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的發展。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數字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培育壯大大數據等新興數字產業,并對健全數據要素市場、推動數據要素流通等方面作出明確部署。總的來說,數據要素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核心生產要素,數字產業是數據要素發展的主要載體。數據要素交易是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的主要途徑,充分流通的數據要素才能更好地與其他傳統生產要素結合,形成“乘數效應”,賦能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驅動數字產業風起勢來。
本文所述數字產業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是指以信息通信技術為基礎所形成的一系列關于知識、信息、數據等要素的產業。是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和解決方案,以及完全依賴于數字技術、數據要素的各類經濟活動。數字產業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是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突破口。要發展數字經濟,首先必須落實到數字產業上,要通過數字產業大力推進數字技術的提升,才能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各類數字產品、服務等全方位支撐,實現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的“雙擎驅動”,激發發展新活力,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
數字產業發展現狀與成效
數字創新正進入產業變革的窗口期。202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要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各地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結合數字經濟自身特性、地方產業優勢積極探索發展路徑。
為應對數據要素市場的快速發展,完善市場流通配置,推進數字產業的發展與建設,各省市陸續發布相關的數據條例以及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方案,具有代表性的有《北京市數字經濟全產業鏈開放發展行動方案》《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上海數據條例》《推進上海經濟數字化轉型賦能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1—2023年)》《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等。
數據要素市場逐步培育
隨著我國數據要素相關政策環境不斷完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逐步健全,數據要素資源規模持續擴大,數據交易市場日趨繁榮。其中,北京設立了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目前已有數據交易參與主體333家,入駐平臺及引入各類數據產品1253個,產生數據交易合約1774個,數據交易調用7.73億筆,在全國率先實現了新型數據交易模式的實踐落地。上海在前不久成立了全國首家面向數據要素市場的國資企業——上海數據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致力于帶動社會與企業數據的匯聚融合,促進數據市場化,向社會輸出數據價值。深圳數據交易有限公司與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開創了跨區域、跨平臺推動數據要素互聯互通的先河,在國內尚屬首例。廣東省則在全國率先出臺《廣東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行動方案》,提出探索建立“首席數據官”“數據經紀人”等制度,不斷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多方合作、協同聯動的數據經紀業務模式,建立行業數據空間。
數字產業集聚效應初顯
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大數據看數字中國的現狀與未來》顯示,我國數字經濟類企業已形成五大集聚區域,分別為京津地區、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兩湖”地區,數字中國發展成效顯著。其中,京津地區一馬當先,依托北京全國領先的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以及全國領先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孕育出大量數字經濟前沿企業,為壯大京津數字產業集聚發展格局奠定了重要基礎。長三角地區作為目前我國數據經濟產業集聚最為密集的地區,正加速推動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的繁榮發展。珠三角地區則依靠廣州、深圳兩個改革開放前沿陣地,充分發揮“廣深”雙核的規模效應、聯動效應與輻射效應,搶占數字經濟產業新高地,帶動珠三角乃至粵港澳大灣區的數字產業協同發展。“兩湖”地區正奮起直追,力爭攻克制造業數字化的技術難關,全面推進傳統制造產業數字化升級改造。成渝地區也力爭上游,依托其工業互聯網與智能制造、物聯網開發與集成應用等領域的優勢,推動數字產業共享、公共數據共享、智慧場景共用、數字基建共建等方面的工作快速開展。
推進數字經濟領域的國際開放合作
