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電距離是沿絕緣表面測得的兩個導電零部件之間或導電零部件與設備防護界面之間的最短路徑。即在不同的使用情況下,由于導體周圍的絕緣材料被電極化,導致絕緣材料呈現帶電現象。
在電氣上,對最小爬電距離的要求,和兩導電部件間的電壓有關,和絕緣材料的耐泄痕指數有關,和電器所處環境的污染等級有關。對最小爬電距離做出限制,是為了防止在兩導電體之間,通過絕緣材料表面可能出現的污染物出現爬電現象。爬電距離在運用中,所要安裝的帶電兩導體之間的最短絕緣距離要大于允許的最小爬電距離。在確定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時,應考慮額定電壓、污染狀況、絕緣材料、表面形狀、位置方向、承受電壓時間長短等多種使用條件和環境因素,在先進的設備與產品標準中均有此規定值。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是兩個概念,在進行判斷時必須同時滿足,不可以相互替代。電氣間隙的大小取決于工作電壓的峰值,電網的過電壓等級對其影響較大,爬電距離取決于工作電壓的有效值,絕緣材料的CTI值對其影響較大。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所以根據定義,爬電距離任何時候不可以小于電氣間隙。當然對于兩個帶電體,通常是無法設計出爬電距離小于電氣間隙來的。
一般來說,爬電距離要求的數值比電氣間隙要求的數值要大,布線時須同時滿足這兩者的要求(即要考慮表面的距離,還要考慮空間的距離),開槽(槽寬應大于1mm)只能增加表面距離即爬電距離而不能增加電氣間隙,所以當電氣間隙不夠時,開槽(槽寬應大于1mm)只能增加表面距離即爬電距離而不能增加電氣間隙,所以當電氣間隙不夠時。
電氣間隙的決定:根據測量的工作電壓及絕緣等級,即可決定距離。但通常一次側交流部分:保險絲前L—N≥2.5mm,L.N PE(大地)≥2.5mm,保險絲裝置之后可不做要求,但盡可能保持一定距離以避免發生短路損壞電源。
一次側交流對直流部分≥2.0mm;
一次側直流地對大地≥2.5mm (一次側浮接地對大地);
一次側部分對二次側部分≥4.0mm,跨接于一二次側之間之元器件;
二次側部分之電氣間隙≥0.5mm即可;
二次側地對大地≥1.0mm即可。
附注:決定是否符合要求前,內部零件應先施于10N力,外殼施以30N力,以減少其距離,使確認為最糟情況下,空間距離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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