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區塊鏈產業技術的發展“熱”要適當地潑冷水、降虛火,使其回歸理性;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定點清除風險隱患,以保障其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
區塊鏈應用發展有著廣闊的前景,但不可否認,目前行業的發展也存在一些風險因素。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普及與應用,技術、法律、制度等層面的監管變得越來越迫切。《中國外匯》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作為長期關注和研究區塊鏈相關問題的專家,黃震對于區塊鏈產業發展過程和所處階段有著清醒的認識和理性的思考。他認為,目前區塊鏈行業中還存在很多不健康的因素,因此要先“打掃房子”,才能讓真正做產業的人進來;否則,會出現 “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區塊鏈產業技術目前的發展“熱”需要適度降溫,回歸理性,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中國外匯》 :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加強對區塊鏈技術的引導和規范,加強對區塊鏈安全風險的研究和分析……要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推動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您如何看待當前國家對區塊鏈應用發展的導向和監管?
黃震: 區塊鏈發展過程中,監管一直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導和規范作用。早期區塊鏈發展是以比特幣模式為主,人民銀行2013年及時出手,提示比特幣風險,規范金融機構和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服務行為,對比特幣炒作起到了明顯的抑制作用。之后,區塊鏈創業者推出ICO和發行各種新的虛擬貨幣,出現了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人民銀行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次出手,在金融領域對以“區塊鏈”“虛擬貨幣”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以及非法金融活動進行了整治。
技術層面的監管也在加強。國家網信辦、工信部等,也開始密切關注和積極跟進對區塊鏈的技術開發。工信部通過支持成立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標準,對行業自律加以引導;網信辦2019年1月專門出臺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使區塊鏈的監管重點轉移到常態化的技術和應用監管上。除此之外,國家發改委對于區塊鏈應用中的挖礦行為也進行了監管。在國家監管政策的指引下,區塊鏈的三大圈中,“幣圈”的炒作風氣逐漸平息,“鏈圈”重點轉向技術開發,“礦圈”轉型到芯片等產業。
我國當前對于區塊鏈產業發展的導向是大力發展自主可控的區塊鏈,把區塊鏈引導到以聯盟鏈為重點。區塊鏈的技術特點對于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有其積極的一面。國家必須加大對區塊鏈的政策指引、產業支持、技術規范,才不致使區塊鏈發展失控,甚或帶來更大的危害和挑戰。
面對新一輪的區塊鏈產業發展熱潮,我們要防止重演P2P網貸的亂象。區塊鏈產業本身的發展已經經過幾輪反復,問題的癥結在于現有的法律對區塊鏈存在空白或漏洞,即法律制度的銜接和配套不足。區塊鏈作為一個全球化的新生事物,在法律空白的情況下,傳統的立法或執法手段跟不上變化,而一國的單獨執法行動,會為從業者提供利用國內外法律政策的不一致來進行國際規避的機會。比如中國整治ICO和禁止炒幣,一些從業者就轉移到境外注冊,繼續從事相關活動,即所謂的“幣圈出海”。因此,近期我國監管部門繼續打擊借助區塊鏈開展的虛擬貨幣炒作活動,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進行對虛擬貨幣炒作活動新一輪的清理整治是非常有必要的。
習近平***指出了區塊鏈發展的意義、應用的領域、規范的方式以及政府要做的工作。***特別強調,“要把依法治網落實到區塊鏈管理中,推動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區塊鏈不是法外之地。今后,如何解決好現有法律滯后的問題,包括如何盡快地創制、修訂法律或適用法律,如何落實依法治網,對國際上不同國家和區域規定不一致的問題如何進行國際合作和協同等,都是區塊鏈產業發展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中國外匯》 :正如您所說,區塊鏈產業發展還面臨許多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那么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該如何應對區塊鏈帶來的挑戰?
黃震: 目前我國針對區塊鏈的法律還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即網信辦發布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其他一些提示風險和清理整頓的文件,還不能算是常態化的管理。國際上其他國家也沒有相關的規定。有些人把數字貨幣等同于區塊鏈,認為國外制定了關于區塊鏈的法律規定,這是不對的。有的國家對比特幣有一些政策規定或低位階的立法,有的國家對于區塊鏈納入監管沙盒進行了一些流程性的規范,但這些都談不上對區塊鏈的立法。我國雖然是用低位階的部門規章來指引、規范區塊鏈的信息服務,但已經是在國際上首先有了相關立法。這種用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將區塊鏈納入監管的方式,在其他國家尚無先例。從目前來看,法律層面還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將區塊鏈管理納入現有的立法領域中。我國近期出臺了一些密切相關的法律。一是《網絡安全法》,如何將其適用到區塊鏈管理中,需要法學界加以研究;二是《密碼法》,區塊鏈里有大量的加密技術,涉及到商業密碼使用的問題;三是《電子商務法》,區塊鏈會大量應用于電子商務中。
第二,央行、工信部、網信辦在分別牽頭制定區塊鏈相關的技術標準、服務標準。這種制定技術標準、服務標準的方法,是一種新型的有立法意義的工作,可稱之為“軟法”。在尚不能確定產業發展成熟形態的情況下,通過技術標準來迅速調整和跟進,在技術標準定型之后把技術標準上升為法律規范,這也是國際上的一種常用做法。未來科技方面的立法是要以技術規范為基礎的。區塊鏈領域從幣圈到鏈圈,從公有鏈、聯盟鏈到私有鏈,其發展模式、技術標準、應用領域都是不一樣的。因此需要將不同形態、不同領域的應用標準進行梳理,將技術規范和流程進行固化,以便為將來的立法奠定基礎。
第三,我國成立了互聯網法院這一新型司法裁判機構,積極采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應用,協助司法解決證據難題。隨著區塊鏈進一步的應用,可能還會通過司法判決來解決區塊鏈發展中的法律問題。我國的指導性案例制度今后可以在區塊鏈等新技術領域更多地發揮作用,以解決區塊鏈目前面臨的法律空白、法律滯后等問題。
第四,加強國際合作,尤其是與區塊鏈技術發達、應用廣泛的國家加強合作,建立國際性組織,形成國際公約、國際規則。我國應加大在區塊鏈領域的國際話語權,以便于加強國際協作,更好地實現對區塊鏈的治理。
《中國外匯》 :目前區塊鏈引導的創新存在魚龍混雜的局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風險和問題。您認為,區塊鏈產業發展應該如何防范相關風險,推動規范發展?
