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實施四項新能源汽車國家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將新發布的GB/T 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9753-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26779-202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GB/T 32694-2021《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四項標準列為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專項檢驗項目的依據標準,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39號)中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依據標準并行實施。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實施四項新能源汽車國家標準的通知
各車輛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
GB/T 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等四項新能源汽車推薦性國家標準已發布,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保證《公告》管理要求與相關財稅政策的技術銜接,經請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同意,現將《公告》產品準入管理中實施四項標準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檢驗項目
將新發布的GB/T 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GB/T 19753-2021《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GB/T 26779-202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GB/T 32694-2021《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四項標準列為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專項檢驗項目的依據標準,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39號)中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依據標準并行實施。
企業申請產品準入時,依據標準替代關系,可選擇原標準或新發布標準進行檢驗,并提供相應檢驗檢測報告。
二、增加備案參數
增加“CLTC能量消耗量”、“CLTC續駛里程”等備案參數,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產品應填報。
三、檢測機構要求
相關檢測機構應盡快健全完善檢驗檢測能力,完成檢測資質認定和相關備案工作,為標準實施做好準備。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1年4月9日
原文標題:政策|工信部:四項標準將列為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專項檢驗項目的依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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