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電力裝置接地設計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并應做到:保障人身與設備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
第1.0.2條 電力裝置接地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發展規劃和地質特點,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
第1.0.3條 電力裝置接地設計應節約有色金屬,節約用銅。
第1.0.4條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交通、電力、郵電、財貿、文教等各行業交流、直流電力設備接地設計。
第1.0.5條 電力裝置接地設計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2.0.1條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電力裝置宜接地或接零。交流電力設備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接地,但應校驗自然接地體的熱穩定。能對地構成電流閉合回路的直流電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體作為電流回路的零線、接地線、接地體。直流電力回路專用的中性線、接地體以及接地線不得與自然接地體有金屬連接;如無絕緣隔離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第2.0.2條 變電所內,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者外,應使用一個總的接地體,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注:本規范中接地電阻系指工頻接地電阻。
第2.0.3條 如因條件限制,按本規范的要求接地有困難時,允許設置操作和維護電力設備用的絕緣臺。絕緣臺的周圍,應盡量使操作人員不致偶然觸及外物。
第2.0.4條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網,應裝設能迅速自動切除接地短路故障的保護裝置。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電力網,應裝設能迅速反應接地故障的信號裝置,必要時,也可裝設延時自動切除故障的裝置。
第2.0.5條 低壓電力網的中性點可直接接地或不接地。當安全條件要求較高,且裝有能迅速而可靠地自動切除接地故障的裝置時,電力網宜采用中性點不接地的方式。
第2.0.6條 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力設備的外殼宜采用低壓接零保護,即接零。如用電設備較少、分散,采用接零保護確有困難,且土壤電阻率較低,可采用低壓接地保護。但如用電設備漏電,設備外殼和與其有電氣連接的金屬部分可能帶電,應采取裝設自動切除接地故障的繼電保護裝置、使用絕緣墊、安裝圍欄或均壓等安全措施。由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線路,不宜采用接零、接地兩種保護方式。在低壓電力網中,當全部采用接零保護確有困難時,可同時采用兩種保護方式,但不接零的電力設備或線段,應裝設能自動切除接地故障的繼電保護裝置。城防、人防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場所的供電電力設備的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
第2.0.7條 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應防止變壓器高、低壓繞組間絕緣擊穿引起的危險。變壓器低壓側的中性線或一個相線上必須裝設擊穿保險器,低壓架空電力線路的終端及其分支線的終端,還應在每個相線上裝設擊穿保險器。在安全電壓網絡中,宜將安全電壓供電網絡的中性線或一個相線接地,防止高電壓竄入引起危險;如接地確有困難,也可與該變壓器一次側的零線連接。
第2.0.8條 確定變電所接地裝置的型式和布置時,應盡可能降低接觸電勢和跨步電勢。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發生單相接地時,一般不迅速切除故障,此時變電所及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觸電勢和跨步電勢,應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Ej=50+0.05ρb (
式中Ej——接觸電勢(伏);Ek——跨步電勢(伏);ρb——地表面的土壤電阻率(歐·米)。
在條件特別惡劣的場所,例如礦山、井下和水田中,接觸電勢和跨步電勢允許值宜適當降低。
第2.0.9條 設計接地裝置時,應考慮土壤干燥或凍結等季節變化的影響。接地電阻在四季中均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但防雷裝置的接地電阻,可只考慮在雷季中土壤干燥狀態的影響。
