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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類中的所有方法

科技綠洲 ? 來源:Java技術指北 ? 作者:Java技術指北 ? 2023-10-13 11:50 ? 次閱讀

Object 類屬于 java.lang 包,此包下的所有類在使用時無需手動導入,系統會在程序編譯期間自動導入。Object 類是所有類的基類,當一個類沒有直接繼承某個類時,默認繼承Object類,也就是說任何類都直接或間接繼承此類,Object 類中能訪問的方法在所有類中都可以調用,下面我們會分別介紹Object 類中的所有方法。

1、Object 類的結構圖

圖片

Object.class類

/*
 * Copyright (c) 1994, 2012, Oracle and/or its affiliates. All rights reserved.
 * ORACLE PROPRIETARY/CONFIDENTIAL. Use is subject to license terms.
 *
 */

package java.lang;

/**
 * Class {@code Object} is the root of the class hierarchy.
 * Every class has {@code Object} as a superclass. All objects,
 * including arrays, implement the methods of this class.
 *
 * @author  unascribed
 * @see     java.lang.Class
 * @since   JDK1.0
 */
public class Object {

    private static native void registerNatives();
    static {
        registerNatives();
    }

    public final native Class< ? > getClass();

    public native int hashCo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return (this == obj);
    }

    protected native Object clone() throws CloneNotSupportedException;
    
    public String toString() {
        return getClass().getName() + "@" + Integer.toHexString(hashCode());
    }

    public final native void notify();
    
    public final native void notifyAll();
    
    public final native void wait(long timeout) throws InterruptedException;
    
    public final void wait(long timeout, int nanos) throws InterruptedException {
        if (timeout < 0) {
            throw new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timeout value is negative");
        }
        if (nanos < 0 || nanos > 999999) {
            throw new IllegalArgumentException(
                    "nanosecond timeout value out of range");
        }
        if (nanos > 0) {
            timeout++;
        }
        wait(timeout);
    }
    
    public final void wait() throws InterruptedException {
        wait(0);
    }
    
    protected void finalize() throws Throwable { }
}

2、 為什么java.lang包下的類不需要手動導入?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我們在使用諸如Date類時,需要手動導入import java.util.Date,再比如使用File類時,也需要手動導入import java.io.File。但是我們在使用Object類,String 類,Integer類等不需要手動導入,而能直接使用,這是為什么呢?

這里先告訴大家一個結論:使用 java.lang 包下的所有類,都不需要手動導入。

另外我們介紹一下Java中的兩種導包形式,導包有兩種方法:

①、單類型導入(single-type-import),例如import java.util.Date

②、按需類型導入(type-import-on-demand),例如import java.util.*

單類型導入比較好理解,我們編程所使用的各種工具默認都是按照單類型導包的,需要什么類便導入什么類,這種方式是導入指定的public類或者接口

按需類型導入,比如 import java.util.*,可能看到后面的 *,大家會以為是導入java.util包下的所有類,其實并不是這樣,我們根據名字按需導入要知道他是按照需求導入,并不是導入整個包下的所有類。

Java編譯器會從啟動目錄(bootstrap),擴展目錄(extension)和用戶類路徑下去定位需要導入的類,而這些目錄僅僅是給出了類的頂層目錄,編譯器的類文件定位方法大致可以理解為如下公式:

頂層路徑名 包名 文件名.class = 絕對路徑

單類型導入我們知道包名和文件名,所以編譯器可以一次性查找定位到所要的類文件。按需類型導入則比較復雜,編譯器會把包名和文件名進行排列組合,然后對所有的可能性進行類文件查找定位。例如:

package com;

import java.io.*;

import java.util.*;

如果我們文件中使用到了 File 類,那么編譯器會根據如下幾個步驟來進行查找 File 類:

①、File // File類屬于無名包,就是說File類沒有package語句,編譯器會首先搜索無名包

②、com.File // File類屬于當前包,就是我們當前編譯類的包路徑

③、java.lang.File //由于編譯器會自動導入java.lang包,所以也會從該包下查找

④、java.io.File

⑤、java.util.File

......

