衡模型[3]。根據文獻[4],市場集中度也可通過供給剩余系數(Residual Supply Index,RSI)和申報充足率(Bid Sufficiency,BS)來衡量。其中申報充足率反映了市場供給的富余程度,在加州電力市場中,分析員和一些市場成員把125%當作一個重要的閾值,高于此值則認為市場競爭比較激烈。而供給剩余系數反映了市場成員在市場中的地位。如果某個發電廠的供給剩余系數小于100%,則反映其所占市場份額較大。
1.4 串通合謀
串通合謀是指市場中某幾個或者所有發電公司通過事先私下達成的協議聯合投標,從而占有一個較大的市場份額以達到控制清算電價的目的,獲取超額利潤。這種串通合謀往往具有區域性、短暫性的特點。在串通合謀的過程中,參與的發電商不會把自己真正的成本曲線和研究好的報價策略告訴給對方。他們只是按照協定好的價格和出力來進行報價,一旦其中一方發現更好的獲利機會,他們會違反這個本來就不合法的協定,來獲取更大的利益。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串通合謀報價的過程中,并不一定每個參與者都取得了贏利,有可能其中一些獲得了超額利潤,而另外一些反而虧損了,但他們所獲得的總利潤額一定是正的,他們可以通過事先協商好的協議來共同分享這些超額利潤。
1.5 市場機制的設計不足
毋庸諱言,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機制是電力市場順利運作的前提條件。市場結構、運營模式、組織結構、監督機制等種種因素都要在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給予認真的考慮。市場機制的最終目的應該是保證電力市場改革的大目標能夠順利實現,杜絕各種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產生。市場體制的設計主要包括有關政策的制訂、電價體系、市場結構、交易機制、技術支持系統、調度與控制、電力市場中的安全和經濟協調等方面。
美國加州的失敗就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加州的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機制設計上存在巨大的問題,沒有實行價格聯動機制,發電公司大肆發揮市場力,囤積天然氣到天然氣市場進行買賣而不發電,導致發電價格暴漲,而售電價格固定,最終導致電網公司破產,出現了嚴重事故。這不能不說明市場機制設計的重要性。當然電力市場機制的制訂也是非常困難的,至今電力市場機制設計理論也不是十分成熟。世界上開展電力市場改革最早的英國在進行電力市場改革七年后發現原有的市場體制有很多不足之處,又對電力市場體制進行了根本性的變革,這不能不說明電力市場機制設計上的困難性。
1.6輸電阻塞
這里的輸電約束可能是長期的電網規劃不合理而產生的,也可能是由于某一時段內負荷突然增長,導致發電出力迅速增加,而導致的輸電線路容量不足而產生的輸電阻塞。無論是哪種原因產生的輸電阻塞都有可能產生市場力的行為,都要予以監督。由于輸電容量限制的存在,即使某一地區電力供給不足,其他地區也無法輸送電力進來,這就可以使本地區的發電公司發揮市場力,來提高電價,來獲得壟斷利潤。當輸電阻塞和博弈報價結合在一起的時候,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
在有輸電容量的限制的條件下,輸電阻塞阻止低成本的電量向某些地區輸送,使電力用戶無法通過較低的電價交易。但為了清空市場,就需要利用價格升降來控制各個節點的需求情況。電力用戶會以一個比他們應付的價格更高的價格來購買電力,也就是說消費者所付的價格總體上比生產者提供的價格要高。
如圖1.2所示:假設有一個電力生產者和一個電力消費者有一條有輸電容量限制的母線相連,其最大容量為qmax。
其中,由于有輸電容量的限制,所以電力用戶接受的電價pd*,要比電力生產者提供的電價高,消費者所得的剩余為CS[pd*],發電商所得的剩余為PS[pd*],而中間UR[pd*,ps*]部分由輸電容量權擁有者所得。
1.7 發電公司地理位置因素
由文獻[1],我們可以看到生產者的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地點能明顯地影響生產者策略報價的能力,特別是在有輸電容量限制的情況下。由于地理位置的關系,發電商甚至可以在不引起輸電阻塞的條件下,通過博弈報價來取得超額利潤。這種行使市場力的行為無疑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為這種行為非常隱蔽,不太容易被監管部門發覺。競爭者離輸電約束地點距離的遠近決定其對節點價格和輸電費水平的影響。如果競爭者離輸電約束地點較遠,他對節點價格和輸電費的影響較小。在監管部門評估一個電力市場是否競爭充分時,競爭者在電網中的地理位置是十分重要的影響因素。
電源規劃部門在做電源規劃的時候,要考慮到電源點的合理布局,電源的類型、容量、選址、建設時間和周期都要有一個通盤的考慮,在保證滿足負荷需求的同時,要盡量避免市場力的產生,又要防止發電商之間的惡性競爭。
1.8 電力商品的供求關系
