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高壓試驗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3.1 經過專業培訓,具有高壓試驗專業知識;熟悉試驗設備和試品,熟悉本規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的有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新參加高壓試驗的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在監護下參加指定的高壓試驗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和監護人。高壓試驗人員對本規程應每年進行一次考試。
1.3.2 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1.3.3 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
1.3.4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識,會使用試驗室消防設施。
1.4 高壓試驗室應具備下列安全條件:
1.4.1 高壓試驗室(場)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系統,以保證高壓試驗測量準確度和人身安全。接地電阻不超過0.5Ω。試驗設備的接地點與被試設備的接地點之間應有可靠的金屬性連接。試驗室(場)內所有的金屬架構,固定的金屬安全屏蔽遮(柵)欄均必須與接地網有牢固的連接。接地點應有明顯可見的標志。為了保證接地系統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每5年應測量一次接地電阻,測量接地點的通斷狀態,對接地線和接地點的連接進行一次檢查。
1.4.2 試驗室應保持光線充足,門窗嚴密,通風設施完備。通往試區的門與試驗電源應有聯鎖裝置,當通往試區的門打開時,應發出報警信號,并使試驗電源跳閘。戶外試驗場宜有電源開關緊急按鈕,以便在發生危急情況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1.4.3 試驗室(場)內地面平整,留有符合要求、標志清晰的通道。室內布置整潔,不許隨意堆放雜物。試驗室周圍應有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無阻。
1.4.4 高壓試驗室應按規定設置安全遮欄、標示牌、安全信號燈及警鈴,控制室應鋪橡膠絕緣墊。
1.4.5 根據試驗室的性質和需要,配備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線、防燙傷的防護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設施,配備應急照明電源。
1.4.6 試驗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發現缺陷及時處理,并應做好缺陷及處理記錄。不準試驗設備帶缺陷強行投入試驗。試驗室的高、低壓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定期維修,安全可靠。
1.5 高壓試驗室的試驗人員到發電廠、供電局或其他生產單位進行高壓試驗時,除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外,還應執行有關單位的現場規程。
1.6 高壓試驗室必須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完備的技術檔案。每次試驗對試驗全過程都應有完整、詳細的記錄,對試驗結果必須進行***綜合分析,作出結論,并提出試驗報告。大型試驗設備的調試、運行、缺陷、維修等也應有完整的記錄。
1.7 對易燃易爆或放電后可能產生毒性物質的設備應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8 試驗室內禁止吸煙,嚴禁煙火。
1.9 試驗人員在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緒異常時,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1.10 本規程在執行中如遇有因試驗室環境條件的特殊情況,在不降低本規程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可作補充規定,但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1.11 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程,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
1.12 對認真遵守本規程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程者,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 試驗室應有安全工作制度,主要設備均應編制安全操作規程,經本單位安全監察或技術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2.2 試驗室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本規程及有關安全規程、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在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2.3 高壓試驗工作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下達任務。進行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為試驗負責人。 對涉及到主要試驗設備的重要試驗項目,試驗負責人應組織編寫高壓試驗方案。方案中必須明確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方案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試驗任務、試驗時間、試驗接線、使用設備、人員名單及分工、操作步驟、安全措施、安全監護人等。試驗方案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試驗方案的編寫人不得擔任試驗方案批準人。特別重要的大型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案應經技術主管部門批準。
2.3.1 高壓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應由從事高壓試驗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
2.3.2 試驗負責人應由從事高壓試驗工作2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或技術熟練的高壓試驗工擔任。
2.3.3 試驗負責人應對試驗工作的安全***負責。在試驗過程中,由試驗負責人統一發布操作指令。在試驗過程中,試驗負責人應始終留在現場,因故必須離開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或暫停試驗工作。大型或危險性較大的試驗任務,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可由試驗負責人指定專責監護人。專責監護人不得兼任試驗操作人或從事其他工作。
2.3.4 試驗負責人名單應經本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書面公布。
3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1 在高壓試驗區周圍,應設置遮欄,并在遮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的標示必須朝向遮欄的外側。 在戶外試驗場進行試驗時,除設置必須的遮欄和標示牌外,應派專人監視,以防人員闖入試區。 在試驗升壓期間,任何人不得越過遮欄。
3.2 試驗中的高壓引線及試驗設備帶電部分至遮欄(含屏蔽遮欄)的距離必須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數值
3.3 當交流試驗電壓(有效值)、直流試驗電壓(***值)高于1000kV,沖擊試驗電壓(峰值)高于2000kV時,由于放電的不規律性,有可能出現異常放電,所有人員應留在能防止異常放電危及人身安全的地帶,如控制室、觀察室或屏蔽遮欄外。不切斷電源嚴禁進入試驗區內。 屏蔽遮欄應由金屬制成,可靠接地,其高度不低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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