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數字貨幣即將推出”,在前天(10日)的一個學術論壇上,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如此表示。這并非一句話新聞,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下半年八項重點工作中,有一項就是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DC/EP 是 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 的縮寫,即數字貨幣/電子支付。
央行數字貨幣究竟長什么樣?它和我們常用的微信支付、支付寶有區別嗎?它的技術路線會跟比特幣,以及 Facebook 的 Libra 等加密貨幣有關嗎?本文嘗試解答這些問題。
提到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大多繞不開原行長周小川,他不僅是全球金融監管界的明星,也是一位極有預見力的思想家。姚前是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前所長,他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幾年前,當我們開始做數字貨幣研究的時候,這一領域既冷門,又邊緣,不少人都質疑此項研究的必要性。在我國,這項工作的展開不能不歸功于周小川博士的敏銳洞察力和學術前瞻性。”
因此,當媒體和專家為 Facebook 的 Libra 或者比特幣的跌宕起伏而大發議論時,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者想必都是冷眼旁觀、笑而不語的。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些名詞和玩法不管如何時髦,其實跳不出已有研究版圖的五指山。
姚前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他們的研究視野覆蓋了加密領域和金融科技的眾多前輩和最新突破。“除焦里幣之外,就是從 E-Cash 入手,到 Mondex,到 M-Pesa,到比特幣,到游戲虛擬幣,到第三方支付……依次爬梳各類典型系統。”關注點也不是只盯著比特幣,這支數字貨幣研究的國家隊還得到密碼學家王小云院士的助陣,研究和跟蹤了 Zcash 等項目,甚至未來的量子貨幣。姚前本人也和戴維·喬姆等業界如雷貫耳的加密算法學家同臺討論問題。
難得的是,已經離開央行的周小川,在最近的幾次演講中,多次就金融和科技關系進行深度分析,并對 Libra、比特幣、第三方支付、共享單車、大數據、P2P 等熱點事件進行了點評。
貨幣體系的兩條路線:基于賬戶 Vs 不基于賬戶
在多篇文章和演講中,周小川和姚前都提到,目前傳統銀行體系和比特幣等加密幣存在一個重大差別:基于賬戶和不基于賬戶。
簡單描述一下,在現有銀行體系下,你的資金和你的身份可以一一對應。而比特幣則不同,一個比特幣錢包的關鍵是私鑰(一串很難記憶的文字),在本地生成,可以從中導出多個公鑰或者說地址。只要掌握了私鑰,這個錢包里的比特幣就可以給其他地址發送出去。所以,不管是你把私鑰告訴親戚朋友,還是私鑰被黑客竊取,他們都可以使用此錢包的資金。而在傳統銀行的賬戶體系下,你即便丟了銀行卡或密碼,仍然可以去銀行憑身份證掛失,找回自己的資金。
從信息披露角度考慮,比特幣有點類似現鈔或黃金。如果你有一筆巨款,若以鈔票或比特幣形式存在一個隱秘地方,那只有你自己一個人知道。而如果這筆巨款存在銀行,那至少這家開戶行是知道這一信息的。
這就是加密貨幣體系和商業銀行賬戶體系的首要不同。當然,這種差異也和總賬本是否去中介有關。在傳統銀行的賬戶系統下,賬戶 A 到賬戶 B 之間的轉賬,顯然是通過第三方(商業銀行或者央行)進行,或者說需要一個中心化的賬本來處理。而比特幣的思路,則完全是點對點的支付、分布式的總賬本。中本聰2008年石破天驚的論文的標題就描述了這一目標和理想:《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
在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貨幣創新層出不窮的背景下,央行、或者像 Facebook 這樣的大公司,如果要發行數字貨幣,該選擇哪條路呢?
