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紹
自中本聰提出區塊鏈技術以來,該技術已被應用于“互聯網+”的方方面面。丁慶洋、朱建認為基于區塊鏈的分布式存儲、“瀑布效應”等優勢,可以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P2P行業中,從而使得該行業在信息獲取及使用方面的安全性有較大的提升。通過區塊鏈技術的加密算法和智能合約等原理,區塊鏈終端上傳的數據可以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黃永剛認為基于區塊鏈這種“去中心化”的技術,我國居民的電子醫療檔案可以將不再只存儲以醫院為中心的數據庫中,而是儲存在區塊鏈上,保證透明且易得。患者可以及時跟蹤自己的病情,并且通過上傳到區塊鏈的信息不易篡改等優勢,方便患者去其他醫院就醫,且當醫生出現誤診的時候,也可以因為其信息可追溯的優勢,對相應的診療醫師進行求償及法律訴訟。從國家層面,減少不法分子盜取醫保行為的發生,減少國家專項資金的浪費。
楊平生認為區塊鏈技術可以有效的消除銀行業中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解決銀行業最頭疼的對于貸款人資格審查環節,減少壞賬的發生,服務的定制性也可得到巨大提升。并且依據該技術,銀行業將減少百億美元的成本,這其中就包括大量的人力資本,而且還少去繁瑣冗雜的數據庫管理,銀行并不需要搭建更加龐大的中心數據庫來面對每日巨大的數據流量。王安平、范金剛、郭艷來認為在當前能源日益枯竭,帶來的環境污染也很難消除,面對能源互聯網所面臨的計量精確度、交互性等問題區塊鏈技術都可以很好的進行解決。并且通過區塊鏈技術獨有的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等特點,可以很好的提升能源使用的效率,減少能源浪費,進而提升對環境的保護。因此,在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嚴峻的形勢下,區塊鏈技術可以很好的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安全性,不僅可以幫助互聯網企業更好的發展,也可以幫助傳統行業進行轉型升級。
當前,我國正在處于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面對國際上WTO成員國要求我國盡快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和國內政府采購市場仍處在轉型期的雙重壓力,田金瑩、李羽飛認為當前我國政府采購在預算編制上還不到位,從而易出現“尋租”行為。其次,我國對于政府采購的監督還不到位,往往只做到事前監督,而對于政府采購活動的全流程則缺少及時的監督,進而才會產生“豆腐渣”工程,使得公眾利益受損。孟憲宇、牛霏霏認為我國加入GPA后,我國政府采購電子設備的信息安全問題和信息不對稱問題需要引起格外的重視,否則,會導致我國經濟數據的外泄,對我國經濟安全構成威脅。
二、區塊鏈技術介紹
(一)區塊鏈技術原理。
區塊鏈技術是一個分布式數據庫,每個人都可以作為一個結點向某個區塊鍵入信息,而該項信息一旦確立之后即有了唯一的身份識別,該區塊或節點的信息只能通過本人進行修改,進而防止別人的惡意篡改,而且對于每一項區塊信息的修改,也都會被自動記錄下來,且被其他結點的用戶觀測到。并且當用戶進入他的區塊時,只需一個智能終端便可實現,不需攜帶沉重的電子設備,倘若該項電子設備丟失,用戶可以提前設置多電子簽名授權機制權限,從而避免因設備丟失造成機密數據的丟失。因此,區塊鏈技術可以如實地記錄所有交易數據,保障各項記錄的真實性、可追溯性,同時所有交易的痕跡也極難被銷毀。
(二)區塊鏈分類。
區塊鏈從架構方式上,可以分為三類,即為公有鏈、聯盟鏈與私有鏈,三種類型的特點如表一所示:
公有鏈由于要求用戶是匿名的,因此建立不同用戶間的交易所需要的信任成本是巨大的,因此,該項方式會以犧牲交易效率為前提,從而使得交易更加的公開、公平。另一種極端情況就是私有鏈,從表一中可以看到,私有鏈并不存在去中心化,它只是作為一個獨立部門中的封閉的區塊鏈來運行。因此,使用私有鏈是用一定的公平來換取處理信息的效率。而夾在兩者間的聯盟鏈被視為最有可能廣泛應用的區塊鏈技術架構。由于該區塊鏈上的交易雙方對彼此的業務都很了解,或處于同一產業鏈條上,因此彼此就可以實現數字身份的相互認證,基于此便又可確保交易雙方的法律實體地位與數字化交易信息的匹配,并且由于對于雙方業務的了解或在同一產業鏈條上,便可較容易的達成業務共識,不需消耗更多的時間成本。而且由于聯盟鏈參與雙方都有在該區塊網絡上的記賬權,并不是受單一中心控制,從而不會產生數據格式的變化和交易信息的丟失。聯盟鏈的架構技術既滿足交易雙方想要加快交易的訴求,又能夠保證交易的公平進行,因此該技術將最有可能推廣開來。