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編譯器找到java.io.File類之后并不會停止下一步的尋找,而要把所有的可能性都查找完以確定是否有類導入沖突。假設此時的頂層路徑有三個,那么編譯器就會進行3*5=15次查找。

如果在查找完成后,編譯器發現了兩個同名的類,那么就會報錯。要刪除你不用的那個類,然后再編譯。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按需類型導入是絕對不會降低Java代碼的執行效率的,但會影響到Java代碼的編譯速度。所以我們在編碼時最好是使用單類型導入,這樣不僅能提高編譯速度,也能避免命名沖突。

講清楚Java的兩種導包類型了,我們再回到為什么可以直接使用 Object 類,看到上面查找類文件的第③步,編譯器會自動導入 java.lang 包,那么當然我們能直接使用了。至于原因,因為用的多,提前加載了,省資源。

3、類構造器

我們知道類構造器是創建Java對象的途徑之一,通過new 關鍵字調用構造器完成對象的實例化,還能通過構造器對對象進行相應的初始化。一個類必須要有一個構造器的存在,如果沒有顯示聲明,那么系統會默認創造一個無參構造器,在JDK的Object類源碼中,是看不到構造器的,系統會自動添加一個無參構造器。我們可以通過:

Object obj = new Object();構造一個Object類的對象。

4、equals 方法

通常很多面試題都會問 equals() 方法和 == 運算符的區別,== 運算符用于比較基本類型的值是否相同,或者比較兩個對象的引用是否相等,而 equals 用于比較兩個對象是否相等,這樣說可能比較寬泛,兩個對象如何才是相等的呢?這個標尺該如何定?我們可以看看 Object 類中的equals 方法: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return (this == obj);
}

可以看到,在 Object 類中,== 運算符和 equals 方法是等價的,都是比較兩個對象的引用是否相等,從另一方面來講,如果兩個對象的引用相等,那么這兩個對象一定是相等的。對于我們自定義的一個對象,如果不重寫 equals 方法,那么在比較對象的時候就是調用 Object 類的 equals 方法,也就是用 == 運算符比較兩個對象。我們可以看看 String 類中的重寫的 equals 方法: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anObject) {
        if (this == anObject) {
            return true;
        }
        if (anObject instanceof String) {
            String anotherString = (String)anObject;
            int n = value.length;
            if (n == anotherString.value.length) {
                char v1[] = value;
                char v2[] = anotherString.value;
                int i = 0;
                while (n-- != 0) {
                    if (v1[i] != v2[i])
                        return false;
                    i++;
                }
                return true;
            }
        }
        return false;
    }

String 是引用類型,比較時不能比較引用是否相等,重點是字符串的內容是否相等。所以 String 類定義兩個對象相等的標準是字符串內容都相同。

在Java規范中,對 equals 方法的使用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①、自反性:對于任何非空引用值 x,x.equals(x) 都應返回 true。

②、對稱性:對于任何非空引用值 x 和 y,當且僅當 y.equals(x) 返回 true 時,x.equals(y) 才應返回 true。

③、傳遞性:對于任何非空引用值 x、y 和 z,如果 x.equals(y) 返回 true,并且 y.equals(z) 返回 true,那么 x.equals(z) 應返回 true。

④、一致性:對于任何非空引用值 x 和 y,多次調用 x.equals(y) 始終返回 true 或始終返回 false,前提是對象上 equals 比較中所用的信息沒有被修改

⑤、對于任何非空引用值 x,x.equals(null) 都應返回 false。

下面我們自定義一個 Person 類,然后重寫其equals 方法,比較兩個 Person 對象:

package com.ys.bean;
/**
 * Create by vae
 */
public class Person {
    private String pname;
    private int page;

    public Person(){}

    public Person(String pname,int page){
        this.pname = pname;
        this.page = page;
    }
    public int getPage() {
        return page;
    }

    public void setPage(int page) {
        this.page = page;
    }

    public String getPname() {
        return pname;
    }

    public void setPname(String pname) {
        this.pname = pname;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if(this == obj){//引用相等那么兩個對象當然相等
            return true;
        }
        if(obj == null || !(obj instanceof  Person)){//對象為空或者不是Person類的實例
            return false;
        }
        Person otherPerson = (Person)obj;
        if(otherPerson.getPname().equals(this.getPname()) && otherPerson.getPage()==this.getPage()){
            return true;
        }
        return fals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Person p1 = new Person("Tom",21);
        Person p2 = new Person("Marry",20);
        System.out.println(p1==p2);//false
        System.out.println(p1.equals(p2));//false

        Person p3 = new Person("Tom",21);
        System.out.println(p1.equals(p3));//true
    }