姚前提到,2018年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的一篇報告給央行數字貨幣做了定義,其提出的分類基礎就是:基于賬戶或基于Token(業界翻譯成通證或代幣)。該報告將目前存在的各類支付工具進行匯總,然后判定哪些不是央行數字貨幣。這四個判斷條件是:
· 是不是可以廣泛獲得;
· 是不是數字形式;
· 是不是中央銀行發行的;
· 是不是類似于 BTC 這種技術產生的代幣。
報告總結說,一種可能的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的賬戶向社會公眾開放,允許社會公眾像商業銀行一樣在中央銀行開戶,相當于中央銀行開發了一個超級支付寶,面向所有的 C 端客戶服務。BIS 認為,這樣形成的央行貨幣是央行數字貨幣,將其稱為基于賬戶(Account)的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Account,CBDA)。
另一種可能的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以 BTC 這種技術發行的代幣,可稱為基于代幣(Token)的央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Cryptocurrency,CBCC),這類貨幣既可以面向批發,也可以面向零售。
央行數字貨幣的設計草圖
如果說 BIS 提出了央行數字貨幣的兩個方案,那么中國的央行則試圖走一條兩者兼顧的道路。周小川曾說:“數字貨幣的技術路線可分為基于賬戶和不基于賬戶兩種,也可分層并用而設法共存。”
姚前在一篇論文中對此解釋道,分層并用的思想要比直接在央行開戶的方式考慮得更深。他建議,可考慮在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上,引入數字貨幣錢包屬性,實現一個賬戶下既可以管理現有電子貨幣,也可以管理數字貨幣。這樣可以緩沖單獨設立數字貨幣體系給現有銀行體系帶來的沖擊,也可最大限度地保護商業銀行現有的系統投資。
這樣做的話,數字貨幣屬于 M0 范疇,是發鈔行的負債,在賬戶行的資產負債表之外。由于賬戶行依然還在實質性管理客戶與賬戶,不會導致商業銀行被通道化或者邊緣化。不同于以往的圈存現金,數字貨幣不完全依賴銀行賬戶,可以通過發鈔行直接確權,利用客戶端的數字貨幣錢包實現點對點的現金交易。而且,發鈔行可以是央行,也可以是央行授權的發鈔機構。具體選擇哪種發行方式得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而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則在近日舉行的第三屆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即將推出,將采用雙層運營體系。單層運營體系,是人民銀行直接對公眾發行數字貨幣。而人民銀行先把數字貨幣兌換給銀行或者是其他運營機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公眾,這就屬于雙層運營體系。
按本文作者的理解,姚前所提到的分層并用和穆長春說的雙層運營應該是一回事,但這種架構總讓人有疊床架屋之感。這一思路或許能保護商業銀行,也便于央行監管或中央財政撥款等,但對普通用戶,是一種毫無必要的累贅。第三方支付(尤其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在中國已經相當普及,對普通用戶而言,在商業銀行里再開設一個可點對點支付的數字貨幣,又有什么必要呢? 難道央行數字貨幣只是為了消滅現金嗎,那真是殺雞用牛刀了。
當然,或許姚前和央行數字貨幣的成熟方案有其他未曾言明的考慮。
區塊鏈在 TPS、費用成本方面并不占優勢
周小川在5月8日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的專題講座中提到人民銀行推動的 DC/EP(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的幾條設計思路。第一條就指出,在 DC/EP 的設計上,不應預先選定某個技術,而是要依靠分布式研發,市場競爭,尊重市場的選擇。既包括以賬戶為基礎的電子支付渠道上的改進、掃碼支付之類的移動支付,也包括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DLT)類加密數字貨幣系統。