第三章 保護接地的范圍
第3.0.1條 電力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接地或接零:
一、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及移動式用電器具等的底座和外殼;
二、電力設備傳動裝置;
三、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四、配電屏與控制屏的框架;
五、房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和鋼筋混凝土架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門;
六、交、直流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和電纜的外皮,穿線的鋼管等;
七、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八、在非瀝青地面的居民區,無避雷線小接地短路電流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和鋼筋混凝土桿塔;
九、安裝在配電線路桿塔上的開關設備、電容器等電力設備;
十、控制電纜的外皮。
第3.0.2條 電力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一、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面的干燥房間內,交流額定電壓380伏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440伏及以下的電力設備外殼,但當維護人員可能同時觸及電力設備外殼和接地物件時除外;
二、在干燥場所,交流額定電壓127伏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110伏及以下的電力設備外殼;
三、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金屬底座等;
四、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架構上的設備,如套管等(應保證電氣接觸良好);
五、額定電壓220伏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支架;
六、與已接地的機床機座之間有可靠電氣接觸的電動機和電器的外殼。
第四章 接地電阻
第一節 高壓電力設備
第4.1.1條 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電力設備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一、高壓與低壓電力設備共用的接地裝置
式中 R——考慮到季節變化的最大接地電阻(歐);
I——計算用的接地故障電流(安)。
當并列運行的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二、僅用于高壓電力設備的接地裝置
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第4.1.2條 在中性點經消弧線圈接地的電力網中,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按公式(
一、對裝有消弧線圈的變電所或電力設備的接地裝置,計算電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裝置中同一電力網各消弧線圈額定電流總和的1.25倍。
二、對不裝消弧線圈的變電所或電力設備的接地裝置,計算電流等于電力網中斷開最大一臺消弧線圈時的最大可能殘余電流值,但不得小于30安。
第4.1.3條 確定接地故障電流時,應考慮電力系統5~10年發展規劃以及本工程的規劃。
第4.1.4條 在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中,為保證迅速切除接地故障,應根據變電所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驗算繼電保護裝置的兩相異點接地短路動作電流,或熔斷器熔體的熔斷電流。接地短路電流不應小于繼電保護裝置換算到一次側的動作電流的1.5倍,或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的4倍。當不能符合要求時,可降低接地電阻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二節 低壓電力設備
第4.2.1條 低壓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歐。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并列運行的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當其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歐。
