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申請人和制造商不一致時,須提供雙方合作的協議書。
1.申請人:向認證機構申請獲得產品CE認證證書的一個法人單位。申請人是產品CE認證證書的持有人。同樣承擔責任質量方面的責任。
2.制造商:一個進行或控制產品制造、評定、處理和存儲等階段,使其能對產品持續地符合有關要求負責,并在這些方面承擔責任的位于一個固定地點的組織。
一、當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代為申請時,須提供申請人蓋章的代理申請CE認證委托授權書。
二、某電工產品的一個或多個樣品已經按照歐盟的的某個協調標準進行了測試,并且證明了該樣品符合該項標準。CE測試證書只有在附有有關測試報告時才有效。測試報告應包括按有關標準進行測試的結果。
三、產品評價活動計劃,是CE測試的一個時間安排。只要雙方都遵守這個時間安排,就可以基本保證申請人按期得到CE 測試證書。
四、CE認證申請的制造商或其確定的在歐盟的授權代理,應按規定編制技術文件并至少保存十年,以備產品在歐盟市場受到質疑時,方便地提供。
五、CE認證的企業,還必須編寫一份EC合格聲明,聲明產品符合歐盟的新方法指令要求和協調標準的要求。并且與技術文件一起保存。
CE標志的使用:
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需加施CE標志的產品,在投放歐盟市場前,必須加施CE標志。產品加施了CE標志,就意味著產品符合歐盟所頒布的有關CE標志的全部必要條件,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
CE合格標志并非由任何官方當局、認證機構或實驗室核發,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銷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貼。當該產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指令要求時,則須滿足所有指令要求后,方可加貼CE標志。
審核編輯黃宇
-
CE認證
+關注
關注
0文章
114瀏覽量
10086
發布評論請先 登錄
相關推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