的確,不論在加密業界還是金融科技界看來,區塊鏈和分布式賬本(DLT)的技術性能優勢并不明顯。
TPS(TPS,Transactions Per Second,即每秒交易數)是區塊鏈的一個熱門詞匯,專業解釋為“系統每秒鐘能夠處理的業務數量”。大概來說,比特幣的 TPS 能力大約是 7 筆/秒,太坊的 TPS 能力是 7-15 筆/秒。顯然,支付寶的吞吐量是秒殺它們的。比如雙十一搶購,支付寶全天完成 14.8 億筆交易,峰值達到 18 萬/秒。
周小川在近期的兩次講座中對 TPS 做了點評:“區塊鏈沒有按照想象的發展速度使 TPS 達到足夠大,遠不能支撐零售交易的支付系統,但可以做一些小規模金融市場交易或其他應用方面的試點。所以,人民銀行目前正在推進的區塊鏈在兩個低 TPS 交易市場的應用:一個是票據交易系統,其交易量相對比較小,現有區塊鏈技術足以處理,同時也沒有太多集中監管的需要;另一個是貿易融資交易系統。”
在他看來,Libra 自稱其系統的速度是 1000 TPS,這樣的 TPS 還要增長兩個數量級后才能滿足零售交易的需要。與股票交易、債券交易、老百姓零售交易的交易筆數相比,區塊鏈現在量級還不夠,有待提高,未來其 TPS 到底能提高到什么程度?提高后資源占用如何?這些都還有待觀察。如果 Libra 初期瞄準跨境勞工匯款,其 TPS 要求較低,或許是有些道理的。
說到跨境匯款,周小川也對 Libra 號稱的跨境匯款低費率和銀行支付系統的技術成本做了比較。
他說,傳統銀行匯款的技術成本并沒有想象的那么高。Libra 提出,當前一些跨境匯款的成本可能在 5% 左右。但周小川認為,這并非是現行銀行支付系統的技術成本。銀行支付系統技術上成本已經相當低。成本高的主要問題是,有些跨境匯款在行政上有障礙或不鼓勵,比如匯出國可能對移民工的管理而增加檢查和行政障礙;又如接受國存在外匯管制,不一定允許居民開外匯賬戶,也可能是強制結匯但提供變相補償(如中國過去的僑匯券),必然增加管理措施;再有是雙方代理行關系是否順暢,是否能向基層提供服務。這方面的缺陷均會反映到跨境匯款的費用率上。還有一個障礙是匯率,小國貨幣的匯率不穩定,那么應對匯率風險的辦法就是收多點費用。既然有需求又有障礙,銀行也要借機多賺一點。
周小川舉例說,香港最近開通了與菲律賓的快捷匯款,并未使用區塊鏈和 DLT 技術,收費也很低。這是香港對大量菲傭提供的一種便利。
所以,在他看來,現有跨境匯款之所以收費高,并不是以賬戶為基礎的支付系統技術成本高,而是有其它監管和行政上的因素。言下之意則是,如果 Libra 等加密幣的轉賬費用真的很低,那也是因為繞開了某些監管和行政障礙。
數字貨幣的價值支撐以及穩定幣的意義
比特幣和央行數字貨幣的最根本差異,其實來自價值觀和經濟哲學。
比特幣的創造者中本聰,出于對通貨膨脹的厭惡,給比特幣設置了一個絕對上限,2100 萬。這一簡單粗暴的做法得到很多奧地利經濟學派信奉者的贊同,他們由此聯想到該學派的代表人物哈耶克。哈耶克在1977年出版的《貨幣的非國家化》一書中說,“要徹底解決通貨膨脹問題,應當讓銀行自由發行貨幣,不同的貨幣在市場上進行自由競爭,那么出于利潤的自利考慮,銀行就會極力維持穩定的幣值”。
這種讓貨幣自由競爭的思路,當然會遭到央行等監管者的嚴厲批判。
姚前曾發表過一篇“數字貨幣的緣起、發展與未來”的文章,他認為,比特幣所謂的挖礦發行,煞有介事,實質上是把記賬權、鑄幣權和發行權混為一談,央行的角色因此消解。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顯然不只是(數字)鑄幣技術的問題,其背后的價值支撐才是關鍵。
姚前說,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后,各國法定貨幣雖不再與黃金掛鉤,但是以主權信用為價值擔保。他相信現有的數千種加密貨幣會逐步認識到這一點:當前的經濟社會是一個高度發達的信用經濟,貨幣發行和管理功能有缺陷的“比特幣們”實難擔當大任,核心問題在于這類“可轉讓數字資產”很難構建自身的價值支撐體系。