第4.2.2條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采用接零保護時,零線宜在電源處接地,但移動式電源設備除外。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
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歐,但重復接地不應少于三處。零線的重復接地,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第4.2.3條 直流電力網中零線重復接地應采用人工接地體,并不得與地下金屬管道等有金屬連接,如無絕緣隔離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宜小于
第4.2.4條 為防止觸電危險,在低壓電力網中,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第三節 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的電力設備
第4.3.1條 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當要求接地裝置達到規定的接地電阻值在技術經濟上極不合理時,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中的電力設備和低壓電力設備,接地電阻可達到30歐,變電所可達到15歐,但應符合本規范第
第4.3.2條 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的獨立避雷針,當要求達到規定的10歐確有困難時,可采用較高的接地電阻值,并可與主接地網連接,但應符合《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過電壓保護設計規范》第
第四節 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
第4.4.1條 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中,無避雷線的高壓電力線路在居民區的鋼筋混凝土桿宜接地,金屬桿塔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30歐。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和高低壓線路共桿的電力網,其鋼筋混凝土桿的鐵橫擔和金屬桿應與零線連接,鋼筋混凝土桿的鋼筋宜與零線連接。與零線連接的電桿可不另作接地。
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其鋼筋混凝土桿宜接地,金屬桿應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50歐。
瀝青路面上的高、低壓線路的鋼筋混凝土桿和金屬桿塔以及已有運行經驗的地區,可不另設人工接地裝置,鋼筋混凝土桿的鋼筋、鐵橫擔和金屬桿塔,也可不與零線連接。
第4.4.2條 三相三芯電力電纜的兩端金屬外皮均應接地。變電所內電力電纜金屬外皮可利用主接地網接地。與架空線路連接的單芯電力電纜進線段,首端金屬外皮應接地;如果在負荷電流下,末端金屬外皮上的感應電壓超過60伏,末端宜經接地器或間隙接地。
第五節 其他電氣設備
第4.5.1條 由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供電的電弧爐設備,其外殼應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不應超過10歐。
第4.5.2條 X光設備應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可與車間接地干線相連接。如高電壓發生器在X光設備內,則僅將X光設備的外殼接地。如高電壓發生器與X光設備分開設置,則高電壓發生器的接地端子應首先與X光設備的外殼相連接,然后再接到接地干線或接地體上。X光管的外包金屬體和金屬支架均應接地。
第五章 接地裝置
第一節 自然接地體和人工接地體
第5.1.1條 交流電力設備的接地裝置,應充分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體。
當自然接地體的接地電阻符合要求時,一般不敷設人工接地體,但變電所除外。
利用自然接地體和外引式接地裝置時,應用不少于兩根導體在不同地點與接地網相連接,但電力線路除外。
第5.1.2條 人工接地體的材料可采用水平敷設的圓鋼、扁鋼、垂直敷設的角鋼、圓鋼等。接地裝置的導體截面,應符合熱穩定與均壓的要求,且不應小于表
表
類 別
|
地 上
|
地 下
| ||
屋內
|
屋外
| |||
圓鋼直徑(毫米)
扁鋼截面(cm2)
厚 度(毫米)
角鋼厚度(毫米)
|
5
24
3
2
|
6
48
4
2.5
|
8
48
4
4
| |
鋼管管壁厚度(毫米)
|
作為接地體
|
2.5
|
2.5
|
2.5
|
作為接地線
|
1.6
|
2.5
|
1.6
|
注:1、電力線路桿塔的接地體引出線,其截面不應小于
2、經常流過直流電力電流的接地體和接地線,其地下部分的最小規格見本規范第八章。
3、作為接地線的鋼管,表中地下系指車間地坪內。
敷設在腐蝕較強場所的接地裝置,應根據腐蝕的性質采取熱鍍鋅、熱鍍錫等防腐措施,或適當加大截面。
第二節 變電所的接地裝置
第5.2.1條 變電所的接地裝置,除利用自然接地體外,還應敷設人工接地網。但對10千伏及以下變電所,若用建筑物的基礎作接地體且接地電阻又滿足規定值時,可不另設人工接地。人工接地網應以水平接地體為主,接地體工頻接地電阻的計算可按照附錄一。
