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操作電容補償裝置是指該裝置在運行中的投入與切除。具體操作時應注意以下各項:
(1)任何額定電壓的電容器組,均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組每次重新合閘,必須在其充分放電結束后進行;在補償裝置的開關上禁止裝設重合閘裝置。
(2)為防止電容器組帶電荷合閘和工作人員觸及帶靜電荷的電容器而發生觸電事故,應在電容器斷開電源時立即對電容器組進行放電(經放電電阻);工作人員在接觸電容器的導電部分以前,必須將各個電容器單獨放電,亦即使用裝于絕緣棒上的接地金屬棒將電容器兩出線端短路。
(3)正常情況下,補償裝置的投入與切除,即根據電壓情況來決定。當母線電壓超過電容器額定電壓1.1倍、電流超過額定電流1.3倍時,應將電容補償裝置切除,使其退出運行。
(4)為防止在較高母線電壓下對電容器組突然充電而造成電容器噴油、鼓肚和保護裝置動作,在電源停電后應將電容補償裝置與電網斷開;來電后應先向各配電線路送電,然后根據母線電壓情況投入電容器。
(5)運行中的電容器斷開時會產生操作過電壓,對電容器的使用壽命和安全運行均有很大影響。因此在未采取降低操作過電壓的有效措施以前,應盡量減少操作次數。
(6)若電容器的熔體突然熔斷,在未查明原因以前,不得更換熔體恢復送電。
(7)使用燈泡放電的電容器組,為了節約用電,應在放電回路中增裝刀閘;在拉開電容器組的斷路器以前,應先合上放電回路的刀閘,以便可靠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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