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公司曾在2019年就申請注冊了關于“鴻蒙”的商標,但是今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wǎng)發(fā)布一則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華為公司鴻蒙商標一審裁判結果為駁回華為的訴訟請求。
駁回理由:華為所申請的文字商標“鴻蒙”與引證商標“CRM鴻蒙及圖”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所謂的商標近似是指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 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有特定的聯(lián)系。
華為表示“鴻蒙”是國民級喜愛的品牌,并且與華為的建立具有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法院所描述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不會存在造成公眾的混淆。
對此判決,華為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綜合整理自TechWeb和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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