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相比于原先標準,增加不少安全項目,先看看哪些內容:
鋰離子蓄電池在電動自行車上的應用,能夠有效解決電動自行車輕量化、美觀化、環保的需求與消費者對電池能量密度、騎行里程要求不斷提高之間的矛盾。然而,近年來,隨著市場的升級和增長,由電動自行車、特別是鋰電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安全事故數量也日漸升高,往往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害,社會影響巨大。因此,標準緊緊圍繞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的安全、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
和財產安全為目標來考慮項目的設置,規范引領行業的健康發展。設置項目如下:
? 電池(電芯)安全項目:過充電、過放電、外部短路、熱濫用、針刺;
? 電池組電氣安全項目:過放電、過充電、過流放電、外部短路、溫度保護、絕緣電阻等;
? 電池組機械安全項目:擠壓、加速度沖擊、振動、自由跌落、提把強度等;
? 電池組環境安全項目:低氣壓、高低溫沖擊、浸水、鹽霧、濕熱、阻燃性等;
? 人身安全項目:熱擴散;
? 充電功能安全項目:互認協同充電。
鋰電池防爆試驗箱 鋰電池擠壓試驗防爆箱
低氣壓項目,考核電池組在高海拔環境下的使用安全,以 GB/T 36972-2018 標準為基礎,參考 GB31241-2022《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設置真空環境為 11.6kPa,要求不泄漏、不起火、不爆炸。
高低溫沖擊項目,以 GB/T 36972-2018 標準為基礎,參考 GB 38031《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標準,考慮到電池組的實際使用狀況較電動車用電池更惡劣,將最高溫度設置為 72℃,每個溫度的靜置時間為 6h,循環 10 次。
浸水項目,以 GB/T 36972-2018 標準為基礎,考慮電池組的密封性對防水安全的重要性,增加浸泡時間至 48h,同時,日常使用中的振動,可能引起電池組殼體部件的松動、密封材料的永久變形等情況,這些情況會直接導致電池組的密封性降低,實際使用中也存在電池組進水導致的安全事故,因此,標準要求在振動試驗通過后,進行浸水試驗。
鹽霧和濕熱循環項目,考核產品在實際含鹽環境、高溫高濕及交變環境下的耐腐蝕性能。項目參考 GB 38031《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標準,考慮到電池組的實際使用狀況,鹽霧項目選擇GB/T 2423.18-2021 中方法 3,進行鹽霧和濕熱的交替試驗;濕熱循環試驗設置最高溫度為 65℃。兩項目均要求電池組試驗后需通過絕緣電阻的測試。
阻燃性項目,該項目以 GB/T 36972-2018 標準為基礎,同時參考 GB 31241-2022《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結合消防領域專家的建議,對于非金屬殼體必須達到阻燃 V0 等級,對于印制板必須達到阻燃 V1 等級,試驗方法引用 GB/T 5169.16 的相關條款;對于電池組內部導線,必須達到 GB/T 5169.5—2020 標準中針焰試驗的相關要求,確保電池組的主要部件材料沒有
助燃的可能。
鋰電池防爆箱
人身安全項目
首次在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標準中引入熱擴散項目。熱擴散項目參考 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標準。電池單體發生熱失控時熱量會通過不同方式傳遞到相鄰電池單體,
單個電池熱失控可能傳播到周圍的電池單體,引起連鎖反應,熱擴散時形成的煙霧、火災和爆炸直接威脅電動自行車駕乘和使用人員安全。該項要求旨在考核電池熱擴散控制能力,為預警和駕乘人員安全提供保障,給予駕乘人員一定的逃生時間。本標準要求電池組在發生起火或爆炸前 5min,應發出報警。
充電功能安全項目
互認協同充電項目,從安全要求的全面性出發,工作組考慮增加電池組的充電功能安全項目,經討論,參考 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標準相關要求,并與其保持一致。充電器與電池握手成功后才能充電,降低因充電器不匹配引起的火災風險。
最新安全要求兩個亮點出來了:對于安全性能參照了電動汽車的安全設計思路。在預警和充放電安全有不少加分項。標準待批準后,能大大加強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增加的功能可能會同時增加制造成本,但是廠家應該會通過批量化淡化成本影響,不一定會導致消費者購車成本的增加。
至于充電問題,標準對充放電兼容性充放電要求,肯定考慮了集中充電或公共場所充電的兼容性問題。通過通訊協議的智能充電模式,提高外部充電設備的一致性和利用率。
審核編輯 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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