盡管電力作為一種商品,具有普通商品都具有的一些性質。它也是供需雙方交換的產物,就必然受到商品供求關系的影響。比如說,隨著發電公司不斷增加,發電公司的競爭日趨激烈,就必然使電價趨于穩定,使市場趨向合理。在需求側方面,可以進行電力需求側的管理等工作。但電力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又有它的特殊性存在。比如說它的需求彈性很低,不能儲存,供求關系隨時間變化很快等等,都是一般商品所不具有的特性。
2 電力市場管制分析
電力市場監管的內容包括:在中長期合約交易市場、電力期貨(期權)市場、日前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實時平衡市場上對交易中心和調度中心交易、調度、考核的監管以及對發電公司報價、運行的監管。前面分析到的八個可能導致市場力的因素,在市場的各個環節上都有可能產生,在對市場規則的制訂當中要充分考慮到這八個可能的因素,從這個八個因素的角度出發來進行制訂電力市場的規則,進行市場的監管。
電力市場監管的手段有很多。各國采取的電力市場的監管手段有:(1)信息披露(2)罰款(3)調整價格(4)修改市場規則和參數(5)訴訟 [5]。其中,就信息披露而言,對電網企業,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天然壟斷特性,市場上基本沒有其他競爭者與之競爭,公布它的信息不會影響它的市場地位和獲利能力。所以他們應該向公眾及監管部門公布其經營信息。電網企業未來的一個趨勢是上市進行融資。作為一個上市企業,他所代表的是股東的權益,行使股東所賦予他們的權利。他們就要為股東的財富負責。同時為了吸引新的股東,他們就要履行上市企業應盡的義務,定期公布他們的經營狀況。電網要積極轉變過去的工作模式,向新的要求靠攏。其信息應該包括電網真實的成本水平、一些規定披露的財務報表、投資(包括新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的建議人和項目的審批人等信息)、大宗采購和工程承包、在職消費、工資和關聯交易等信息。對發電公司而言,在現在改革的市場構想中,他們的競爭程度較大。發電公司之間沒有哪個發電公司在某一市場中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可以依據一般的反壟斷監管措施對其進行監管。同時,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允許發電商保留自己的商業機密,比如報價策略等。
在上述五項監管手段之外,我們還可以在電力市場監管中引入經濟學中反壟斷措施中的充分競爭措施[6]。它的基本原理就是借助對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完全分離,建立一個獨立于電網所有權的電網調度機構,成立一個類似于國外電力市場中ISO(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獨立系統調度員)的機構,由他來進行電力市場的運行及協調工作。這個機構應該與電網、電源在財務上、人員上、資產上都是完全剝離的,他們的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而原有意義上的電網公司只保留電網資產的維護、投資、建設的職能,而不具有調度的權力,按成本加平均利潤的方式確定收益。發電公司也只負責電源的建設和運營等工作。在這其中要注意平均利潤率的確定和對經營者的約束。
電力市場的監管措施還可以按其針對的對象是垂直市場力還是水平市場力來劃分。電力工業由于垂直壟斷結構產生的“垂直型”市場力可通過對原來垂直的發、輸、配產權的分離、內部功能重組以及投標承包經營來解決。緩解水平型市場力的方法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以激勵為基礎的方法,另一類是直接的方法。
以激勵為基礎的方法有需求側投標和雙邊合同等。
* 需求側投標是指在雙邊拍賣的市場交易模式中,需求側用戶按照它愿支付的用電價格來投標。把發電商的投標與用電需求反應結合起來,可以減少發電商擁有的市場力。
* 雙邊合同是指在電力投標市場之外,發電商和用戶直接簽訂雙邊購售電合同,其可以是財務合同,也可以是實物合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合同形式就是在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電力市場中存在的差價合同。它的主要功能是防范電力市場中現貨電價的波動。在差價合同中規定,一方將合同價格與現貨價格的差價支付給另一方。這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規避市場風險,也減小了行使市場力的機會。
另外一種較為直接的辦法就是實行價格限額、投標限額及贏利上限額和下限額。
* 價格限額
首先由電力市場的管制機構確定一個市場結算價格限額。當清算價高于價格限額,按價格限額清算所有交易。當市場清算價低于價格限額時,價格限額不影響市場價格。這里要注意的是確定出一個合適的價格限額比較困難。如果價格限額定的太低,那么將人為地壓低市場價格,并為要進入市場的新競爭者提供扭曲的市場價格信息。所以實施價格限額就可能會影響市場競爭的效果。一些學者建議其應該作為一個短期的管制手段。