而周小川則在近期演講中指出,個別 BigTech 巨頭可能會想,憑什么央行可以發行貨幣、制定基礎利率?我是不是也可以?他解釋說,盡管各國央行的歷史與現狀各有不同,其目標和使命大致可描述為維護幣值穩定和價格穩定、緩解經濟與就業的周期波動、防止非專業和短期動機的行政干預,以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并以穩定謀福祉等,其人員與組織構成對其使命予以支撐,并有立法保障,這也是近代文明的一個重要產物。至少目前來說,這與商業機構的目標和使命相距甚遠,尚難相信輕易沖擊這一文明能有好結果。
如果說比特幣等先驅因為價值支撐含糊而遭人詬病,那么,Facebook 的 Libra 白皮書的發布,則讓許多人發現了一種新的中間道路——和法幣價值掛鉤的數字貨幣,即穩定幣(stablecoin)。
穩定幣是如何設計的呢?當前市場份額最大的穩定幣是 USDT,其操作就是你存入一美元,就獲得一個 USDT 幣。反過來也一樣,你可以從發行機構換回美元。但這只是理論上的設定,USDT 項目其實丑聞纏身。而 Facebook 的 Libra 也屬于穩定幣,它的參照物不是加密資產或某種挖礦準則,而是與法幣綁定。
有趣的是,香港的聯系匯率(Currency Board)得到了 Libra 團隊和周小川的同時關注。Libra 網站關于“Libra 儲備”這一節,明確提到聯系匯率,即不論是匯豐、渣打或中國銀行都可以發行港幣,只是每發行 7.8 港幣,就必須向香港金管局交納 1 美元。所以,港幣背后有美元作為支撐。
與此類似,Libra 儲備(Libra Reserve)可以類比為香港金管局,一般用戶并不和它打交道,而是要去 Libra 授權的分銷商(Reseller)換錢。根據市場的需求,Libra 儲備將相應地制造(mint)和銷毀(burn)等額的 Libra。
周小川則說,其實 IMF(國際貨幣基金)提出的 eMoney 就采用了穩定幣的做法。人民銀行向 IMF 介紹了香港的發鈔制度:香港不是金融管理局發鈔,而是有三個發鈔行。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央行數字貨幣)是一種出路,但如果技術沒看準,失誤的損失會很大。未嘗不可以像香港一樣,有三家發鈔行,每家發鈔行每發行 7.8 港幣,就必須有 1 美元的全額準備,獲一份備付證明書,其實這就是穩定幣的概念。
如果 Libra 或者其他類似的商業機構發行穩定幣的行為是合法的,那么,下一步的監管則是周小川關心的重點。他說,Libra 這樣的創新,需明確回答準備金的托管機制:是自己托管,銀行托管,還是央行托管?準備金的量又是如何測度和監管的?他認為,不應輕易相信利益人自稱的可靠性。
周小川說,Libra 白皮書似乎是說由其自身的協會來托管,但這缺乏制衡,容易落空。準備金的可靠托管,一種是找商業銀行,一種找中央銀行。Libra 白皮書似已透露,托管的錢如果有利息收入,將用于支持運營和技術更新,那么這可能會產生問題。
周小川特別提到中國的 P2P 行業問題,他尤其關注不良動機——看中客戶口袋里的錢,營運很容易出問題。中國大約在 7 年前開始批準第三方支付公司,發了 260 多張牌照,大家積極性很高。他說,這些公司里有不少實際上只是想搞預付卡來吸收存款、運營客戶的預付資金,真正動機不是提供更好的技術來支持支付服務,而是像銀行吸收存款那樣,通過預付卡實質上吸收運用客戶的資金,且能以備付金獲取利息,同時又不必像存款類金融機構那樣達到高的資本充實率等監管要求。不良動機往往妨礙真正有效的技術凸顯出來,容易導致激勵扭曲。
在兩次演講中,周小川都提到,要防止 Bigtech(即科技巨頭)靠燒錢、靠變相補貼(包括直接補貼和交叉補貼)去搶市場份額并扭曲競爭秩序。
在本文作者來看,監管者當然關心制衡、監督、糾錯機制。但從動機角度考察所有金融創新,其實是一個無法辨明真相的難題。在很多復雜的、牽扯眾多相關方的商業和金融模式中,人們只能看到行為和結果。如果監管者盯著交叉補貼不放,那么不論是微信、支付寶推進線下二維碼支付,還是網約車等新模式,恐怕都會被扼殺在搖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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