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公布了未來三年(2020-2022)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亨通光電表示,為增加利潤分配政策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實保護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制定了該股東回報規劃。
亨通光電將優先采取現金分紅的方式分配利潤。在股本規模及股權結構合理、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同步的情況下,公司也可以采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公司每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如必要時,董事會也可以根據盈利情況和資金需求狀況提議進行中期現金分紅或發放股票股利。
擬采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潤的,董事會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依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當年盈利在彌補虧損、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后,累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正數時,且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情況下,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本規劃自亨通光電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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