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分類知多少【GB/T 3730.1-2022解讀】 中,法規君分享了轎車、運動型乘用車SUV、多用途乘用車MPV等5種乘用車各類別間的主要分類指標差異。
事實上,在車輛的開發認證、廣宣銷售、注冊上牌、使用維護等各種場景下,涉及車輛類型界定的標準差異很大,且聽法規君慢慢道來。
認證管理
車輛認證階段主要涉及到三個分類標準,部分對應關系梳理如下
此外
GB/T 3730.1-2022 還將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用于運送人員和貨物的汽車(乘用車除外)如客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專門用途汽車等統稱為“商用車”。
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敞開式貨箱(可加裝貨箱頂蓋)、乘坐人數不大于5人〈含駕駛員)、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于 3500kg 的N類汽車,定義為多用途貨車,即常說的“皮卡車”。
以國六排放法規 GB 18352.6-2016 及能耗系列法規中,又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M2和N1類汽車定義為“輕型汽車”。
中歐針對車輛分類的技術邊界整體上較為接近,但在各細分類別的規定上又有差異。
注冊登記
以 GB 7258-2017、GA 802-2019為代表的公安部歸口法規,將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輪式車輛,統一定義為“機動車”。
機動車在注冊登記時,車輛類型需要根據規格分類和結構分類相加來確定,規格分類在前,結構分類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車”、“小型轎車”等。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客車”為“載客汽車”的縮寫,包括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的情形,這個與認證階段對于“客車”的定義差異很大。
審核編輯: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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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不同法規中的汽車分類要求差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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