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冠成都新確診女孩趙某的信息和活動軌跡在網上遭到泄露。雖然在疫情中間,但是這屬于個人隱私。網友驚呼:即使是大數據,但這不就等于被扒光了推在公眾面前?
大數據的所有權歸誰?
我們生活在大數據的時代里,仿佛所有數據都是透明的?;ヂ摼W廣告變得越來越精準,APP也更懂我們,隨時都能推送到我們喜歡的內容。
2020年鳳凰網的財經峰會上,就有一個有意思的問題:大數據到底是數據公司的私有財產,還是社會的公共資源?
個人信息屬于私人財產,信息的合集可以視為大數據,所以大數據是有隱私的,如手機號碼、照片、社交賬號、健康狀態、銀行資產等。
但顯然這是理論的,帶有隱私性質的個人信息,以及眾多個人信息所組合成的大數據,早已泄露“成災”了。
根據中消協曾進行的一項調查數據顯示,遇到過個人信息泄漏情況的人數占比高達85.2%!
善用大數據
各大互聯網平臺、科技公司和大數據公司掌握了海量的大數據,大數據對這些公司而言是一種戰略資源、生產要素和重要資產,價值連城。
一方面企業合理利用大數據可以有效開展精準營銷,更好地服務消費者,通過大數據來提升競爭力,進而產生更好的經濟回報。然而在另一方面,大數據信息數據頻繁泄漏,未經消費者許可大數據濫用,甚至大數據明碼交易等亂象叢生,帶來相應的擔憂。
尤其是許多平臺公司、金融科技風控公司,收集了大量的個人信息。于是,本來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就變成了這些公司私有財產,給相關公司帶來了豐厚的回報。
那么作為大數據的集合者,互聯網科技公司和平臺有大數據的使用權,但同時更有責任和義務對這些大數據進行有效保護。
然而在大數據時代,另一個重要“守護者”,法律法規。盡管我國出臺了《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但依然禁不住個人信息的被泄露,開頭的成都趙姑娘就是最新鮮的例子。
大平臺、大數據公司,數字化效果取決于對用戶數據的獲取跟分析挖掘能力。這就產生了幾個問題:
1. 大數據到底是數據公司的私有財產,還是社會的公共資源?
2. 大數據公司及其軟件是否有權獲取用戶數據,并且用于商業用途?
3. 用戶是否有權要求大數據公司為自己的行為數據盈利而付費?
4. 用戶數據泄露該如何處罰和賠償?
5. 如果用戶遭到了廣告、電話或者其他的營銷騷擾,如何有效的維權?
你是否曾因信息泄露導致被電話騷擾而煩惱?請發表你的想法,一起討論!
結語
眾望財富研究團隊:未來大數據在我們的生活中將會得到越來越廣泛及更深入地運用,盡管目前不能明確大數據的所有權歸誰,但善用大數據需要各方共同參與。
同時,作為用戶我們要不斷提高數據安全意識,不斷加強自我隱私數據及信息安全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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