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西班牙內閣會議批準了西班牙內外部下屬的交司DGT新的交通安全法的提案,并在2021年01月02號以西班牙皇家法令第970/2020號頒發。新的交通安全法包括對在駕車過程中使用手機、不使用安全帶進行處罰的規定,還有一條重要的規定是,決定啟用V-16頻閃緊急信號裝置,批準從2021年開始使用,并從2024元月份開始強制與三角警示牌一起強制使用。
2021年西班牙交通部DGT新增了對V16緊急型號燈(應急警示燈)的GPS定位和通訊功能的要求。
西班牙交通部DGT要求從2021年7月1號開始,所有在售的V16緊急型號燈(應急警示燈),必須配備有GPS定位和通訊功能。
具體的要求如下:
1. 無論在何時何地,一旦V16裝置激活或者即將停止工作,就必須將工作狀態和地理位置實時地傳送到DGT的數據中心。關于故障車輛的位置信息,必須1次/100秒的頻次向數據中心傳送。一旦發出裝置停用的信息后,就不允許再向數據中心發生信息。
2. 通信費用應該計入產品的零售價格,保證從購入起至少12年內能夠保證通信功能。
3. GPS和通信功能應該集成產品中,不能依賴外部元素(比如手機APP)。
目前,GPS和通信功能的驗證分三步進行,
具體如下:
第一步:生產商將帶GPS功能的產品送至西班牙交通部DGT,西班牙交通部驗證GPS的可用性。
第二步:生產商與西班牙的電信公司簽署合約,保證附帶的SIM卡之類的套餐,包含了12年的服務費。
第三步:送到DGT認可的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
V-16條款是關于危險預警裝置的法規,大致如下:
1、使用的時候,車輛是處于停止的狀態;
2、警示燈是黃色的,必須放到盡可能高,保證其可見度;
3、關于光照流明和產品本身的防塵防水的一些要求;
4、關于電池,要保證產品18個月以后還能使用,建議用可充電電池;
5、在任何情況下,該設備都要能利用移動網絡將其激活、停用和發送地理定位的信息至國家的接入點。每100秒發送一次有關故障車輛位置的信息,并在發送停用信息后停止發送;(這一條款以及相關規定,可以延緩到2026年1月1日開始執行)
6、通訊費用將包含在售價中,并且這些費用將得到至少12年的保證;
7、該設備必須獨立工作,不能依賴移動電話或其他類似設備。
Emergency Light V16的工作原理如下:
1:V-16警示燈(橙色燈)將取代三角警示牌,以警告車輛停在路上。
2:損壞或受傷的車輛坐標與車輛的位置發送到DGT 3.0平臺。
3:DGT 3.0平臺將所有數據直接轉發到附近的聯網車輛。
深圳市萬芯通科技有限公司SIMCOM中國區代理商從事物聯網iOT無線通信終端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針對該項目我司已成功研發出符合西班牙V16汽車應急警示燈整套方案現已在西班牙完成實地測試各項功能:
1. 歐洲搜索衛星(GPS一星),初始冷啟動128S,熱啟動10S;
2. 報警后平臺需要顯示終端地圖功能,導航連接功能
3. 可只單獨開啟燈光,不進行定位上報
4. 開啟報警后延時30秒鐘進行位置上報,12小時發送位置數據包到平臺
5. 能將電量反饋到后臺,看到設備實時電量
6. 平臺可以撤銷設備報警功能
7. 具有低電壓指示燈,以及充電指示燈,充滿指示燈,信號正常指示燈
8. 充電功能。
9.V-16標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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