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很快、感染范圍很廣、防控難度很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期間,高科技成為疫情防控的一支特殊而又關鍵的力量,這其中我們尤其要發揮好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數字技術優勢,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撐。
不容忽視的是,面對當前錯綜復雜、任務艱巨的疫情防控形勢,不同個人或群體在網絡空間交流或傳播不同想法、意見和看法,以及由于信息缺少、澄清不及時等因素造成網絡謠言不斷出現,誤導了公眾輿論,甚至擾亂了社會秩序,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因此,如何運用大數據治理網絡謠言、提升疫情防控危機處置和治理能力,成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成為考驗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運用大數據提升網絡謠言治理能力,需要著重開展數據治理、綜合治理、法律治理、平臺治理和教育治理。
以數據治理創新網絡謠言治理的數字型運行機制。疫情防控期間,傳統謠言治理往往依靠“人防”,費時費力而效果差,不能有效解決新媒體、自媒體興起和網絡謠言大量出現的問題,為此需要運用大數據新技術構建數據驅動型治理結構,對網絡謠言實施智能化甄別評估、全天候監測預測提供技術支撐。
為此,需要進一步明晰治理路徑,以一體化大數據平臺,進行謠言數據的匯集、清洗和挖掘,以此作為技術性和基礎性的數據共享平臺,為各疫情防控部門提供共享性數據資源。同時,建立謠言監測、分析和評估的大數據模型,實現網絡謠言源頭、軌跡和影響的可視化呈現,進而做出危害性程度數據評估,為教育警示和法律懲處提供客觀依據。此外,還應注意發揮輿論引導作用,構建以網絡謠言預測、監測、傳播、影響、評估和處置為目標的大數據驅動型治理工作框架和治理新流程,基于大數據對網絡謠言的影響評估,實施網絡謠言快速處置的數據治理策略,及時向社會公示,引導輿論方向。
以綜合治理提升網絡謠言治理的成效。在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謠言源頭上數量巨大、形態多樣,傳播過程中不斷變化和吸附熱點,往往需要政府多部門、相關社會組織實施綜合治理,運用大數據實施協同合作、精準施策,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運用不同治理策略。相關部門要運用大數據進行事前輿情輿論研判,以網絡關鍵熱詞等方式進行謠言甄別、監測和分析,加強網絡輿情監測、輿情預測和風險評估,尤其關注網民第一時間的信息舉報和大數據跟蹤分析與評估,力爭把謠言消解在事前萌芽狀態。同時,進一步建立起網絡謠言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實施從源頭到影響評估的過程管理。第一時間識別重點人員,運用大數據甄別謠言最初源頭、網絡傳播中心點,及時采取阻止謠言、準確信息及時發布、輿論注意力引導或切斷疫情傳播等策略。
網絡謠言治理不僅在事前、事中,事后也要進行必要的反思和教育、懲治,前者在于反思網絡謠言產生的現實根源和問題,補齊短板,做到標本兼治;后者是對動機不惡、盲目跟從、影響較小的謠言傳播者要教育引導和警示訓誡,對影響較大的惡意傳播“造謠者”“傳言者”,要進行公檢法等多部門聯合處置和嚴厲打擊,有效形成網絡謠言的遏制態勢。
以法律治理構建網絡謠言治理的制度規范。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法規是網絡謠言有效治理的懲戒力量。在疫情防控期間,基于大數據分析的網絡謠言影響的客觀數據分析,根據國內相關法律以及最高法、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文規定,對刻意制造謠言和危害極大的犯罪分子,實施法律懲戒和懲處。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專文,提出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對惡意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制造社會恐慌,挑動社會情緒,擾亂公共秩序的,要依法嚴懲。
為此,需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網絡謠言的法律治理:一是進一步完善和實施網絡謠言治理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制度支撐,以制度性規范和懲戒方式令行禁止,讓謠言制造者不敢造謠,讓傳謠者傳播有所畏懼。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公檢法等相關部門處置網絡謠言堅持從快原則,把握好謠言制造與言論自由關系,區分性質和懲戒警示,快速結案和及時公開。三是運用各大網絡媒介平臺和移動新聞端,對典型網絡謠言處置案例及時進行公示,以此警示有意造謠者和主動引導健康輿論氛圍,同時運用大數據及時跟蹤網民反饋和評價,精準預判輿論輿情走勢和實施有精準引導。
以平臺治理提升互聯網行業自律和監督。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大網絡平臺在發揮新聞生產、正能量傳播職責的同時,有些也有意無意地為網絡謠言制造和傳播提供了渠道。為此,各級政府新聞宣傳部門要對各類網絡平臺進行政治職責和新聞宣傳輿論引導職責的管理和引導,對各類網絡新媒體平臺落實政治責任和社會輿論安全責任,牢牢把握網絡輿論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這是從治理框架和社會制度層面消除和遏制網絡謠言的政治保證和制度保障。同時,協同各大型網絡新媒體,構建立體式網絡謠言監測體系,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先進信息技術對網絡輿論監測實施多級聯動、多家聯合,確保數據資源共享、信息交流暢通和謠言監控全天候全網絡,制定平臺辟謠應急機制,完善網上謠言查證和舉報平臺。
行業自律還有賴于清單治理制度。在疫情防控的社會應急管理期間,對各大新媒體平臺實施謠言治理清單責任制,根據謠言監測數量、影響程度、涉面廣度等指標,實施公開透明的獎懲追責制度和社會公告公示,從而進一步有效遏制謠言產生和傳播。
以教育治理化解謠言治理的心理焦慮和認知錯位。謠言如洪水,宜疏不宜堵。網絡謠言本身內含不同動機和價值訴求,與各類社會問題、價值認識等密切相關,為此需要加強教育引導。為此,在疫情防控期間,網絡謠言治理除了平臺建設、法律嚴懲、制度建設等措施外,還需要強化思想教育和輿論引導,要建立疫情防控的宣傳教育機制,根據大數據分析的謠言類型,對疫情預防等進行科普教育,對人民群眾急需了解的疫情動態信息要及時發布,并深入各大網絡平臺進行宣傳教育,有效避免因無知而產生恐慌謠言。并建立起協同高效的輿論引導機制,運用大數據動態分析社會民眾需求和困惑,建立政府信息及時公開和數據透明制度和信息溝通平臺,全天候與社會民眾就關心問題和信息進行雙向互動溝通,積極主動進行議題設置和輿論注意力引導。
疫情防控中思想問題和心理情緒疏導不容忽視,謠言產生與傳播很大程度與價值認知錯位、心理恐慌和焦慮有關。因此,基于大數據對全國或地區不同層次輿論輿情監測分析,如基于心理咨詢電話、在線咨詢等海量大數據分析,可精準把握疫情下人民群眾思想困惑和心理焦慮問題,甚至謠言問題,繼而邀請政府新聞發言人、學者專家以新聞發布會、視頻專家講座等方式快速回應,組織和動員心理專家通過網絡在線進行精準性心理輔導和疏導,以消除網絡謠言生產的思想和心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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