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器部件及產品的老化試驗。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z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423. 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IEC60068-2-1-2007,IDT)
GB/T 2423. 2 -2008電工 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IEC 60068-2-2-2007,IDT)
GB/T2423. 4-2008電工 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 + 12h循環)(IEC 60068-2-30 -2005,IDT)
GB/T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和導則:振動(正弦) (IEC 60068-2-6, IDT)
GB/T2423.11電工 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d:寬頻帶隨機振動一般要求(IEC 68-2-34,IDT)
3、試驗方法
3.1 將處于室溫的試品(各類電子器部件及產品),在不加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狀態下, 按其正常位置放入已調到規定試驗溫度的高低溫老化試驗箱內。
3.2使高低溫老化試驗箱溫度調整到規定的試驗溫度下,并使試品溫度達到穩定。
3.3試品應均勻擺放在高低溫老化試驗箱內,試驗持續時間應從溫度達到穩定時算起。
3.4 各類電子器部件在組裝前應做老化試驗。
3.5老化試驗結束后的試品應放在恢復的標準大氣條件 下保持1h以上。然后,按有關標準規定進行外觀檢查及有關電氣、機械性能的檢測。
3.6 各類器部件及產品的試驗項目按表1規定進行。
3.7除上述試驗項目外,各公司可根據產品性能和有關標準增加老化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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