人工接地網的外緣應閉合,外緣各角應做成圓弧形。當不能滿足接觸電勢或跨步電勢的要求時,人工接地網內應敷設水平均壓帶。人工接地網的埋設深度宜采用
35千伏及以上變電所接地網邊緣經常有人出入的走道處,應鋪設礫石、瀝青路面或在地下敷設兩條與接地網相連的帽檐式均壓帶。
桿上配電變壓器的接地裝置宜敷設成閉合環形。
第5.2.2條 35千伏及以上變電所的接地網,應在地下與進線避雷線的接地裝置相連接,以降低變電所接地網的接地電阻。連接線埋設長度不應小于
第三節 架空線路桿塔的接地裝置
第5.3.1條 高壓架空電力線路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壤電阻率ρ≤100歐·米的潮濕地區,可利用鐵塔和鋼筋混凝土桿的自然接地,不必另設防雷接地,但變電所的進線段除外。在居民區,如自然接地電阻符合要求,可不另設人工接地裝置。
二、在100<ρ≤300歐·米的地區,除利用鐵塔和鋼筋混凝土桿的自然接地外,還應敷設人工接地裝置,接地體埋設深度不宜小于0.6~0
在300<ρ≤2000歐·米的地區,一般采用水平敷設的接地裝置,接地體埋設深度不宜小于
敷設在耕地中的接地體,埋設深度應在耕作深度以下。
三、在ρ>2000歐·米的地區,可采用6~8根總長度不超過
四、居民區和水田中的接地裝置,宜圍繞桿塔基礎敷設成閉合環形。
五、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當采用放射形接地裝置時,如桿塔基礎附近有土壤電阻率較低的地帶,可部分采用外引式接地。
第四節 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和永凍土地區
第5.4.1條 電力設備的接地裝置條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為降低電力設備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的接地電阻,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一般如在電力設備附近有電阻率較低的土壤,可敷設外引式接地體;經過公路的引外線,埋設深度不應小于
二、如地下較深處的土壤電阻率較低,可采用井式或深鉆式接地體。
三、填充電阻率較低物質或降阻劑。
四、敷設水下接地網。
第5.4.2條 在永凍土地區,還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將接地裝置敷設在溶化地帶或溶化地帶的水池或水坑中。
二、敷設深鉆式接地體,或充分利用井管或其他深埋在地下的金屬構件作接地體。
三、在房屋溶化盤內敷設接地裝置。
四、除深埋式接地體外,還應敷設適當深度的伸長接地體,以便在夏季地表層化凍時起散流作用。
五、在接地體周圍人工處理土壤,以降低凍結溫度和土壤電阻率。
第六章 固定式電力設備的接地
第6.0.1條 交流電力設備的接地線應盡量利用金屬構件、普通鋼筋混凝土構件的鋼筋、穿線的鋼管和電纜(通信電纜除外)的鉛、鋁外皮等。
低壓電力設備接地線可利用金屬管道,但可燃液體、可燃或爆炸性氣體的金屬管道除外。
利用以上設施作為接地線時,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作為接地線時,金屬構件之間應以截面不小于
如上述設施符合本規范要求,可不另設接地線。
第6.0.2條 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溫管的金屬網或外皮以及低壓照明網絡的導線鉛皮作接地線。在電力設備需要接地的房間內,這些金屬外皮應接地,并應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接地線應與金屬外皮用螺栓連接或低溫焊接。
第6.0.3條 接地線一般采用鋼材。但移動式電力設備的接地線、三相四線制照明電纜的接地芯線以及采用鋼接地線有困難時除外。
鋼接地線的截面,應符合載流量、短路時自動切除故障段以及熱穩定的要求,且不應小于表5.1.2所列規格。
在地下不得利用裸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
第6.0.4條 低壓電力設備的銅或鋁接地線的截面不應小于表6.0.4所列數值。
表6.0.4低壓電力設備的銅或鋁接地線的最小截面(cm2)
種 類
|
銅
|
鋁
|
明設的裸導體
|
4
|
6
|
第6.0.5條 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中,與設備和接地體連接的鋼、銅、鋁接地線,在流過計算用的單相接地故障電流時,應保證其長時間溫度:敷設在地上的,不超過150℃;敷設在地下的,不超過100℃。
在一般情況下,可不校驗發生兩相異點短路時接地線的熱穩定。
第6.0.6條 中性點不接地的低壓電力設備,接地線的截面應按相線允許載流量確定。接地干線的允許電流不應小于供電網中容量最大線路的相線允許載流量的1/2;單獨用電設備,接地線的允許電流不應小于供電分支線相線允許載流量的1/3。
中性點不接地的低壓電力設備,接地線的截面,一般不大于下列數值:
鋼——100cm2
鋁——35 cm2
銅——25 cm2
第6.0.7條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接地線和零線應保證在導電部分與被接地部分成零線之間發生短路時,電力網任一點的短路電流能使最近處熔斷器或自動開關可靠地切除故障。