(三)區塊鏈的優勢。
區塊鏈由于其特殊的架構方式和算法帶來如下優勢:一是協調信任機制:該機制的誕生依靠的是區塊鏈技術的共識算法,能同步將信息或者數據進行全網更新,并且不易丟失,即使在惡劣的信息傳播條件下,依舊可以完整且無誤的上傳數據,并且在數據的任何一個節點上,任何人都無法對數據進行篡改和刪除,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因此可以使交易雙方完全信任彼此的信息。
二是易接洽性:該優勢也同樣來源于數字簽名、共識算法等技術的應用,通過以上技術,存儲在節點上數據的安全性得到了巨大提升,數據自然也可安全的在不同節點上進行交換,而那些非交易信息則不可通過交易結點進行讀取,也就很好的保護雙方的機密數據,不被外露。最后,區塊鏈的架構還允許增加新的結點,不僅可以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已經建立好的區塊鏈當中,從游戲旁觀者變身為游戲參與者,同時,也可以與其他區塊鏈進行對接,使信息更好的互聯互通。
三是區塊鏈印證信息成本的低廉。當前無論是知識產權、專利技術還是其他種類的鑒定,都需要本人前往多部門進行相關手續的辦理,期間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大大增加,從而阻礙專利技術落地發展。而區塊鏈技術以其特有的加密算法和組織架構,使得輸入到節點中的信息永久保存,不再需要中央機構進行鑒定,“去中心化”的特點使得在節點上鍵入的信息能夠同步更新到整張網絡中去,防止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經濟效率的損失。并且在實踐中,有些司法公正部門已經將區塊鏈上存儲的信息作為合法的證明,使區塊鏈上的信息有了法律效力。
三、區塊鏈技術對解決政府采購項目安全問題的優勢
區塊鏈技術中推崇的留痕可追溯以及信息共享等內容都是當前我國政府采購項目亟須且正在逐步推進變革的地方。且通過合理的公開政府采購項目可以有效的防止腐敗等問題的發生,且通過區塊鏈技術也同時節約因公布政府采購信息內容而帶來的紙張的消耗。由于其終端進入的便利性,可以貼出政府采購內容的QR碼,從而可以做到時刻關注項目的運行狀況。同時,引用新的信息技術,也會倒逼我國政府采購項目的治理和監督做出相應的改變,優化管理和監督程序,并且通過政府采購對我國經濟運行進行把脈,更好的監控我國經濟運行走勢,以及將來加入GPA之后,該技術如何更好地保護我國經濟安全。
(一)優化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和監督模式。
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中的主體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并且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我國要推動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因此各級政府采購主體的信息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政府采購法中所涉獵的采購主體擁有我國居民大部分的私人信息,倘若因為政府采購項目的電子化而被不法之人利用使得居民的私人信息得到泄露,產生的不利影響是難以估量的,更為嚴重的是,有些政府部門掌握著國民經濟命脈的數據信息,如若被不法分子得到,將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帶來難以量化的損失。
而區塊鏈技術所獨有的架構可以使得政府只允許和政府采購項目內容相關的信息得以公布,倘若黑客想借機通過政府采購內容信息公布的端口來獲取政府機構的全部信息,也會因政府機構提前設置的多電子簽名授權機制,無法通過該項機制的防護,進而獲取我國的經濟安全數據和居民的個人隱私數據。并且在制定政府采購需求的時候,由于每條信息都是可追溯的、無法被惡意篡改的,從而避免肆意編制采購需求造成政府采購效率低下的后果。