}

通過重寫 equals 方法,我們自定義兩個對象相等的標尺為Person對象的兩個屬性都相等,則對象相等,否則不相等。如果不重寫 equals 方法,那么始終是調用 Object 類的equals 方法,也就是用 == 比較兩個對象在棧內存中的引用地址是否相等。

這時候有個Person 類的子類 Man,也重寫了 equals 方法:

package com.ys.bean;
/**
 * Create by vae
 */
public class Man extends Person{
    private String sex;

    public Man(String pname,int page,String sex){
        super(pname,page);
        this.sex = sex;
    }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if(!super.equals(obj)){
            return false;
        }
        if(obj == null || !(obj instanceof  Man)){//對象為空或者不是Person類的實例
            return false;
        }
        Man man = (Man) obj;
        return sex.equals(man.sex);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Person p = new Person("Tom",22);
        Man m = new Man("Tom",22,"男");

        System.out.println(p.equals(m));//true
        System.out.println(m.equals(p));//false
    }
}

通過打印結果我們發現 person.equals(man)得到的結果是 true,而man.equals(person)得到的結果卻是false,這顯然是不正確的。

問題出現在 instanceof 關鍵字上,關于 instanceof 關鍵字的用法,可以參考我的這篇文章:http://www.cnblogs.com/ysocean/p/8486500.html

Man 是 Person 的子類,person instanceof Man 結果當然是false。這違反了我們上面說的對稱性。

實際上用 instanceof 關鍵字是做不到對稱性的要求的。這里推薦做法是用 getClass()方法取代 instanceof 運算符。getClass() 關鍵字也是 Object 類中的一個方法,作用是返回一個對象的運行時類,下面我們會詳細講解。

那么 Person 類中的 equals 方法為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if(this == obj){//引用相等那么兩個對象當然相等
            return true;
        }
        if(obj == null || (getClass() != obj.getClass())){//對象為空或者不是Person類的實例
            return false;
        }
        Person otherPerson = (Person)obj;
        if(otherPerson.getPname().equals(this.getPname()) && otherPerson.getPage()==this.getPage()){
            return true;
        }
        return false;
    }

打印結果 person.equals(man)得到的結果是 false,man.equals(person)得到的結果也是false,滿足對稱性。

注意:使用 getClass 不是絕對的,要根據情況而定,畢竟定義對象是否相等的標準是由程序員自己定義的。而且使用 getClass 不符合多態的定義,比如 AbstractSet 抽象類,它有兩個子類 TreeSet 和 HashSet,他們分別使用不同的算法實現查找集合的操作,但無論集合采用哪種方式實現,都需要擁有對兩個集合進行比較的功能,如果使用 getClass 實現equals方法的重寫,那么就不能在兩個不同子類的對象進行相等的比較。而且集合類比較特殊,其子類是不需要自定義相等的概念的。

所以什么時候使用 instanceof 運算符,什么時候使用 getClass() 有如下建議:

①、如果子類能夠擁有自己的相等概念,則對稱性需求將強制采用 getClass 進行檢測

②、如果有超類決定相等的概念,那么就可以使用 instanceof 進行檢測,這樣可以在不同的子類的對象之間進行相等的比較。

下面給出一個完美的 equals 方法的建議:

1、顯示參數命名為 otherObject,稍后會將它轉換成另一個叫做 other 的變量。

2、判斷比較的兩個對象引用是否相等,如果引用相等那么表示是同一個對象,那么當然相等

3、如果 otherObject 為 null,直接返回false,表示不相等

4、比較 this 和 otherObject 是否是同一個類:如果 equals 的語義在每個子類中有所改變,就使用 getClass 檢測;如果所有的子類都有統一的定義,那么使用 instanceof 檢測

5、將 otherObject 轉換成對應類的類型變量

6、最后對對象的屬性進行比較。使用 == 比較基本類型,使用 equals 比較對象。如果都相等則返回true,否則返回false。注意如果是在子類中定義equals,則要包含 super.equals(other)

下面我們給出 Person 類中完整的 equals 方法的書寫:

