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7 日訊息指出,為了進一步落實電動自行車行業治理,推進企業規范運營與優化生產過程,保障電動自行車品質安全并推動其行業的健康成長,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已草擬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以及《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告辦法》)并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工信部解釋稱,我國作為電動自行車生產與需求的大市場,目前全社會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高達 3.5 億輛,且在 2023 年內中國規模之上的企業累計生產電動自行車達到 4,228 萬輛,使之成為廣大居民的主要出行方式之一。
不過,電動自行車產業結構仍有待調整,企業研創能力欠缺,產品質量保障尚需提升,以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
《規范條件》以規劃適宜的產業集群、保障質量水平、引領技術革新、實施安全生產為基礎,共包括企業布局、工藝設備、產品品質與管理、智能化及環保型生產、安全作業、人力資源福利、服務售后、監管措施以及法律條款等九個方面共計 31 項具體規定。而《公告辦法》同樣劃分為五個章節和 17 項具體標準。
附《規范條件》值得關注內容如下:
鼓勵企業大力推動智能制造,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產品研發、生產運營、營銷管理、售后服務等環節數字化升級。
企業應采用三維軟件進行造型設計,配備并使用 ERP(企業資源計劃)、MES(生產執行系統)。
鼓勵企業對生產或采購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行編碼標識,推動電池信息溯源管理。
企業應具有與電動自行車整車產能相匹配的金屬料件切割、彎曲、焊接、電泳設備或生產線,焊接自動化率達到 70% 以上,鼓勵采用自動焊接機器人。
企業應具有電動自行車整車產能相匹配的底盤測功機、車架振動試驗機、步入式環境試驗箱、磁粉測功機、絕緣耐壓測試儀、充電器測試儀、控制器測試儀等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設備原值不少于 100 萬元。
企業或所屬集團應具有循環充放電測試儀、涉水試驗池裝置、針焰試驗機、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灼熱絲測試儀等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應具有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過充切斷、互認協同充電等必要檢測能力。
鼓勵企業或所屬集團加大研發投入,針對消費者升級需求,發展輕量化、智能化、網聯化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北斗高精度定位推廣應用。企業或所屬集團每年自主開發車型不少于 10 款、研發投入不少于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的 2%。企業主要電動自行車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
企業應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通過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提供老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加強廢鋰離子蓄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宣傳,引導消費者規范安全移交廢鋰電池。鼓勵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監控管理。
企業應加強經銷商管理,督促經銷商抵制提高蓄電池電壓容量、解除限速等違規篡改行為,為消費者提供規范使用和維護保養知識,并提醒消費者安全使用鋰離子蓄電池。企業搭配電動自行車整車銷售或贈送的乘員頭盔應符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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