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Facebook和Instagram有可能無需為了增加競爭而被迫選擇分手。美國監管機構目前正在審查這筆發生在2012年的社交媒體合并案,但是要求Facebook和Instagram解除這筆交易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對Facebook和Instagram進行拆分是一種選擇。然而監管機構還有另外一個選擇,那就是迫使科技巨頭走向開放。
針對大型科技企業的反壟斷潮即將到來,美國司法部剛剛就互聯網搜索業務對Alphabet旗下的谷歌公司發起了訴訟。上個月美國國會發表的一份報告列出了大量交易,包括谷歌在2006年以17億美元的價格收購YouTube,司法部稱這些交易引發了競爭問題。Facebook以1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Instagram一事也在這份報告中被提到,同時這筆收購也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調查的一部分。
國會的報告提到了解除交易的可能性,但是,就像反壟斷律師經常說的那樣,解除交易在法律和實踐中都極具挑戰性。當初在交易進行的時候,監管機構并未出手阻止,因此要想事后解除交易,監管機構必須拿出新的有力的證據。而且,即使論證成功,Facebook與Instagram的合并已經完成了8年,盡管兩個品牌依然是獨立的,但是二者之間大部分運營骨干都是整合在一起,因此讓兩家公司真正分手也是一件難度加大的事情。
有時候,美國的反壟斷機構會拆分壟斷企業。例如,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就在1911年被迫按照地域劃分;20世紀80年代,AT&T被拆分為長途電話和本地電話服務。然而,對大型科技企業做這樣的事情并非易事,甚至有可能引發巨大的爭議。
要想促進競爭,監管機構可以采取另外一個不太激進的方式,那就是迫使技術平臺開放其網絡。例如,在Facebook收購Instagram后,該公司禁止用戶將Instagram上的內容輕松分享到Twitter上。
Facebook有著27億月活用戶,這些用戶在構建起了一個巨大的社交網絡的同時,也給Facebook提供了一個堅硬的屏障,一個其他競爭對手難以輕松跨越的鴻溝。而強制Facebook與其他平臺開發接口,將能夠削弱其屏障。例如,分享在Instagram上的內容,也可以輕松被分享到Pinterest上,這樣會將用戶引導至其他平臺上。
是否允許用戶輕松導出內容,也將成為監管機構關注的一個重點。當前Facebook已經允許用戶將照片和視頻傳輸到谷歌服務上。參議員馬克·華納(Mark Warner)是一項兩黨法案的共同發起人,該法案要求月活用戶超過1億的平臺必須具有操作性和數據可移植性。在Facebook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和其他大型科技企業的領導人眼中,這項法案可能會是所有結果中最好的一個。
責任編輯: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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