@Override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therObject) {
        //1、判斷比較的兩個對象引用是否相等,如果引用相等那么表示是同一個對象,那么當然相等
        if(this == otherObject){
            return true;
        }
        //2、如果 otherObject 為 null,直接返回false,表示不相等
        if(otherObject == null ){//對象為空或者不是Person類的實例
            return false;
        }
        //3、比較 this 和 otherObject 是否是同一個類(注意下面兩個只能使用一種)
        //3.1:如果 equals 的語義在每個子類中所有改變,就使用 getClass 檢測
        if(this.getClass() != otherObject.getClass()){
            return false;
        }
        //3.2:如果所有的子類都有統一的定義,那么使用 instanceof 檢測
        if(!(otherObject instanceof Person)){
            return false;
        }

        //4、將 otherObject 轉換成對應的類類型變量
        Person other = (Person) otherObject;

        //5、最后對對象的屬性進行比較。使用 == 比較基本類型,使用 equals 比較對象。如果都相等則返回true,否則返回false
        //   使用 Objects 工具類的 equals 方法防止比較的兩個對象有一個為 null而報錯,因為 null.equals() 是會拋異常的
        return Objects.equals(this.pname,other.pname) && this.page == other.page;

        //6、注意如果是在子類中定義equals,則要包含 super.equals(other)
        //return super.equals(other) && Objects.equals(this.pname,other.pname) && this.page == other.page;

    }

請注意,無論何時重寫此方法,通常都必須重寫hashCode方法,以維護hashCode方法的一般約定,該方法聲明相等對象必須具有相同的哈希代碼。hashCode 也是 Object 類中的方法,后面會詳細講解

5、getClass 方法

上面我們在介紹 equals 方法時,介紹如果 equals 的語義在每個子類中有所改變,那么使用 getClass 檢測,為什么這樣說呢?

getClass()在 Object 類中如下,作用是返回對象的運行時類。

public final native Class< ? > getClass();

這是一個用 native 關鍵字修飾的方法,關于 native 關鍵字的詳細介紹如下:http://www.cnblogs.com/ysocean/p/8476933.html

這里我們要知道用 native 修飾的方法我們不用考慮,由操作系統幫我們實現,該方法的作用是返回一個對象的運行時類,通過這個類對象我們可以獲取該運行時類的相關屬性和方法。也就是Java中的反射,各種通用的框架都是利用反射來實現的,這里我們不做詳細的描述。

這里詳細的介紹 getClass 方法返回的是一個對象的運行時類對象,這該怎么理解呢?Java中還有一種這樣的用法,通過 類名.class 獲取這個類的類對象 ,這兩種用法有什么區別呢?

父類:Parent.class

public class Parent {}

子類:Son.class

public class Son extends Parent{}

測試:

@Test
public void testClass(){
    Parent p = new Son();
    System.out.println(p.getClass());
    System.out.println(Parent.class);
}

打印結果:

圖片結論:class 是一個類的屬性,能獲取該類編譯時的類對象,而 getClass() 是一個類的方法,它是獲取該類運行時的類對象。

還有一個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雖然Object類中getClass() 方法聲明是:public final native Class getClass();返回的是一個 Class,但是如下是能通過編譯的:

Class< ? extends String > c = "".getClass();

也就是說類型為T的變量getClass方法的返回值類型其實是Class而非getClass方法聲明中的Class。

這在官方文檔中也有說明:https://docs.oracle.com/javase/8/docs/api/java/lang/Object.html#getClass--

6、hashCode 方法

hashCode 在 Object 類中定義如下:

public native int hashCode();

這也是一個用 native 聲明的本地方法,作用是返回對象的散列碼,是 int 類型的數值。

那么這個方法存在的意義是什么呢?

我們知道在Java 中有幾種集合類,比如 List、Set,還有 Map,List集合一般是存放的元素是有序可重復的,Set 存放的元素則是無序不可重復的,而 Map 集合存放的是鍵值對。

前面我們說過判斷一個元素是否相等可以通過 equals 方法,每增加一個元素,那么我們就通過 equals 方法判斷集合中的每一個元素是否重復,但是如果集合中有10000個元素了,但我們新加入一個元素時,那就需要進行10000次equals方法的調用,這顯然效率很低。

于是,Java 的集合設計者就采用了 哈希表 來實現。關于哈希表的數據結構我有過介紹。哈希算法也稱為散列算法,是將數據依特定算法產生的結果直接指定到一個地址上。這個結果就是由 hashCode 方法產生。這樣一來,當集合要添加新的元素時,先調用這個元素的 hashCode 方法,就一下子能定位到它應該放置的物理位置上。

