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顯示,北京市交通委在對北京市十五屆人大會議建議的答復意見中表示,為鼓勵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北京交通委與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對落實《北京機動車停車條例》中占用電動汽車處罰條款進行了專題研究,對于占用路內電動車專用泊位行為,可依據《北京市機動車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200元罰款。
如果該罰款規定落實,意味著北京對非電動車占用電動車泊車位的行為,有了具體的處罰依據,以及明確的罰款金額。在此之前,雖然《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和《關于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都明確“非電動汽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但對于具體的處罰措施和罰款金額,一直未予以明確。
針對上述罰款規定,記者致電北京市交管部門了解到,根據《北京市機動車條例》,非電動車占用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肯定是違反規定的,但該條例并未給出具體的罰款金額。不過記者從獨家渠道獲悉,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是可以依照“不按規定停車”罰款200元的,但該處罰目前只在公共交通范圍內的路內停車場實施。
上文提到的北京市交通委確定罰款金額的回復,時間顯示在今年的6月17日。但到目前,該處罰規定在執行層面的轉達似乎并未到位。經濟觀察網記者采訪朝陽區交通支隊相關人員,詢問其“對于燃油車占用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的現象能否執法并進行罰款”時,其表示目前沒有法律條文支持,因此無法出警。與此同時,通州區交通支隊相關人士同樣表示無法對此現象進行罰款,并稱目前還沒有接到過這方面的投訴。
但事實是,在全國的停車廠及路內專用泊車位上,非電動車占用電動汽車專有停車位,而導致后者無法停車進行充電的現象大行其道,這大大加重了電動車主“充電難”的問題。此前,由于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就多次發生由于專用車位被占用,電動車車主將停在其車位的車輛車牌掰彎或者劃車的無奈舉動。
上述問題正在被有關部門重視。自去年以來,已有兩個法規條例提及燃油車占用電動車停車位的現象。2018年5月1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非電動汽車不得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
2018年8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和北京市交通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燃油車堅決不能占用電動汽車停車位。其特別指出,停車場要劃定“電動車充電專用泊位”,并明確的要求燃油車不能占用規劃處的電動汽車的專用停車位,如果一旦發現燃油車占用電動車的專用停車位的現象,要及時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執法。但對于具體的處罰措施和罰款金額,上述兩個文件均未予以明確。
對于罰款金額一直未明確的原因,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規定該行為違反規定的《北京機動車停車條例》的發布僅一年有余,而在罰款實施之前,相關部門要對全市內的電動車停車位進行摸底梳理和布局規劃,而這些都需要一些時間,因此也造成罰款目前在執行層面未得到全面實施。“但未來罰款、嚴管肯定是確定的方向。”該業內人士表示。
此前新能源汽車銷量持續增長,導致電動車充電停車位供不應求。據了解,目前國內只有在新建的商場和小區預留少量的電動車專有停車位,遠遠不能滿足保有量近300輛的停車充電需求,因此各城市都在加強電動車停車位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以北京市為例,為方便和鼓勵電動汽車的使用,北京此前就規定新建小區停車位須100%具有安裝充電樁條件,辦公類至少25%配置,且各區的公共停車場配建公用充電設施比例不低于10%車位。
2018年8月,北京發布《關于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對電動車停車位的建設進行重申,規定建有社會公用充電設施的停車場應劃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泊車位,并按照每個停車場不少于1個專用泊車位的原則劃定。除了電動汽車專用泊車位,停車場還應設有普通充電車位。
原則上,電動汽車專用泊車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燃油車占用。而對于普通充電車位的使用情況,《實施意見》也作了相關規定。具體為:在非充電車位有空余的情況下,停車場的經營單位應該指引燃油車,避免占用電動汽車的充電車位;在非充電車位沒有空余的時候,可以讓燃油汽車占用部分的電動汽車停車位,但是要提示車主留下聯系方式,當有充電的需求或者非電動汽車的停車位有空余的時候,可以通過廣播,短信等一些方式聯系,及時讓燃油車主將汽車駛出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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