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嵌入模塊的設備是否需要做型號核準認證,你是否很疑惑?看過以下攻略否符合就明白了。
一、完整與限制性
工信部對于可嵌入的模塊定義是: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以下簡稱“模塊”);具備無線發射功能,但是不能獨立工作,須嵌入到其他設備中才能正常發射所需無線電信號的模塊。
滿足如下條件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稱為“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以下簡稱“完整模塊”)。
不滿足上述第二條第1項至第4項中任意一項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稱為“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以下簡稱“限制性模塊”)。所以我們往下聊的
模塊
均指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完整模塊
指“完整的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限制性模塊
指“限制性非獨立操作使用的無線電發射模塊”
二、嵌入模塊的設備名錄
三、嵌入完整模塊
嵌完整模塊獲得型號代碼證設備標簽或說明書中明示使用的模塊信息符合信息技術、家用電器名錄
符合以上條件嵌入完整模塊的設備無需進行型號核準。
四、嵌入限制性模塊
限制性模塊獲得型號代碼證,代碼后加“(M)”標識。對最終設備輻射特性相關的參數進行測試符合信息技術、家用電器名錄同系列多型號(附件1)合并發放一張證書可更換限制性模塊同時嵌入的完整模塊免予測試
符合以上條件嵌入限制性模塊的設備可進行型號核準或系列申請。
注釋附件1.同系列產品”的界定原則
“同系列產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條原則:產品使用用途、功能完全相同;產品的外觀形狀大致相同(外觀改變不影響產品射頻性能的);嵌入該系列產品的限制性模塊已取得型號核準證。
附件2.嵌入限制性模塊額外提供的材料
所嵌入或使用的“限制性模塊”型號核準證書復印件;
關于如何嵌入或使用“限制性模塊”的詳細電路原理圖。
附件2.嵌入限制性模塊更換提供的材料
型號核準證書原件(申請時提交復印件,取新證書時收回原證書);
原“限制性模塊”型號核準證書復印件;
新“限制性模塊”型號核準證書復印件;
關于如何嵌入或使用新的“限制性模塊”的詳細電路原理圖。
以上信息由英利檢測(Teslab)整理發布,如有出入請及時指正,歡迎一起討論,我們一直在關注這方面的發展,如有引用也請注明出處。我們在無線通信產品認證領域服務既深入又廣泛,將是業內最為優秀第三方認證服務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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