我國與世界各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合作不斷推進。有關數字經濟領域國際合作的頂層設計不斷完善,國務院2021年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對拓展數字經濟國際合作作出明確部署。與此同時,我國還牽頭承辦了G20數字(經濟)部長會議、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年活動、中國-東盟數字部長會議,打造了數字經濟國際交流合作平臺。另外,中國也在全力推進數字經濟領域的國際合作共享,牽頭倡議并加入了《G20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國際合作協定;在高新技術、標準應用等方面與領先國家進行了深入交流,積極參與了數字經濟國際規則的制定。同時,由粵港澳數據要素產業化聯盟牽頭建設的“京津冀-粵港澳數據要素合作區”正大力推進跨區域大數據開放流通,加快搭建數據要素國際化、產業化合作平臺,持續深化數據要素國際開放合作。
數字產業發展面臨的挑戰
數據要素價值紅利有待釋放
我國數據流通交易處于起步探索階段,流通機制尚不健全,市場主體活躍度不高,缺乏相應的市場激勵措施;數據要素定價機制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各地對數據質量的評估標準尚未明確,導致無法科學合理地對數據要素進行定價;國際間信息數據流動仍存在障礙,如金融、商業、科研信息等,直接影響跨境金融服務、跨境貿易服務以及跨境科研合作等一系列工作的有序開展。
數字產業規模能級有待提升
人工智能、半導體與集成電路、元宇宙、物聯網、大數據等數字產業仍在發展期,不少省市數字產業發展基礎偏弱,整體規模偏小;各地普遍缺乏產業影響力大、科創能力強的領軍型平臺企業;骨干企業在產業鏈上下游融通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尚未充分發揮,產業關聯發展聯動能力有待加強。
數字經濟國際合作仍需深化
與國際通行規則相匹配的制度體系尚未建立。我國在數據交易、跨境支付、海關監管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與國際主流相比還存在較大差異,導致跨境數字貿易難以實現自由暢通,提高了企業和消費者的成本;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仍需健全,在人才跨境、服務跨境、數據跨境、技術跨境等方面還存在較大的流通壁壘。
推動數字產業發展的創新舉措
激發數據潛能,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
為促進“數據要素紅利”釋放,我國需完善政務數據采集匯聚制度,推動跨層級、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融合匯聚;各地區需激發社會數據共享開放積極性,鼓勵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及第三方平臺等依法開放自有數據,探索企業數據開放激勵機制。全面推廣“數據經紀人”制度,鼓勵更多行業龍頭企業成為“數據經紀人”,形成多方合作、協同聯動的數據經紀業務模式;鼓勵探索行業數據空間,釋放數據流通交易價值。各行業和領域需逐步制定統一的數據要素質量判定標準,對不符合標準的數據給予凍結與清退;此外,隨著質量標準的完善和統一,可在全國范圍出臺統一的數據質量評估規則體系,促進數據要素的高質量流動。
引導產業集聚,提升數字產業發展能級
積極培育智能網聯核心技術研發機構,和人工智能、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等產業共同形成“產研結合、相互賦能”的協同效應。首先,聚焦智能網聯產業創新發展,瞄準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薄弱環節,著力培育自動駕駛軟件算法、車載操作系統等汽車軟件競爭優勢,提升產業鏈關鍵環節控制力。
另外,各地要大力扶持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研究機構,加大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設開源開放共性技術平臺的支持力度,有效降低中小微企業研發成本,提升人工智能行業創新支撐能力,構建人工智能生態圈。圍繞算法、算力、元宇宙等數字技術“新賽道”,重點培育5G、數字貨幣、區塊鏈等新興數字產業,提升通信設備、核心電子元器件、關鍵軟件等產業水平。
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新發展格局,深化國際數字經濟合作
聚焦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通過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區塊鏈等數字技術,推動各資源要素快捷流通,加速市場主體融合,促進國內經濟循環;發揮對外貿易大國優勢,各地加快推動數字技術企業、產品及服務“走出去”,利用數字化賦能傳統國際貿易,提升數字貿易國際影響力,從而加速聯通國內外數字經濟市場,推動形成國內國際“雙循環”。此外,我國需要更為主動地參與國際數據規則議題談判,加快國內制度建設與國際規則接軌。同時,還需搭建安全便利的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形成新型國際互聯網轉接、交換等核心業務基礎并推動離岸數據中心建設,為境外數字經濟企業及組織提供優質的信息服務。探索數據安全高效治理新模式,建立數據要素高效流通的體制機制,建立數據出境持續監督工作機制,并制定應急響應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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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數據要素流通驅動數字產業風起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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