①、如果這個位置上沒有元素,它就可以直接存儲在這個位置上,不用再進行任何比較了;

②、如果這個位置上已經有元素了,就調用它的equals方法與新元素進行比較,相同的話就不存了;

③、不相同的話,也就是發生了Hash key相同導致沖突的情況,那么就在這個Hash key的地方產生一個鏈表,將所有產生相同HashCode的對象放到這個單鏈表上去,串在一起(很少出現)。這樣一來實際調用equals方法的次數就大大降低了,幾乎只需要一兩次。 圖片這里有 A,B,C,D四個對象,分別通過 hashCode 方法產生了三個值,注意 A 和 B 對象調用 hashCode 產生的值是相同的,即 A.hashCode() = B.hashCode() = 0x001,發生了哈希沖突,這時候由于最先是插入了 A,在插入的B的時候,我們發現 B 是要插入到 A 所在的位置,而 A 已經插入了,這時候就通過調用 equals 方法判斷 A 和 B 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就不插入 B,如果不同則將 B 插入到 A 后面的位置。所以對于 equals 方法和 hashCode 方法有如下要求:

一、hashCode 要求

①、在程序運行時期間,只要對象的(字段的)變化不會影響equals方法的決策結果,那么,在這個期間,無論調用多少次hashCode,都必須返回同一個散列碼。

②、通過equals調用返回true 的2個對象的hashCode一定一樣。

③、通過equasl返回false 的2個對象的散列碼不需要不同,也就是他們的hashCode方法的返回值允許出現相同的情況。

因此我們可以得到如下推論:

兩個對象相等,其 hashCode 一定相同;

兩個對象不相等,其 hashCode 有可能相同;

hashCode 相同的兩個對象,不一定相等;

hashCode 不相同的兩個對象,一定不相等;

這四個推論通過上圖可以更好的理解。

可能會有人疑問,對于不能重復的集合,為什么不直接通過 hashCode 對于每個元素都產生唯一的值,如果重復就是相同的值,這樣不就不需要調用 equals 方法來判斷是否相同了嗎? 實際上對于元素不是很多的情況下,直接通過 hashCode 產生唯一的索引值,通過這個索引值能直接找到元素,而且還能判斷是否相同。比如數據庫存儲的數據,ID 是有序排列的,我們能通過 ID 直接找到某個元素,如果新插入的元素 ID 已經有了,那就表示是重復數據,這是很完美的辦法。但現實是存儲的元素很難有這樣的 ID 關鍵字,也就很難這種實現 hashCode 的唯一算法,再者就算能實現,但是產生的 hashCode 碼是非常大的,這會大的超過 Java 所能表示的范圍,很占內存空間,所以也是不予考慮的。

二、hashCode 編寫指導:

①、不同對象的hash碼應該盡量不同,避免hash沖突,也就是算法獲得的元素要盡量均勻分布。

②、hash 值是一個 int 類型,在Java中占用 4 個字節,也就是 2的32 次方,要避免溢出。

在 JDK 的 Integer類,Float 類,String 類等都重寫了 hashCode 方法,我們自定義對象也可以參考這些類來寫。

下面是 JDK String 類的hashCode 源碼:

public int hashCode() {
        int h = hash;
        if (h == 0 && value.length > 0) {
            char val[] = value;

            for (int i = 0; i < value.length; i++) {
                h = 31 * h + val[i];
            }
            hash = h;
        }
        return h;
    }

再次提醒大家,對于 Map 集合,我們可以選取Java中的基本類型,還有引用類型 String 作為 key,因為它們都按照規范重寫了 equals 方法和 hashCode 方法。但是如果你用自定義對象作為 key,那么一定要覆寫 equals 方法和 hashCode 方法,不然會有意想不到的錯誤產生。

7、toString 方法

該方法在 JDK 的源碼如下:

public String toString() {
        return getClass().getName() + "@" + Integer.toHexString(hashCode());
    }

getClass().getName()是返回對象的全類名(包含包名),Integer.toHexString(hashCode()) 是以16進制無符號整數形式返回此哈希碼的字符串表示形式。

打印某個對象時,默認是調用 toString 方法,比如 System.out.println(person),等價于 System.out.println(person.toString())

8、notify()/notifyAll()/wait()