第6.0.8條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設備,另設接地線或零線宜與相線一起敷設,如已利用第5.4.1條所列的設施作接地線,其另設接地線的鋼接地線截面一般不大于160 cm2。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設備,接地線的截面一般不大于下列數值:
鋼——800 cm2
鋁——70 cm2
銅——50 cm2
第6.0.9條 用于接零保護的零線上不得裝設開關和熔斷器;單相開關應裝在相線上。
第6.0.10條 在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時,照明線路的零線可兼作由另一線路供電的電力設備的接地線。
一、零線的電導符合要求。
二、在線路運行時,零線不可能斷開。
三、線路均由在同一接地網接地的變壓器供電。當線路由在不同接地網接地的變壓器供電時,將形成接零和接地混用的方式,應按本規范第1.0.5條處理。
第6.0.11條 接地線不宜作其他用途。在個別情況下,接地線也可作為機床設備控制回路的零線。
第6.0.12條 攜帶式接地線應采用裸銅軟絞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時熱穩定的要求,短路時的溫度不應超過730℃,且截面不應小于25cm2。
攜帶式接地線的夾具應保證與電力設備及接地體在連接處的電氣接觸良好,并應符合短路電流作用下的熱穩定和動穩定的要求。
第6.0.13條 接地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接地線連接處應焊接。如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為扁鋼寬度的2倍或圓鋼直徑的6倍。
架空線零線的連接,可采用與相線相同的連接方法。
潮濕的和有腐蝕性蒸氣或氣體的房間內,接地裝置的所有連接處應焊接。如不能焊接,可采用螺栓連接,但應采取可靠的防銹措施。
二、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宜采用焊接。接地線與設備的連接,可采用螺栓連接或焊接。用螺栓連接時應設防松螺帽或防松墊片。
三、接地線與管道等伸長接地體的連接處,應焊接。如焊接有困難,可用卡箍,但應保證電氣接觸良好。
連接地點應選在近處,并應在管道檢修而可能斷開時,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仍能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管道上的表計和閥門等處均應裝設跨接線。
第6.0.14條 直接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主變壓器、旋轉電機的中性點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連接應采用單獨的接地線。
第七章 攜帶式和移動式電力設備的接地
第7.0.1條 攜帶式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與接地網相連接。
第7.0.2條 攜帶式用電設備的接地芯線,應采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不應小于1.5cm2。
第7.0.3條 攜帶式用電設備的插座上應備有專用的接地觸頭。而且所用插銷的結構應能避免將導電觸頭誤作接地觸頭使用。
插座和插銷的接地觸頭應在導電的觸頭接觸之前連通,并應在導電的觸頭脫離之后才斷開。金屬外殼的插座,其接地觸頭和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第7.0.4條 由固定式電源或由移動式發電設備供電的移動式機械的金屬外殼或底座,應與電源的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金屬連接。
在中性點不接地的電力網中,可在移動式機械附近裝設接地裝置,代替金屬外殼或底座與上述電源接地裝置的金屬連接。如附近有自然接地體應充分利用,但接地電阻應符合要求。
如根據移動式機械的特殊情況,按本規范的要求接地實際上不可能或不合理時,可利用自動切斷電源裝置代替接地。
第7.0.5條 移動式電力設備的接地應符合固定式電力設備接地的要求,接地線截面亦應符合本規范第五章的要求,但下列情況一般可不接地或接零:
一、移動式機械自用的發電設備直接放在機械的同一金屬支架上,且不供給其他設備用電時。
二、不超過兩臺的機械由專用的移動式發電設備供電,機械距移動式發電設備不超過50米,且發電設備和機械的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金屬連接時。
第八章 直流電力設備的接地
第8.0.1條 經常不流過電流的直流電力系統,其接地保護、接零保護的要求應與交流系統相同。在直流設備特別少的情況下,一般采用中性線絕緣方式。
汞弧整流裝置的一極或中性點接地時,應采用接零保護或裝設接地短路繼電器,以保證在設備發生接地短路時能迅速切除故障。
為降低大型電解槽的泄漏電流,一般不采用接地保護方式,而應采取加強絕緣的方法。
第8.0.2條 直流電力網中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與地構成閉合回路且經常流過電流的接地線,應沿絕緣墊板敷設,不得與金屬管道、建筑物和設備的構造件有金屬的連接;
