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了對集成電路企業的優惠政策,其中線寬小于28nm的企業最多可以免征十年的所得稅。
今年8月份,國務院就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宣布對集成電路行業給予稅收優惠。
這次四部門的公告則是明確了具體細節,指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責任編輯:P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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