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心寄源”法律沙龍(2023第四期 | 總第九期)在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成功召開,本期沙龍邀請到了中國電子集團麒麟軟件有限公司知識產權法務總監邢鵬律師,就當前熱點話題“開源軟件下游分發合規性討論”進行深度剖析,并與參會嘉賓積極討論。本期沙龍線下、線上同步開展,受到參會嘉賓的一致好評。
沙龍議程
演講及圓桌主題:
開源軟件下游分發合規性討論
主講嘉賓:
邢鵬律師 中國電子集團麒麟軟件有限公司知識產權法務總監
邢鵬律師畢業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信息工程專業。2008年5月至2021年9月任職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歷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電學發明審查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員、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副室主任、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無效審查員。 2021年10月至今任職于中國電子集團麒麟軟件有限公司,作為知識產權法務總監,邢律師負責公司專利、商標、軟件著作權、開源合規等全部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事務,主持建立麒麟軟件開源合規體系及openKylin桌面操作系統開源根社區合規體系,被推舉為openKylin開源社區合規sig組核心維護成員,對主流開源許可證有深入研究。
本期要點
本期沙龍中,邢鵬律師以《開源軟件下游分發合規性討論》為題,從近期行業熱點話題引出對GPL許可證的討論。邢律師指出,根據GPLv2許可證第3條的規定,分發受GPLv2許可證約束的非源碼形式程序時,其源碼必須隨分發的上述已編譯代碼一起分發。此外,GPLv3許可證第6條亦有類似規定。
邢律師講解了GPL許可證關于源碼接收者權利的約定:根據GPLv2許可證第6條、GPLv3許可證第10條的規定,接收者在接收到受GPL許可證約束的程序的源代碼后,會自動獲得初始著作權人依據GPL許可證所賦予的權利,其中包括對接收到的源代碼進行再分發的權利。邢律師表示,雖然一些公司的商業軟件通常依據最終用戶許可協議,對該商業軟件的許可授權進行專門約定,但通常不影響商業軟件中所包含開源組件適用開源許可證相關條款的規定。
邢律師從用戶許可協議、開源許可證、訂閱協議、商標使用指南四個不同種類協議的關聯與競合,分析了開源下游版本分發如何做到合規,并列舉實例供參會嘉賓探討。例如,一些適用了GPL許可證的軟件,在其訂閱協議中也不排除存在“禁止未經授權使用訂閱服務”等禁止性規定,在其商標使用指南中也會對分發下游版本可能有相關的約束規定。因此,在進行分發時需要理解這些規定中的定義,并分析它們之間的關系,從而滿足合規性。
與會嘉賓圍繞邢律師的講授內容和提問進行了熱烈討論。比如,用戶許可協議里最終用戶的定義是什么,受用戶許可協議約束的對象是誰;再比如,如果代碼中出現Packager等標注字段的名字和公司商標名稱一致的情形,則需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是否為商標性使用,是否屬于著作權聲明,以便判斷是否屬于必須刪除的商標或是否屬于商標合理使用等。本期沙龍給大家帶來很多啟示,達到了預期效果,得到了與會嘉賓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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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龍活動一般采取閉門主題演講和圓桌討論的形式,線下、線上同步進行,時間通常在月初或月末的周五下午,可能根據節假日或主講嘉賓時間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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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沙龍嘉賓的發言僅代表個人觀點,除非特殊說明不代表其所在單位的觀點或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的觀點。
審核編輯 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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