二、經常流過電流的接地線和接地體,除應符合載流量和熱穩定的要求外,其地下部分的最小規格不應小于:圓鋼直徑10cm,扁鋼和角鋼厚度6cm,鋼管管壁厚度4.5cm。
三、接地裝置應盡量避免敷設在土壤中含有電解時排出活性作用物質或各種溶液的地方,必要時可采用外引式接地裝置,否則應采取改良土壤的措施。
附錄一 工頻接地電阻的計算公式
附表1.1工頻接地電阻(歐)計算公式
接地體型式 |
適用條件 |
計算公式 |
垂直式 |
長約3米的接地體 |
R≈0.3ρ |
單根水平式 |
長約60米的接地體 |
R≈0.03ρ |
n根水平放射式 |
n≤12,每根長約60米 |
|
鋼筋混凝土桿的自然接地 |
|
一個拉線盤R≈0.28ρ 單桿R≈0.3ρ 雙桿R≈0.2ρ 拉線單、雙桿R≈0.1ρ |
復合式(接地網) |
公式適用于面積大于100m2的閉合接地網 |
|
注:1、ρ為土壤電阻率(歐·米)。
2、r為與接地網總面積S等值的圓的半徑,即接地網的等效半徑(米)。
3、L為接地網水平和垂直接地體的總長度。
附錄二 名詞解釋
一、接地體、接地線和接地裝置: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體。兼作接地體用的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金屬井管、鋼筋混凝土建構筑物的基礎、金屬管道和設備等稱為自然接地體。
電力設備、桿塔的接地螺栓與接地體或零線連接用的在正常情況下不載流的金屬導體(本規范第6.0.9條和第6.0.10條所述情況除外),稱為接地線。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
二、接地、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過電壓保護接地:電力設備、桿塔或過電壓保護裝置用接地線與接地體連接,稱為接地。接地按目的分為三種:
在電力系統中,運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點接地等),稱為工作接地。
高壓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鋼筋混凝土桿和金屬桿塔,由于絕緣損壞有可能帶電,為了防止這種電壓危及人身安全而設的接地,稱為保護接地。
過電壓保護裝置為了消除過電壓危險影響而設的接地,稱為過電壓保護接地。
三、接地電阻: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和接地線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按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稱為沖擊接地電阻;按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電阻,稱為工頻接地電阻。
四、接地裝置對地電壓或接地裝置的電位:電力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其接地部分與大地零電位點之間的電位差,稱為接地裝置對地電壓或接地裝置的電位。
五、接觸電勢、接觸電壓、跨步電勢、跨步電壓:當接地短路電流流過接地裝置時,大地表面形成分布電位,在地面上離設備水平距離為0.8米處與沿設備外殼、架構或墻壁垂直距離1.8米處兩點間的電位差,稱為接觸電勢。人體接觸該兩點時所承受的電壓,稱為接觸電壓;接地網網孔中心對接地網接地體的最大
電位差,稱為最大接觸電勢,人體接觸該兩點時所承受的電壓,稱為最大接觸電壓。
地面上水平距離為0.8米的兩點間的電位差,稱為跨步電勢。人體兩腳接觸該兩點時所承受的電壓,稱為跨步電壓;接地網外的地面上水平距離0.8米處對接地網邊緣接地體的電位差,稱為最大跨步電勢,人體兩腳接觸該兩點時所承受的電壓,稱為最大跨步電壓。
六、低壓、高壓:額定電壓1千伏以下稱為低壓。額定電壓1千伏及以上稱為高壓。
七、直接接地的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中性點:變壓器和旋轉電機的中性點直接或經過小阻抗與接地裝置連接的,稱為直接接地的中性點;不與接地裝置連接(即中性點不接地),或經過消弧線圈、電壓互感器以及高電阻與接地裝置連接的稱為非直接接地的中性點。
八、零線:與變壓器直接接地的中性點連接的導線,或直流回路中的接地中性線,稱為零線。
九、低壓接零保護、低壓接地保護: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力設備外殼與零線連接,稱為低壓接零保護,簡稱接零。電力設備外殼不與零線連接,而與接地裝置連接,稱為低壓接地保護。
主要符號
Ej——發生接地短路時,接地裝置的最大允許接觸電勢;
Ek——同上,最大允許跨步電勢;
L——接地網水平和垂直接地體的總長度;
n——水平放射形接地體的根數;
R——工頻接地電阻;
r——與接地網面積等值的圓的半徑,即接地網的等效半徑;
S——接地網的總面積;
I——計算用的接地故障電流,
ρ——土壤電阻率;
ρb——地表面土壤電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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