對一項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理應按照項目生命周期來進行監督,即從采購主體編制采購需求到項目落成的。而當前對于政府采購項目的監督往往僅限于政府采購活動事前的對于編制采購需求的監督,而忽略了事中和事后監督,進而才會產生危機社會經濟及生命安全的“豆腐渣”項目。
采用區塊鏈技術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由于供應商處在區塊鏈中的一個信息節點上,它所輸入的一切關于某項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都是不可修改且永久有效的,這就防止一些供應商在項目建設階段,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因為這些信息都是將永久記錄的,進而方便監督主體進行監督。同時,各行業大量的使用區塊鏈及術后,監督主體也可以通過采購主體和供應商的行為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而進行預警,從而發現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尋租”等危害公共經濟利益的行為。
(二)優化監控經濟運行模式。
當前,我國政府采購實際規模自2003年《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有了很大增長。
2014年《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頒布后我國政府采購實際規模的增長速率更快速,這是因為該部法律更加細致規范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各項規則。可以看出我國政府采購金額已經從2003年的1659.4億元增長到2016年的31089.8億元,增長了8.4倍,并且在2016年我國政府采購實際規模已經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4.2%,進而可以看出我國政府采購市場對優化配置我國公共資源有一定幫助。因此,我國政府采購市場運行能夠很好的反饋出當前我國經濟運行情況。而區塊鏈技術,因其信息傳輸的全網同步性,并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應用,可達成對經濟運行的實時監控,進而可以幫助我國更快的化解產能過剩行業的庫存,同時也可以預警即將產能過剩的行業,做到提前預警,提前化解,從而避免因過快化解過剩產能帶來的結構性失業問題,這也能使得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的滯后性問題得到改善,宏觀經濟的政策制定也更加科學、更有針對性。
(三)有效維護我國經濟安全。
區塊鏈技術如何保護我國經濟安全則要從國內和國際兩個維度進行說明。
對于國內來說明,當前很多政府采購主體所使用的電子采購系統,都是由第三方機構搭建的,不可避免的會有不法分子在系統中植入病毒,從而竊取政府機構的數據。而區塊鏈技術則能夠把涉及政府采購信息的數據和不涉及采購活動的信息進行分割,擁有訪問涉及采購業務權限的用戶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是無法進入存有機密數據的數據結點。
從國際角度來看,未來中國加入GPA之后,國內的政府采購市場肯定是要對加入GPA的成員國予以開放,面對國際上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我國政府采購主體極大可能會購買外國供應商提供的工程或貨物。同時,我國中央政府采購市場之大,也會受到諸多國外供應商的青睞。特別是電子產品的采購,由于我國目前正在推動“互聯網+政務”,因此各種電子設備都將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進而會產生國家經濟數據外泄的威脅,而基于前面所講的區塊鏈技術的優勢,便可化解來自于境外國家蓄意或者國外黑客組織對我國經濟安全的威脅。
四、區塊鏈技術對政府采購項目帶來的挑戰
區塊鏈技術雖然能夠幫助我國優化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管理、監督以及相應的信息安全等問題,但每項新技術的應用必然會導致與現行法律法規的沖突,區塊鏈也不例外。同時現在我國本身懂得區塊鏈技術的專業性人才數量較少,而既懂得區塊鏈技術又通曉政府采購項目流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因此,人才短缺面臨不小考驗。最后就是應用該技術帶來的收益能否抵償成本問題。
