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瑞方在5G建設中將中方特定企業排除在外,那不可能沒有后果。市場開放應該是相互的。”中國駐瑞典大使桂從友10月21日就瑞典5G建設涉中方企業有關問題在使館接受瑞典電視臺新聞節目和《當前新聞》欄目專訪時指出。
10月21日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主持例行記者會時指出,瑞方應秉持客觀公正態度,糾正錯誤決定,避免給中瑞經貿合作和瑞方企業在華經營帶來消極影響。
11月10日,瑞典將正式拍賣5G頻譜。但是瑞典郵政和電信管理局卻在10月20日公然宣布,禁止該國參與5G頻譜競拍的電信網絡運營商使用華為等中國公司的5G設備,現網設備必須在2025年初之前移除。
1、瑞方有5個大反常態
在筆者看來,瑞典這一所謂禁令,有5個大反常態之處。
● 第一個大反常態:拋棄中立
連韓國、日本這樣的美國盟國都在10月份相繼明確表示拒絕應美國的要求排除中國通信網絡設備供應商,并表示應該由電信網絡運營商自己自由選擇,但是自詡奉行“永久中立”原則的瑞典卻做出了上述把科技和經貿問題高度政治化的行為。國際知名期刊《外交學人》刊文稱,瑞典對華為的限制,是各國中強度最大之一。
● 第二個大反常態:踐踏法律
一向聲稱“倡導公平、無歧視,視自由、中立、開放競爭為核心價值觀”的瑞典,在今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通信法》中,并沒有對特定的5G設備商做出任何歧視性的限制。
● 第三個大反常態:新“莫須有”
瑞典郵政和電信管理局宣稱,禁止華為等中國企業,理由是“威脅國家安全”。但是卻拿不出任何真憑實據。
事實卻是,瑞典國家電視臺10月16日報道,沒有一家受訪的瑞典通信網絡運營商認為華為等中國企業的設備存在安全問題。
華為等中國企業在瑞典市場能夠已經經營20多年,說明沒有做過任何違反瑞典法律法規的事。反倒是,這些企業給瑞典通信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就業崗位、經濟發展等作出了積極貢獻。
● 第四個大反常態:違背歐盟政策原則
曾經,瑞典是一個遵守歐盟政策原則的國家。比如瑞典在1993年3月頒布的瑞典電信領域最重要的法規《電信法》拉開了瑞典電信市場“自由化”進程,在1997年5月對《電信法》的修改使之與歐盟的管制框架保持了一致。
但是,瑞典此次突然對華為等中國企業發布禁令,違背了歐盟關于5G網絡安全共同政策中“維護‘開放性’和‘安全性’平衡”這一政策原則。歐盟今年1月底正式通過了應對5G網絡安全風險的“工具箱”,從戰略和技術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加強5G安全的舉措,其中并未禁止中國企業參與歐洲5G網絡建設。
● 第五個大反常態:冒歐洲之大不韙
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歐洲主要國家均承諾,不會將特定國家的特定企業排除在5G建設之外。葡萄牙、塞爾維亞等國政府甚至還表示,即便受到美國的威脅滋擾,也不會更改在5G網絡上與中國企業的合作計劃。
因此,瑞典此舉引發了歐洲業界的強烈不滿和擔憂。代表100多家電信運營商和數字服務提供商的歐洲競爭電信協會日前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出于地緣政治目的對中國5G設備供應商實施的任何禁令。
2、應及時糾正錯誤決定
上述5個大反常態,凸顯瑞典在對待華為等中國企業方面已經嚴重有悖于其一直奉行的自由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市場經濟原則。
瑞典有600多家企業在華長期生產經營,獲得了良好的效益,都看好中國的市場發展前景。正如中國駐瑞典大使桂從友10月21日接受瑞典電視臺新聞節目和《當前新聞》欄目專訪時指出,如果瑞方在5G建設中將中方特定企業排除在外,那不可能沒有后果;開放不可能是單方面的,市場開放應該是相互的;希望瑞典政府與中方相向而行,為瑞典企業在華經營提供有利的條件和環境。
單方面排除特定企業的行為,不合法也不合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還會引火燒身。電信網絡安全問題是一個國際性的問題,每個國家對于電信網絡安全的疑慮,應從合作、開放的立場出發,從技術層面共同找到解決方案。所以對于瑞方而言,秉持客觀公正態度、及時糾正相關錯誤決定方為上策。
原文標題:對于華為,瑞典需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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