這是用于多線程之間的通信方法,在后面講解多線程會詳細描述,這里就不做講解了。

protected void finalize() throws Throwable { }

該方法用于垃圾回收,一般由 JVM 自動調用,一般不需要程序員去手動調用該方法。后面再講解 JVM 的時候會詳細展開描述。

10、registerNatives 方法

該方法在 Object 類中定義如下:

private static native void registerNatives();

這是一個本地方法,在 native 介紹 中我們知道一個類定義了本地方法后,想要調用操作系統的實現,必須還要裝載本地庫,但是我們發現在 Object.class 類中具有很多本地方法,但是卻沒有看到本地庫的載入代碼。而且這是用 private 關鍵字聲明的,在類外面根本調用不了,我們接著往下看關于這個方法的類似源碼:

static {
        registerNatives();
    }

看到上面的代碼,這就明白了吧。靜態代碼塊就是一個類在初始化過程中必定會執行的內容,所以在類加載的時候是會執行該方法的,通過該方法來注冊本地方法。

11、小結

好了,這就是JDK中java.lang.Object類的源碼解析。

聲明:本文內容及配圖由入駐作者撰寫或者入駐合作網站授權轉載。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電子發燒友網立場。文章及其配圖僅供工程師學習之用,如有內容侵權或者其他違規問題,請聯系本站處理。 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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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使用Python的? 優勢有哪些?

    繼承了另外一個,則這個就有了被繼承的所有方法和屬性。我們可以直接使用這些方法和屬性,
    發表于 07-30 18:08

    python私有變量和私有方法

    python私有變量和私有方法1. 下劃線妙用在 Python ,下劃線可是非常推薦使用的符號:變量名推薦使用下劃線分隔的蛇形命名法魔法方法、構造函數都需要使用雙下劃線對于暫時用不到的變量值,可以
    發表于 03-08 16:30

    詳解IO設備管理之父調用子類方法的過程

    講下注冊接口 rt_device_register,它 干了2個活:(1)對上,把父(基rt_object)掛到rtt的對象容器。(2)對本類,初始化自己的屬性。1.2.2 訪問
    發表于 10-09 15:18

    接口與的相同點與區別

    由于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方法,實現接口的非抽象一定要實現接口中所有的抽象方法
    發表于 12-22 10:35 ?4030次閱讀

    Object中有哪一些公共方法

    大家在學習java的時候,一定遇到過Object,因為在java單一繼承體系Object是根
    發表于 03-02 09:57 ?767次閱讀

    C# Object方法 怎樣重寫

    在 C# Object所有的基所有的結構和
    發表于 03-18 11:51 ?1018次閱讀

    SystemVerilog的繼承

    繼承是基于的面向對象編程(object-oriented pro - gramming)的最重要特性之一。
    的頭像 發表于 11-15 09:47 ?947次閱讀

    Qt“靈魂”之Meta-Object系統

    Meta-Object即是Qt的元對象系統,下文都以元對象系統進行描述。在Qt,具有標志性特征的則是信號和槽函數機制,該機制的背后實現本質上則是元對象系統。編寫Qt代碼的時候,在定義的時候,需要放置一個Q_
    的頭像 發表于 02-10 13:50 ?1836次閱讀

    JDKjava.lang.String 的源碼解析

    所有方法都是不能修改該對象的,直至該對象被銷毀,這是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該類的一些方法看似改變了字符串,其實內部都是創建一個新的字符串,下面講解方法時會介紹)。接著實
    的頭像 發表于 10-13 10:51 ?457次閱讀
    JDK<b class='flag-5'>中</b>java.lang.String <b class='flag-5'>類</b>的源碼解析

    javaequals()方法的注意事項

    Java的equals()方法是用于比較兩個對象是否相等的方法。這個方法是在Object
    的頭像 發表于 11-17 16:59 ?789次閱讀

    instanceof在java的用法

    是用來進行類型檢查和類型轉換。在Java所有都繼承自Object,因此可以說所有的對象
    的頭像 發表于 11-21 10:25 ?2533次閱讀

    javaobj類型的實戰用法

    Java的obj類型是Java中所有的根,它是所有的父
    的頭像 發表于 11-21 10:27 ?729次閱讀

    this可以出現在方法

    是的, this 關鍵字可以出現在方法。在Java, this 是一個引用,用于引用當前對象的實例。它可以在的實例
    的頭像 發表于 11-28 16:24 ?1327次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