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電流保護器適用于交流電壓至AC400V,頻率50HZ,額定電流至1250A及以下低壓電網中,用來防止人身直接或間接電擊(觸電),線路或設備接地漏電或損壞,以及對過電流保護不能檢測出的長期存在的接地故障可能引起的火災危險。
剩余電流保護器包括剩余電流斷路器,移動式剩余電流保護器(例如剩余電流保護插頭,移動式剩余電流保護插座),帶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固定插座等。
剩余電流保護器使用范圍
(1)適用于防電擊保護分類為I類的電氣設備。設備所在的環境為正常環境,人身電擊安全電壓限值為50V。
(2)觸電、防火要求較高的場所和新、改、擴建工程使用各類低壓用電設備、插座,均應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
(3)對新制造的低壓配電柜(箱、屏)、動力柜(箱)、開關箱(柜)、操作臺、試驗臺,以及機床、起重機械、各種傳動機械等機電設備的動力配電箱,在考慮設備的過載、短路、失壓、斷相等保護的同時,必須考慮漏電保護。用戶在使用以上設備時,應優先采用帶漏電保護的電器設備。
(4)建筑施工場所、臨時線路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
(5)手持式電動工具(除Ⅲ類外)、移動式生活日用電器(除Ⅲ類外)、其它移動式機電設備,以及觸電危險性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
(6)潮濕、高溫、金屬占有系數大的場所及其它導電良好的場所,如機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紡織、電子、食品加工、釀造等行業的生產作業場所,以及鍋爐房、水泵房、食堂、浴室、醫院等輔助場所,必須安裝剩余電流保護器。
(7)應采用安全電壓的場所,不得用漏電保護器代替。如使用安全電壓確有困難,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用剩余電流保護器作為補充保護。
(8)固定線路的用電設備和正常生產作業場所,應選用帶漏電保護器的動力配電箱;建筑施工與臨時作業場所用電設備應選用移動式帶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配電箱;臨時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應選用漏電保護插頭(座)或帶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插座箱。
剩余電流保護器分類
剩余電流保護器按極數分:單極;二極;三極;四極。
按剩余電流功能的動作方式分:與線電壓無關的剩余電流保護器(電流型電磁式);與線電壓有關的剩余電流保護器(電流型電子式)。
按調節剩余電流的可能性分:具有單一剩余電流動作電流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具有多個剩余電流動作電流整定值的剩余電流保護器;
按調節剩余電流功能的延時分:無延時的剩余電流保護器(非延時型即快速型);有延時的剩余電流保護器(延時型即S型)。
按剩余電流動作特性分:AC型;A型;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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