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據外媒傳出兩條美國政府制裁消息: 1、華為唯一硬盤供應商希捷,被美國商務部罰款3億元!因為其向中國華為運送價值超過 11 億美元的硬盤驅動器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后續可能對華為硬盤需求造成影響。 2、美國財政部以向PASNA(一個涉及伊朗軍事活動的SDN)提供電子元件等產品為由,將4家中國公司加入SDN名單。一旦被列入SDN清單將導致:禁止交易、凍結資產、50%規則等影響。
希捷被罰款3億美元!因向華為運送700萬塊硬盤
美國商務部周三(4月19日)表示,希捷科技控股公司已同意支付 3 億美元的罰款,以與美國當局達成和解,因為其向中國華為運送價值超過 11 億美元的硬盤驅動器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
希捷在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間將這些驅動器出售給了華為,盡管 2020 年 8 月的一項規定限制向該公司銷售使用美國技術制造的某些外國產品。美國炮制出于對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擔憂幌子,誣陷華為并于 2019 年被列入美國貿易黑名單實體名單,以減少向該公司銷售美國商品。
外媒稱這一處罰是華盛頓采取的一系列行動中的最新舉措,目的是美帝老生常談的“阻止中國獲得可能支持其軍事、侵犯人權或以其他方式威脅美國安全的尖端技術。”
總部位于美國加州司各特谷市,CEO為Dr.Dave.Molsey,是一家從事硬盤制造的企業。希捷經營范圍包括設計、生產硬盤驅動器等信息存儲產品,計算機系統部件及數據技術軟件,提供希捷產品技術服務。
美國商務部表示,希捷在 2020 年規則生效后約一年內向華為出貨了 740 萬塊硬盤,并成為華為的唯一硬盤供應商。
該部門表示,在新規定于 2020 年生效后,另外兩家主要硬盤供應商停止向華為發貨。美國參議院商務委員會在一份關于希捷的 2021 年報告中表示,雖然他們的身份未被確認,但西部數據公司和東芝公司是另外兩家。
希捷的立場是,其外國制造的驅動器不受美國出口管制法規的約束,主要是因為它們不是美國設備的直接產品。
希捷首席執行官戴夫·莫斯利在一份聲明中說:“雖然我們認為在銷售有爭議的硬盤驅動器時我們遵守了所有相關的出口管制法律,但我們確定……解決這個問題是最好的行動方案。” .
在周三發布的命令中,政府表示希捷錯誤地解釋了外國產品規則,要求僅評估其制造過程的最后階段,而不是整個過程。
該命令稱,希捷在中國、北愛爾蘭、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和美國生產硬盤,并使用包括測試設備在內的設備,遵守該規定。
8 月,商務部向該公司發送了一封“擬議指控函”,警告該公司可能違反了出口管制法。這封信開啟了大約八個月的談判。 路透社在 10 月份爆料了這封收費信。 希捷的 3 億美元罰款將在五年內每季度分期支付 1500 萬美元,第一筆付款將于 10 月到期。它還同意對其合規計劃進行三項審計,并受到一項為期五年的暫停令,拒絕其出口特權。 該公司表示,根據和解協議,它將在周四開市前報告其 2023 財年第三季度的財務業績,而不是之前計劃在交易結束后公布。 資料顯示,華為于2019年被美國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以限制美國公司向銷售產品和服務。隨后在2020年8月,美國又升級了對華為的制裁,限制使用美國技術制造的某些外國產品對華為的銷售。 希捷是目前華為的唯一硬盤供應商。
美國將四家中國公司加入SDN名單,將導致幾大影響
2023年4月19日,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依據第13382號行政令,以向PASNA(一個涉及伊朗軍事活動的SDN)提供電子元件等產品為由,將4家中國公司加入SDN名單。
據悉,4家企業分別為:Arttronix International(HK)Limited(億電國際香港有限公司)、Jotrin Electronics Limited(杰馳電子有限公司)、Vohom Technology (HK)CO., Limited(華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Yinke (HK)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盈科香港電子有限公司)。
上述4家公司均被附加次級制裁標識。
據悉,SDN清單的全稱為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list ,即特別指定國民清單,該清單由OFAC基于美國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目標,對目標外國國家和政權、恐怖分子、及其他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構成威脅的主體設立。
作為被制裁的對象,一旦被列入SDN清單將導致:禁止交易、凍結資產、50%規則等影響。
根據美國財政部的宣布,今天宣布的這些制裁的影響包括:必須凍結上述個人和實體在美國或由美國人擁有或控制的所有財產和財產權益,并向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報告。
此外,由一個或多個被制裁個人直接或間接擁有 50% 或以上股份的任何實體也被制裁。禁止美國人或在美國境內進行的所有涉及被凍結或認定個人的任何財產或財產權益的交易,包括過境美國的交易。
再者,與今天認定的個人或實體進行某些交易的人本身也可能受到制裁。此外,任何外國金融機構,如在知情情況下為今天認定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提供重大交易或提供重要金融服務,都可能會受到美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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