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要求
1 壓力傳感器的精度等級和允許基本誤差應符合有關規定。
2 重復性錯誤。 壓力傳感器的重復性誤差不應大于允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3 返回錯誤。 壓力傳感器的返回誤差不應大于允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4 線性誤差。 壓力傳感器線性誤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允許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非線性壓力傳感器不需要這個。
二、鑒定條件
5 壓力標準
壓力標準選擇的基本原則是其基本誤差的絕對值應小于被測壓力傳感器基本誤差絕對值的1/3。 精度等級為 0.05 的壓力傳感器允許使用一級標準(±0.02%)作為壓力標準。
6 主要驗證設備
6.1 勵磁電源。
6.2 讀數記錄裝置。
7 環境條件
7.1 檢定時的環境溫度取決于被檢壓力傳感器的精度等級,應滿足以下要求:
0.01、0.02級(20±1)℃
0.05(20±2)℃級
0.1、0.2、0.5(20±3)℃級
其他等級(20±5)℃
7.2 檢定前,壓力傳感器應在檢定環境溫度下放置2小時以上再進行檢定。
三、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
8 目視檢查
9 驗證系統密封性檢查和預緊
9.1 按要求將壓力傳感器安裝在壓力標準裝置上,包括加壓(或抽真空)裝置。 對于以液體為壓力傳輸介質的壓力標準裝置,安裝時應排出管道中的空氣。
9.2 壓力傳感器、勵磁電源、讀數記錄裝置等儀器設備應按規定的線路連接進行調整,使其處于正常工作位置和正常工作狀態。
9.3 檢定系統正確安裝連接后,預熱半小時,然后將檢定系統加壓至測量上限(或抽空至測量下限),壓力穩定后,保持壓力恒定 1 分鐘,然后慢慢地向大氣通風,連續做 3 次。
在壓力恒定時,觀察讀數裝置的示值,同時檢查管路系統的密封性,系統不應有影響檢定的泄漏和波動。
9.4 帶有測量下限值(或零值)和上限值調節裝置的壓力傳感器,在預壓時進行相應的調節,示值校驗過程中不允許重新調節。
10 指示驗證
10.1 檢查點選擇。 對于精度等級低于0.1(含0.1)的壓力傳感器,應在測量范圍內均勻或合理選擇至少6個檢定點(含零點)。
對于精度等級高于0.05(含0.05)的壓力傳感器,應在測量范圍內均勻或合理地選擇至少9個檢定點(含零點)。
對于測量范圍包括正壓和負壓的壓力傳感器,可以分別校驗正壓和負壓。
10.2 驗證方法。 檢定從測量下限(或零點)開始,按規定選擇的檢定點將壓力(或抽空)穩定地升高(或抽真空)至壓力傳感器的測量上限(或測量下限),并記錄 依次為每個驗證點的正值。 行程輸出值。 然后使輸入壓力在測量上限(或測量下限)產生顯著波動,待壓力穩定后記錄壓力傳感器在測量上限(或測量下限)的反向行程輸出值, 然后逐點穩步降低壓力。 (或升壓)至測量下限(或零點),并按倒序記錄各檢定點的反向行程輸出值。
在驗證過程中,電壓應平穩升壓或降壓,避免過沖或回調。
10.3 正向行程和反向行程驗證的往返行程為一個循環。 精度等級低于0.1(含0.1)的壓力傳感器應連續使用3個周期; 精度等級高于 0.05(包括 0.05)的壓力傳感器應至少連續使用 4 個循環。
11 校準幾種不同類型壓力傳感器的附加要求
11.1 壓電壓力傳感器
11.2 差壓傳感器
12 壓力傳感器工作直線及各種誤差的計算
12.1 校準曲線的確定
壓力傳感器在整個測量范圍內有m個校驗點,進行n個循環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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