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市企業ST新綸公布,近期該司及其兩家全資子公司收到了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和應訴通知,華夏銀行常州分行因與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正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據公告透露,為了滿足生產經營需求,ST新綸旗下全資子公司新綸新能源于2023年8月30日與華夏銀行常州分行簽署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華夏銀行同意向新綸新能源提供總金額達8000萬元的貸款,借款期限為一年,從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
此外,ST新綸、新綸電子材料、侯毅以及廖垚等四人分別與華夏銀行常州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承諾為主債權最高額8000萬元范圍內的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期限均為三年;ST新綸與華夏銀行常州分行簽訂了《最高額質押合同》,為最高額4000萬元范圍內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新綸新能源與華夏銀行常州分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為最高額8000萬元范圍內的債務提供擔保。
然而,貸款發放后,華夏銀行常州分行于2024年3月27日宣布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截至目前,新綸新能源仍拖欠華夏銀行常州分行借款本金7800萬元,本息共計78064480元。
華夏銀行常州分行要求新綸新能源立即償還借款本金7800萬元并支付利息(以欠款本金780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4.8%計算),截至2024年3月27日,利息總額為78064480元。此外,還需承擔律師費用1047900元。
ST新綸表示,公司將積極與各方溝通,尋求妥善解決方案,以確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運營不受影響,且暫時不會導致公司對相關子公司股權的所有權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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