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ROHM的稻垣。
在上一篇即第13篇中,我本想整體介紹一下電磁兼容性(EMC),但受篇幅限制未能全部介紹完。在本文也就是第14篇中,我想繼續電磁兼容性(EMC)概述相關的內容。
您應該已經了解了電磁干擾(EMI)和電磁敏感性(EMS)。在本文中我將介紹這些電磁噪聲的傳播路徑。正如在初級篇中已經介紹過的,電磁噪聲的傳播方式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傳導(Conducted)發射,通過印刷電路板(PCB)和印刷電路板(PCB)之間的布線等傳播;另一種是輻射(Radiated)發射,從測試對象(DUT)直接或以印刷電路板(PCB)的布線等為天線通過空間傳播。一般情況下,30MHz(兆赫茲)以下被視為傳導,30MHz以上被視為輻射。30MHz并非是明確的分隔線,理解為大致的參考線即可。因此,電磁兼容性(EMC)的物理現象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電磁兼容性(EMC)
傳導發射(CE:Conducted Emission)
輻射發射(RE:Radiated Emission)
傳導抗擾度(CI:Conducted Immunity)
輻射抗擾度(RI:Radiated Immunity)
我曾介紹過設計時必須兼顧電磁干擾(EMI)和電磁敏感性(EMS),但作為物理現象,必須避免以上四種問題。這是一項非常艱巨的工作。事實上,在電磁兼容性(EMC)的國際標準中也是按照這個體系進行分類的。在客戶提供的采購規格書中,也按照上述分類規定了電磁兼容性(EMC),并指定了更詳細的國際標準。
此外,每種產品都有電磁兼容性(EMC)國際標準,并且分別都有具有代表性的標準。簡單總結如下:
具有代表性的電磁兼容性(EMC)國際標準
產品體系 | 電磁干擾(EMI) | 電磁兼容性(EMS) |
---|---|---|
半導體元件 |
IEC 61967-4標準 (傳導發射):1Ω/150Ω直接耦合法 150kHz~1GHz |
IEC 62312-4標準 (傳導抗擾度):DPI法 150kHz~1GHz |
消費電子產品 |
CISPR32(舊22)標準 (傳導發射):電壓法 150kHz~30MHz (輻射發射):3m法/10m法 30MHz~1GHz |
IEC 61000-4-3標準 (輻射抗擾度):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 80MHz~6GHz |
車載產品 |
CISPR25標準 (傳導發射):電壓法 150kHz~108MHz (輻射發射):ALSE法 150kHz~2.5GHz |
ISO 11452-4標準 (傳導抗擾度): HE法(BCI法/TWC法) 100KHz~400MHz /400MHz~3GHz |
看到輻射和傳導的頻率條件時,可能會有人會想“誒?這是怎么回事?”雖然我在前面提到作為一個“參考標準”,“一般情況下,30MHz(兆赫茲)以下被視為傳導,30MHz以上被視為輻射”,然而,在實際的國際標準中,有很多標準將1GHz以下規定為傳導,也有些標準將150KHz以上規定為輻射。可以理解為,傳導測試中之所以規定了超過30MHz的測試,其實是測量范圍不僅包括純粹的傳導分量,還包括部分高頻段的輻射分量(通過傳導測試電路進行測試)。此外,將上限頻率提到更高作為自有標準進行標準化的客戶也不在少數。
這些國際標準每幾年會修訂一次。這是因為當發生由電磁兼容性(EMC)問題導致的嚴重事件時,與其他法律法規一樣,為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就需要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等相應的組織進行討論并修改頻率范圍和測量極限值,修訂和發布相應的國際標準。
感謝您閱讀本文。
審核編輯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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