(一)對現行法律法規的挑戰。
基于區塊鏈技術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成立的智能合同,是由計算機通過共識算法所達成的,這與當前的《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是相違背的,也就無法判定由計算機所搭建的智能合同是否受到《合同法》或其他相關法律的保護,對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就同樣不得而知。
另一種原因在于該項技術與CA數字認證的區別也就是智能合同與電子合同之間存在了競爭關系。當前經過CA數字認證的電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合同一方利益受到損害,便可以此為依據求償法律救濟,而基于區塊鏈技術得到的智能合同,由于缺少像CA數字認證那樣的第三方機構認證,因此并不能算作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而當前CA數字認證因其成本較高和比較耗時等問題所詬病,區塊鏈技術則能很好的彌補CA技術的不足。因此,我國應該加快為區塊鏈技術提供相應的法律和制度配套設施,并對現有法律進行評估和調整,讓該項技術為我國政府采購項目的安全保駕護航。
(二)人才隊伍的缺失。
目前,據工信部《中國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發展白皮書(2016)》研究表明,當前世界各主要大國對區塊鏈技術都呈開放支持態度,各國都在緊鑼密布建設自身的區塊鏈網絡,而布好這張網則需要大量技術人才做依托。
據BOSS直聘研究院報告顯示,目前我國區塊鏈技術人才缺口已經在2018年同期增長了9.7倍,發布區塊鏈相關崗位的公司數量同比增長4.6倍。區塊鏈相關崗位占到互聯網行業總崗位量的0.41%,但專業區塊鏈技術人才的供需比僅為0.15,高校在該領域技術與應用的人才培養、供給嚴重不足。
當前在我國,設置政府采購方向的高校就很少,而單獨設置該專業的學校就更是寥寥無幾,因此在本身能夠從事政府采購專業的高素質人才很少的情況下,在加之要懂得區塊鏈技術的原理及應用,人才供給匱乏強烈。雖然,現在政府采購項目并不需要懂得以上兩種專業知識的人才,但企業層面供應鏈管理等相關崗位則已經開始需要既懂得采購流程和合同管理以及區塊鏈技術的人才。并且隨著我國政府“互聯網+政務”的不斷推進,今后同時擁有政府采購和區塊鏈技術的人才必定大有作為。
(三)成本收益權衡。
應用區塊鏈技術對于政府采購項目所帶來的收益無疑是巨大的。倘若我國政府部門普遍應用區塊鏈技術對相關數據的存儲和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取證,則能更好的維護我國經濟安全。但不可否認的是應用新技術所產生的固定成本和維護成本是巨大的,然不應由于建設區塊鏈成本的高昂而放棄建設,應考慮該技術的永久收益,而不應擔憂一時成本的增加。
五、總結與展望
比特幣的誕生,使得區塊鏈技術這層神秘的面紗逐步被掀開。目前,我國乃至世界很多國家的研究型智庫開始對該項技術的原理及普遍應用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得出初步結果,2016年工信部發布《中國區塊鏈技術應用和發展白皮書(2016)》介紹目前我國區塊鏈技術發展情況,并對未來的發展模式和路線做出預測,南京大學則與深圳創客共同設立研究基地,目的是將研究區塊技術的理論付諸于實踐,為我國培養更多的懂區塊鏈技術的復合型人才。而國外區塊鏈技術則在金融領域發熱,摩根大通、花旗銀行等全球頂級金融機構都對該項技術進行研究,將在數字貨幣、跨境支付與結算等方面進行實踐,降低銀行的運營和風險成本。
因此,本文認為,政府采購領域也應該搭上區塊鏈技術這班高速行駛的列車,為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更多高校應與企業強強聯合,培養更多政府采購加區塊鏈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在未來,我國所研究的基于區塊鏈技術對政府采購項目安全的研究可以作為范本為世界各國的政府采購項目安全建設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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