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不僅深刻影響了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發展演進,而且加速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人們觀察到,疫情大大加快了數字化轉型進程,有望讓大數據、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的發展步入快車道——從疫情監測、病毒溯源、行程跟蹤到物資調配、醫療救治、疫苗研發,再到政府決策、產業轉型、政務服務,隨處可見臺前幕后的大數據力量。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數字技術加快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正在成為化危為機、開創新局的強大新動能。但是,唯物辯證法提醒我們,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大數據同樣是把“雙刃劍”,一方面益處多多,另一方面也會誘發風險。似乎無所不在的大數據已實實在在地把問題一股腦拋了出來,諸如隱私保護、數據壟斷、數據安全、算法監管等方面的挑戰,正隨著疫情防控常態化和數字化發展而越來越凸顯、越來越復雜。這些問題,既迫在眉睫,又關乎長遠大局。疫情總要結束,疫情后的大數據究竟何去何從?
狂飆還是穩進?
疫情之下大數據再度迎來發展良機
這次疫情“大考”給整個經濟社會運行帶來了一場極為被動的強壓力測試,也客觀上為大數據提供了一次主動作為、大展身手的機遇。疫情期間,各級政府部門、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迅速行動,把大數據等技術廣泛應用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各個方面,充分彰顯了大數據在科技抗疫中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
大數據在戰疫中的創新應用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疫情監測追蹤。在疫情趨勢研判、流行病學調查、輿情信息動態、人員遷徙和車輛流動、資源調配和物流運輸等方面,通過政企合作開發大數據分析產品或服務,為政府、企業和公眾提供實時動態的信息以輔助決策。全國各地很多科技企業都開發了各具特色的大數據平臺和解決方案。媒體平臺紛紛利用大數據技術繪制“疫情地圖”“遷徙地圖”,為公眾防范傳染提供方便。二是疫情防控救治。基于對位置數據和行為數據的挖掘分析,進行高危人群識別、人員健康追蹤、區域風險預判等,實現分區分級的精準識別、精準施策和精準防控。大數據在病情診療、疫苗研發、醫學研究等場景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疾控中心等機構同國家超算中心、BAT等企業合作,借助后者在算力、算法、數據上的優勢加快了疫苗、藥物等的研發進度。三是生產生活服務。諸多互聯網、大數據企業和網絡平臺發揮優勢為居民提供線上教育、在線醫療、遠程辦公、無接觸外送、在線娛樂等服務,大批中小微企業開啟數字化轉型。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推出疫情防控健康信息碼,中國信通院聯合三大運營商推出“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作為出行、復工復產復學、日常生活及出入公共場所的憑證,實現了健康碼全國互認、一碼通行。阿里“釘釘”、字節跳動“飛書”、騰訊企業微信等產品則為遠程辦公提供了便利。
2020年4月30日,工信部公布了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復課大數據產品和解決方案名單,中國政府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服務、中電科“一網暢行”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大數據系統、國家重點醫療物資保障調度平臺等94個產品和解決方案上榜。這些產品和解決方案大多綜合集成和應用了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物聯網等多項技術,可有效滿足疫情監測、病源追溯、診療研發、綜合決策、遠程協同等多方面需求,都是大數據戰疫的典型案例。
大數據發展也迎來了一波政策利好。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要素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一體部署。隨后,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陸續推出一系列針對數字經濟和數字化發展的政策文件。比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關于推進“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培育新經濟發展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工業大數據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還牽頭啟動“數字化轉型伙伴行動”;繼8家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告一段落之后,6個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啟動建設;等等。
前有抗擊疫情的優異表現,后有連續不斷的政策加持,大數據的未來似乎一帆風順。疫情之后,大數據究竟是換擋提速、狂飆突進,還是重回冷靜并進入穩步發展的軌道?該如何研判,還需要對大數據的正反兩面進行全面審視。
機遇還是隱患?
