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統一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標準,推動實現封閉場地測試結果全國通用互認,督促封閉場地向社會公開測試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簡化測試通知書申領及異地換發手續,對測試通知書到期但車輛狀態未改變的無需重復測試、直接延長期限。降低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申請條件,壓減資質延續和信息變更的辦理時間。
《意見》還指出,在條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機場、港口、園區等區域探索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
道路測試是實現智能網聯車產業化和商業化的基礎,因此我國高度重視智能網聯汽車公共道路測試情況,近年來加緊出臺了各項智能駕駛上路法規。2018年4月,我國頒布了第一個規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的法規文件《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
2019年10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區交流研討會上表示將會研究修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不斷優化完善測試驗證和應用示范環境。與此同時,重慶、北上海等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法規文件加快推動智能網聯車道路測試。
在智能網聯車示范運行方面,我國早在2015年就開始在全國各地布局,目前已經在北京、上海、重慶、浙江、長春、武漢、無錫等地建設了超過23個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區,積極推動半封閉、開放道路的測試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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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國務院辦公廳提出統一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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