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批準第1030/2022號皇家法令標志著道路安全歷史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其是關于規范危險預警裝置連接到DGT3.0的V16信號使用的法律,DGT3.0是一個開創性的系統,可以提高在道路上的故障可見性并防止事故發生。(V16咨詢)
它還確立了從2026年01月起對所有車輛都做了強制性要求,使西班牙在我們的歐洲鄰國中處于道路安全的最前沿。
危險預警裝置V16所需具備指標要求
1.使用的時候,車輛是處于停止的狀態;
2.警示燈是黃色的,必須放到盡可能高,保證其可見度;
3.光強照度和閃爍頻率;
4.防塵防水和穩定性的一些要求;
5.環境可靠性;
6.關于電池方面,要保證產品18個月以后還能使用,可用充電電池或干電池;
7.在任何情況下,該設備都要能利用移動網絡將其激活、停用和發送地理定位的信息至國家的接入點。每100秒發送一次有關故障車輛位置的信息,并在發送停用信息后停止發送;
8.通訊費用將包含在售價中,并且這些費用將得到至少12年的保證;
9.該裝置必須獨立工作,不能依賴移動電話或其他類似設備。
為保證根據附錄XI第V-16節危險預警信號裝置第3節)段的規定測試的原型與最終制造的裝置之間的對應關系,制造商必須具有V-16設備生產控制的定期驗證證書,即是UCA證書。(UCA證書申請,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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