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家能源局:鼓勵結合充電設施建設分布式光伏
2024年1月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用示范縣和示范鄉鎮”申報工作的通知》。
力爭到2025年底,示范縣鄉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結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絡體系,推動實現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的基本要求。
在重點任務中提到:鼓勵條件適宜地區結合充電設施建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形成綠色充電一體化系統。鼓勵開展車網互動等新技術應用。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運行維護要求等,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
02
自然資源部:海上光伏項目暫停審批
2024年1月4日,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管理司印發《關于統計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管理情況的通知》,要求各地匯報光伏用海管理現狀,并暫停相關申請或審批,具體如下: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沿海各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要暫停受理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申請或審批海上光伏項目用海市場化出讓方案。
同時,各地需2024年1月8日前匯總上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地區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管理情況,包括已批準海上光伏項目用海情況、已完成市場化出讓海上光伏項目用海情況、已受理海上光伏項目用海申請情況、已批準海上光伏項目用海市場化出讓方案情況。
03
四川成都:儲能補貼0.3元/千瓦時
2024年1月5日,四川成都經信局發布《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
示范推進電源、電網、用戶側配建儲能設施,對年利用小時數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補助。
支持儲能規模發展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支持用戶側、電網側、電源側等配套建設儲能設施,對2023年以來新建投運的儲能項目(抽水蓄能項目除外),實際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給予0.3元/千瓦時運營補貼,裝機規模5萬千瓦以下的、5萬千瓦(含)至10萬千瓦以下的、10萬千瓦(含)以上的項目年度最高補貼分別為5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連續補貼三年。要求申報項目的裝機規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 小時,獨立儲能項目可放寬至年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250次。
審核編輯: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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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行業資訊第90期 | 國家能源局:鼓勵結合充電設施建設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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