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 4 月 5 日,美國最高法院發布有關“Java侵權案”的判決結果,Google 以 6-2 勝訴Oracle,法官 Stephen Breyer 發表了相關意見。
2010 年,Google 在建立 Android 系統時使用了 11500 行 Oracle 子公司編寫的 Java 代碼,Oracle 因此將 Google 告上法院。Oracle 聲稱被欠下 90 億美元,而谷歌則聲稱其對代碼的使用屬于合理使用原則,因此不承擔版權責任。
這場長達 11 年的侵權糾紛案件,因涉及究竟“哪類計算機代碼受美國版權法保護”,而被認為具有標志性意義。
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 Google 的行為是合理使用(fair use)
法官 Breyer 認為,Google 對代碼的使用受到合理使用法律的保護,并指出 Google 對 Java SE API 的復制“僅包括了那些讓程序員將其積累的才能投入到新的變革性程序中所需要的代碼”,因此,從法律上來說,這種行為屬于合理使用(fair use)的范疇。
“Google 部分使用了 Sun Java API 來創建可供程序員輕松使用的新平臺,就此而言,這種行為與作為版權本身基本構成目標的創造性‘進步’是一致的,” Breyer 補充說。
Breyer 表示,最高法院“出于辯論的緣故”假定該代碼首先應具有版權(copyrightable),但拒絕就該問題發布裁決,并稱“合理使用”足以裁定該案。“鑒于技術,經濟和與商業有關的瞬息萬變的情況,我們認為我們不應提供超出解決雙方爭端所需的答案。”他說。
Clarence Thomas 和 Samuel Alito 法官則提出異議,認為多數人規避了可版權性(Copyrightability)問題。Thomas 反駁道:“法院錯誤地回避了要求我們回答的主要問題:宣告代碼是否受到版權保護?我認為是的”。
“多數人認為聲明代碼是否可享有版權的問題可日后再議,這樣做的唯一明顯原因是,多數人無法將其有根本性缺陷的合理使用分析與宣布代碼可享有版權的結論對號入座。”托馬斯補充說。
一場備受矚目的戰爭:各科技公司紛紛站隊 Google
此案緊緊圍繞可版權性(Copyrightability)和合理使用(Fair use)等關鍵問題,而這些問題關乎著軟件開發競爭的未來,并可能對整個行業產生重要影響。Google 的律師 Tom Goldstein 在辯論中對大法官說:“長期使用的軟件界面的重用問題對現代軟件開發至關重要。”
在當地時間周一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文件中,各種各樣的科技公司與 Google 站在了一起,組成了 Google 的“維護者聯盟”。這些公司支持 Google 的原因包括:若 Oracle 勝訴,這將會使其更容易在其軟件周圍建立“專有墻”,并且使面向開源的項目更難與此類代碼共存;而 Google 的勝利將使開發人員可以繼續復制代碼,其中包括通過持續公開地使用 API,而 API 是一種程序定義其他程序如何與它們進行通信的基礎。
IBM 和微軟向最高法院提交了簡報,以支持 Google。此外,一些消費者團體、行業協會,以及包括 Mozilla、Etsy 和 Reddit 在內的一些小型科技公司和組織也向 Google 提交了聲援 Google 的簡報。
IBM 總顧問 Michelle Browdy 在一份聲明中說,IBM 支持 Google 是因為它擔心將版權法應用于“開放的公共接口”會損害業務和創新。她說道:“我們必須繼續營造一個環境,使各種規模的公司都可以使用公開可用的界面來推動改變我們世界的研究和創新。”
微軟認為,開發人員依賴于“共享、修改和增強以前開發的代碼來創建新產品和開發新功能”。而如果剝奪了重新使用功能性代碼來創造新事物的能力,“創新的后續發展將遭遇阻礙”。
Google 的多位盟友也表示,若 Oracle 勝訴,“天空將要倒塌(“sky will fall”)”。
判決發布后,Google 高級副總裁 Kent Walker 在 Twitter 上發言:“今天最高法院在 Google 訴 Oracle 一案中的判決是創新,互操作性和計算領域的重大勝利。”
Oracle 發言人 Deborah Hellinger 則表示:“Google 平臺變得越來越大,市場力量也越來越強。這使得進入壁壘更高,競爭能力更低。他們偷走了 Java,并花了十年時間進行訴訟,這種行為只有壟斷者才能做到。這也正是全球和美國監管機構正在審查 Google 的商業行為的原因。”
歷時 11 年:幾經反轉的版權糾紛案
1995 年 Sun Microsystems 開發了 Java 語言。2010 年,Oracle 收購 Sun,Java 從此歸 Oracle 所有。Google 在開發 Android 系統的過程中希望使用Java SE平臺中常用的方法命令,從而復制了 11500 行代碼。Oracle 對此稱:“未經許可重新使用這些代碼構成了版權侵權”,并起訴了 Google,并索賠 88 億美元。
此后,該案幾經反轉。
圖 | Oracle 與 Google 長達 11 年的糾紛(來源:Deeptech)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特朗普政府的總檢察長敦促最高法院不要受理此案,理由是 Google 在逐字復制了 11500 行計算機代碼的過程中損害了 Oracle。此前,奧巴馬政府還建議最高法院不要在較早階段受理此案。
原文標題:11年Java版權案終結:Google勝訴,駁回90億美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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