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熱沖擊試驗箱適用于塑料、橡膠、金屬、新能源電池和電子等材料的測試,以測試材料結構或復合物性能。在瞬間高溫和低溫環境下測試材料的抗沖擊性能,短時間內檢測樣品在受熱脹和受冷縮引起的化學或物理變化和傷害。可根據客戶需求設置沖擊溫度范圍(-65至+150攝氏度)。因此,冷熱沖擊試驗箱一直是環境試驗設備行業中的關鍵設備。
GBJ150實施指南中建議,在進行長時間恢復測試時,為避免凝露對測試結果的影響,需要等待凝露干燥后再在常溫下達到溫度穩定。指南中還指出,為防止產品在冷熱沖擊試驗箱中出現凝露,需要改變起始沖擊溫度,從低溫開始測試。
三箱式冷熱沖擊試驗箱要求冷熱沖擊試驗箱的測試時間為:
1、根據GJB150.5的規定,若溫度穩定時間小于1小時,時間應定為1小時;若溫度穩定時間大于1小時,則應該使用實際溫度穩定時間來計算。
2、根據GB2423.22標準,包括10分鐘至3小時共五個時間段。根據所測試的冷熱沖擊試驗箱中產品溫度的穩定時間,應選擇與其相近的或可選的時間段等級作為保持時間。
3、在810F規范的503.4方法中,并未規定具體時間或可選時間等級,而是直接采用產品達到穩定溫度所需的時間或產品在實際環境中的暴露時間。
針對冷熱沖擊試驗箱的要求:
利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試驗,提供環境溫度的急劇變化,以測試樣品的耐受性。
對于位于高溫區的設備,其要求應當符合《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標準中第三章的各項規定要求。
對于低溫條件下的設備環境試驗,需要遵守GJB150.4-86標準中第三章的所有規定要求。
兩箱式冷熱沖擊試驗箱冷熱沖擊箱包含高溫試驗和低溫試驗兩個部分,每個部分都必須符合GJB150.3-86和GJB150.4-86中第三章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為了滿足GJB150.1-89中第3.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試驗箱的容積應該足夠大,以便在將試驗樣品放入之后,等待試驗溫度維持時間的10%左右即可使試驗箱的溫度達到標準范圍。該款試驗箱分為三槽式和二槽式冷熱沖擊試驗箱,二者在試驗方式和內部結構上存在差異。
廣東貝爾注重企業的真正需求,以質量和效率為服務目標,為不同行業的企業提供專業的測試儀器設備。未來,廣東貝爾將繼續提升服務水平,不斷創新技術手段,為更多的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測試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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