* 投標限額
投標限額方法是對有主導市場作用的發電商的投標定出限額,而不是對整個市場清算價給出限額。因此,采用投標限額方法不會扭曲市場價格。但是,確定投標限額要求對發電商的成本有詳細的了解,同時要正確認定有主導市場作用的發電商。對發電商成本的了解可通過以往交易中無阻塞的情況下,發電公司的報價情況來了解各公司的實際運行成本。
* 贏利上限額和下限額
采用這個方法是指,對一個特定時間段設定贏利上下限額。當價格不公平時,也可設定贏利下限。具體的電力市場監管指標有變化幅度類和相關行為類兩大類。變化幅度類包括最大值、最小值、極差、平均值、平均率、最小最大比值等。相關行為類包含有相關指數和關聯分析[7]。這兩種指標一個從絕對的數值變化來判斷市場的合理情況,另一種則是研究不同機組報價曲線之間的相關特性來判斷是否存在串通合謀行使市場力的行為。
3 結論
電力市場改革在全世界的范圍內也是嶄新的課題,其中許多理論及市場機制還不夠成熟,比如像英國這么早開展電力市場改革的國家,還要對已實行多年的市場進行重新改革,說明電力市場理論還不是十分完善。在并不十分完善的市場中,對市場力的監管就更顯重要。本文從博弈報價、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市場份額、串通合謀、市場機制設計、輸電阻塞、發電公司地理位置、電力商品的供求關系等八個方面分析了電力市場中市場力產生的可能因素,并對其提出了一些管制的辦法。
本文分析的幾種產生市場力的因素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這八方面的因素涉及了從電力市場機制設計、電力市場規劃到電力市場的實施運營中的幾乎所有環節。對我國的電力市場建設而言,首先,我們要盡可能地完善我國電力市場運行機制的設計,充分借鑒國外電力市場的先進經驗,積極在我們一些區域電力市場進行試點。在前一階段六省份及地區電力市場的試點中,浙江電力市場就制訂了一套比較完善成熟的電力市場運營條例,值得參考。同時,在市場機制、政策的設計上可以適當借鑒經濟學中有關管制的方法,例如充分競爭措施等來合理安排各區域市場內各大發電公司的市場份額,努力營造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完善電力交易規則,尤其是跨區的電力交易,避免類似“二灘事件”的發生。其次,我們從電源電網規劃開始就要認真對待電力市場建設工作,加強電網建設、電源建設的合理性,合理規劃發電公司地理位置,避免由于發電公司地方壟斷而產生的不正常競爭。在電力規劃過程中尤其要注意的一點就是要把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放在首要位置,要在穩定的基礎之上來追求運營的經濟性。最近美國和英國發生的停電事故就是這方面的教訓。美國和英國事故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在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后,私有資本介入到電力工業之中,他們過于追求投資的收益,而沒有把整個系統的安全穩定和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結果不愿對電力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大量的投資,導致一些諸如設備老化等危險因素的產生,進而發生事故。第三,在市場運營的具體過程之中,要積極運用電價政策、需求側管理及本文中討論的多種監管發電商行為的措施,來調節電力商品的供求關系,使電力商品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趨向合理。這其中,要重點監管發電商串通合謀、博弈報價的行為,對其嚴加管制,保證市場競爭的公平和公開。同時,也要積極緩解由于發電商策略報價而產生的輸電阻塞。但要注意的是,輸電阻塞并不是僅僅因為發電商的行為而產生。即使發電商沒有什么策略行為,也有可能產生輸電阻塞。所以在市場規則的制訂之中,要提前規定發生阻塞時交易各方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阻塞成本的分攤,削減交易的原則等。運用金融性輸電權、區域電價管理和電力交易標簽化管理等手段來進行阻塞管理。
我們現階段的電力市場還很不成熟,在一些地區、一定時間還不具備充分開展電力市場改革的條件,例如今年夏天南方一些省市拉閘限電現象等一些因素使得我國電力市場發展還有很多工作要去做。在現階段的市場監管中,更多的措施應該屬于強制性的措施,要求市場交易各方強制性地去執行。目前主要是要加強政府干預,因為電力工業的特點是市場進入較難,市場進入所需時間較長,所以在沒有充分競爭的情況下政府干預就越發重要。但干預要適度,否則就失去了市場化的目的。充分建設各種配套市場,積極在電力市場中引入金融衍生工具。一些條件較好的地區,在完善現貨市場的同時,要積極建立遠期合約市場,建立和發展發電安裝容量市場,規避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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