客觀看待大數據帶來的風險和挑戰
疫情暴發以來,由于外部環境發生了顯著變化,大數據發展開始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從技術層面看,大數據技術逐漸從數據的采集、存儲、處理、分析等基本環節向數據管理、數據安全、交易流通等領域演化,已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龐大技術體系,并與人工智能、云計算、邊緣計算、區塊鏈等技術走向融合,以降本增效、創造價值、保障安全為基本方向的態勢越來越明顯。從產業層面看,大數據產業規模和企業數量保持增長,北上廣深杭等發達地區一馬當先,中西部地區不乏亮點,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快速推進,5G、大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加快發展,商業模式創新和技術創新相互促進,大數據領域創新創業和投融資活躍。從應用層面看,越來越多的應用場景被開發出來,大數據分析應用進一步從消費端向生產端滲透、延伸,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具備數據的積累、掌控和管理能力,各種技術工具、數據產品服務或整體化解決方案持續涌現。
只不過,大數據的另一面或許更值得關注。過去一年,互聯網、大數據及相關平臺企業坐上了過山車,如果說上半年還意氣風發,那么下半年真可謂風云突變。互聯網平臺扎堆鏖戰“社區團購”和螞蟻金服暫緩上市兩個代表性事件,將一向風光無限的互聯網企業置于風口浪尖。當消費互聯網風口將盡、產業互聯網尚未鋪開,這兩大事件的背后都可以看到互聯網巨頭及其背后的資本力量貪婪逐利,平臺企業用戶規模的高速增長和業務版圖的急劇擴張,成為國家反壟斷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關注領域。這也難怪黨和國家隨即明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相繼發布,《反壟斷法》修訂工作提上日程,其用意已十分明顯。
這還只是冰山一角。經此一“疫”,大數據應用所暴露出來的問題越發凸顯,可歸納為“四有一難”。其一,數據融通有障礙。來自各個部門、各個渠道的數據口徑不規范、標準不統一、時間不準確、可信度不高等問題較為普遍,數據質量堪憂,數據資源統籌管理不足,導致數據散而不聚、聚而不通、通而難用。其二,數據共享有困難。促進政務數據、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的制度規章和政策措施還不健全,限制數據有序安全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存在,信息孤島、數據壁壘問題突出,分級分類、權責清晰的數據管理制度體系還未建立;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發展滯后,數據交易流通體系建設尚處探索初期,企業間、行業間數據共享開放不理想。其三,數據安全有隱患。尚未建立起適用于大數據環境下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制度,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管理跟不上快速發展的形勢需要,存在個人隱私泄漏、數據泄露以及數據濫采濫用、不當使用和違規違法交易數據等風險。其四,數據監管有差距。行業、企業及機構數據龐雜分散和集中集聚現象并存,互聯網巨頭存在利用數據不公平競爭、限制競爭的壟斷風險,針對大數據“殺熟”、平臺“二選一”等問題的數據和算法監管相對空白。其五,數字鴻溝難彌合。不同行業和企業的數據管理應用能力差異明顯,金融、電信、電力等行業相對領先,許多行業相對滯后,平臺企業、龍頭企業比中小微企業優勢顯著,老年人與年輕人相比差距較大。
所有這些都指向一個根本問題,即大數據相關制度規則建設明顯滯后于大數據技術、產業和創新應用的發展,同時也說明大數據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個需要技術、產業和制度、標準協同推進的新階段。理想的狀況應當是,既加大激勵、推動大數據創新發展,又加強規制、促進大數據規范發展。
技術還是制度?
數字化時代大數據高質量發展的思考
數字化時代已然到來。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的背景下,數字經濟及其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終將演變為一種數據驅動型經濟,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都將被重新定義,數據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會越來越重要,經濟社會發展也將越來越依賴于數據的驅動和賦能作用。而疫情沖擊在加快數字化發展的同時,也必然要求盡快從生產關系層面調整社會制度,以適應和促進生產力發展,妥善解決日益凸顯的數據應用亂象和數據治理難題,進而以大數據的高質量發展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增添后勁、增加動能。
一方面,應當以更大力度鼓勵大數據技術創新。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堅持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聚焦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以及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提高大數據應用場景供給能力和供給質量,加快培育數據敏捷型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利用政府數據資源進行產品、技術和服務創新,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大數據產業生態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瞄準關鍵核心技術,推動大數據與人工智能、5G、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技術融合發展和集成創新,促進數據要素與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融合創新,加強數據科學研究、數字技術研發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推進“政產學研用金”協同創新,構建數據驅動的技術創新體系和創新創業生態。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為構建“算力+算法+數據+場景”的數字化生態提供支撐。加強大數據人才培養,提升全民數字技能,幫助中小微企業提高數據管理應用能力,努力彌合“數字鴻溝”。
另一方面,應以更大作為加強大數據制度建設。堅持以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以系統觀念健全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快建立健全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管理制度,建立分級分類的數據管理體系和數據標準體系,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打造國家數據統一共享開放平臺,推動數據匯聚融合與開放共享。加強數據產權理論研究和數據立法司法實踐,賦予、保護和平衡權利人合法數據權益,逐步建立完善數據安全保護的基本制度體系、政策法規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強化平臺和企業在數據合規、數據保護、算法透明等方面的責任,加強數據壟斷調查,防止數據濫用、不當使用和違規違法交易。統籌布局數據資源和算力資源,著力構建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加快培育發展全國一體的數據要素市場,推動形成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創新數據交易模式和交易規則,促進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和規范化開發利用。積極開展數據跨境流動等領域國際合作,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打造升級版“數字絲綢之路”。
總之,只有堅持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雙輪驅動”,協調推進大數據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和制度規則建設,才能讓大數據闊步邁向高質量發展之路。
責編A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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