黃震: 區塊鏈的風險之一是區塊鏈技術本身存在漏洞。比如以太坊的“The DAO”黑客事件,導致大量幣被盜。風險之二是區塊鏈應用過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盜用區塊鏈的名義來進行傳銷、詐騙,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投資者的權益。風險之三是可能導致發行未經金融監管當局批準的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用虛擬貨幣進行支付,支持所謂暗網、地下交易等,成為滋生腐敗、違法犯罪的溫床,也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因此,在引導區塊鏈產業發展的同時,要從以下方面防控相關的風險。
第一,要管好持牌金融機構,除了繼續禁止持牌金融機構為比特幣交易提供賬戶支付工具外,還要進一步防止其變相為這些交易提供賬戶或支付工具的行為。第二,通過工商登記與網信辦備案,對區塊鏈企業進行系統聯動管理,督促企業合規經營、做好風控。第三,加強對于技術的安全性評估和年度檢查。這也是《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出的要求。下一步要使之真正落實,讓監管“長牙齒”。第四,落實平臺主體責任,要求平臺通過制定服務規則、平臺公約等做好內控管理,落實合規要求,并對其進行監管檢查。第五,建立區塊鏈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如果區塊鏈服務出現問題,可以投訴到網信辦管理系統中,由網信辦進行約談和督查。第六,建立區塊鏈應用進入各產業領域的準入制度,對需要準入的領域先行規范,不需要準入的領域做好試點規劃工作。特別是充分運用監管沙盒或行業試點等方式。第七,強調底線監管。對于打著區塊鏈的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活動,一定要嚴懲不貸,以儆效尤。要吸取P2P發展過程中的教訓,一旦觸碰法律底線,尤其是在公法領域,監管及執法部門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主動執法,不能“民不告、官不理”。只有這樣才能讓不法分子不敢觸碰法律底線。
《中國外匯》 :您在《中國金融科技安全發展報告2019》中提出金融科技安全發展需要技術、市場、監管三方協同,具體到區塊鏈的下一步發展,您有何建議?
黃震: 對于區塊鏈產業來說,一方面要積極加以引導和扶持,另一方面要對行業生態有冷靜、客觀的判斷。目前區塊鏈行業中還存在很多生態性的不健康因素,需要繼續予以整治。
第一個不健康因素是一些區塊鏈技術企業是跟風炒作,缺少真正的區塊鏈技術人才和技術能力。很多注冊為區塊鏈技術開發的企業,過去是做P2P網貸、營銷、媒體等行業出身,不具備真正的技術能力,只是掛著區塊鏈技術人才的名字來搞噱頭,進行炒作。這種“虛火”不能上升。
第二個不健康因素,是在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方中,很多是借區塊鏈概念來打品牌,炒作股價、抬高估值。只要貼上區塊鏈概念,估值就高了,股價就漲了,名氣就大了,實際上,遠未達到成熟應用階段。這種風氣不能助長。哪些是真實的應用,哪些是虛假的應用,哪些是為應用而應用,要區分清楚。
第三個不健康因素,是地方政府一哄而上出臺區塊鏈的支持鼓勵政策、人才引進政策、產業園區政策等。區塊鏈技術人才有限,真正具備區塊鏈技術開發和產業應用的地方更是屈指可數。各地紛紛出臺政策、建園區,表面上是在落實中央精神,實際上也是跟風炒作。其結果是,很多騙子企業借機來套取政策紅利,套取地方補貼。此風也不可長。地方應分區域、有重點地發展區塊鏈產業,因時因地制宜,而不是拼政策優惠、資金補貼等。
第四個不健康因素,是媒體和學界的過度追捧,而缺少提示風險的聲音。這會進一步加強區塊鏈概念的泡沫化。區塊鏈產業技術的發展“熱”不能熱過了頭,需要適度降溫,潑潑冷水,使其回歸理性,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個不健康因素,是要高度警惕幣圈“大佬”卷土重來。對于真正做區塊鏈技術的從業者應該鼓勵和支持,但對曾經涉足幣圈割投資人“韭菜”的一些從業者,應該提高警惕,防止他們盜用區塊鏈技術的名義再度興風作浪。對這些人員可以進行黑名單管理。
第六個不健康因素,是一些普通投資者缺乏區塊鏈常識和風險意識,抱著一夜暴富的幻想,容易被打著區塊鏈旗號的騙局所蒙蔽。投資者的教育和保護工作也迫在眉睫。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區塊鏈產業很多項目是在炒作概念。這就需要先“打掃房子”,擠泡沫、去水分,才能讓真正做產業的人進來;否則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行業難得的發展機遇也會喪失殆盡。面對當前區塊鏈產業發展的大好機會,我們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對問題不能藏著掖著,必須定點清除風險隱患,才能實現習***提出的“推動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
責任編輯:ct
評論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