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出海”“卷到海外去”成為大大小小車企活動中的高頻詞。在國內卷無可卷的主機廠們逐漸將戰火燒到海外,而歐洲則成為大部分車廠的出海第一站,如蔚來、極氪、小鵬都在歐洲建立了本地團隊或子公司。
中國車企出海歐洲在高歌猛進的同時,也不得不拿出“精力和智慧”去應對高筑的關稅圍墻及嚴苛的準入門檻。其中,特別需要注意的一個準入法規就是今年7月7日起適用于所有新車的通用安全法規(General Safety Regulation, GSR)。
01 GSR概述
據報道,在歐洲,由于人為失誤,如超速、酒駕、分心駕駛、未遵守交通規則等導致的交通事故比例非常高。雖然道路環境和機械故障也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但絕大多數的事故,還是要歸因于人為失誤,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2023年歐洲約有9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人為失誤引起。
為大幅減少道路死亡、重傷和事故數量,歐盟于2019年11月27日通過了一攬子有效措施——通用安全法規。
該法規于2019年11月通過,為歐盟機動車及其拖車設定了最低安全標準,并于2022年7月正式實施,自2024年7月7日起適用于所有新車,包括乘用車、輕型商用車、巴士以及重型商用車。
法規通過引入最新的安全技術作為新車的標準設備來降低事故數量,如酒精防盜器、智能速度助手、輪胎壓力監測系統、變道助手和其他智能駕駛輔助系統(ADAS)。
根據2019年發布的最新GSR法規規定,從2024年7月7日起,在歐盟銷售的所有新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上牌,需配備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的一些功能,這些強制性的技術安全要求包括:行駛區域信息提示系統(MOIS)、盲點信息提示系統(BSIS)、倒車信息提示系統(REIS)、智能車速輔助系統(ISA)、駕駛員疲勞預警系統(DDAW)、胎壓監測系統(TPMS)。
02 強制配備的ADAS功能
行駛區域信息提示系統(MOIS)
MOIS的主要目的是幫助避免在車輛起步時與行人或騎自行車者發生碰撞,特別是在車輛前方的盲區內。GSR法規中對于該功能的技術要求包括:
探測能力:MOIS必須能夠檢測到車輛前方近距離范圍內的行人和騎自行車者。
警告功能:一旦檢測到潛在的碰撞風險,系統必須向駕駛員提供視覺和/或聽覺警告,以提醒駕駛員注意到即將發生的危險。
傳感器使用:系統通常使用前方雷達傳感器和角雷達傳感器來實現對前方區域的監測和警告功能。
盲點信息提示系統(BSIS)
BSIS旨在提高車輛對周圍環境的感知能力,特別是對騎行者和行人的檢測,從而降低事故風險并保護弱勢道路使用者。GSR法規對BSIS的技術要求關鍵點包括:
信息信號和警告信號:BSIS必須在檢測到潛在碰撞時發出信息信號和警告信號。這些信號必須在白天和夜間都可見,且必須易于駕駛員理解和驗證。
操作范圍:BSIS必須在車輛速度從靜止到30km/h之間,以及環境光照條件超過15勒克斯時正常工作。
自行車檢測:系統必須在檢測到自行車在車輛前方右側潛在碰撞區域時(距離車輛前右角0至6米之間),發出信息信號。系統還需在檢測到自行車在距離車輛前右角前方不超過7米或后方不超過30米時發出信號。
避免誤報:制造商必須確保BSIS盡量減少因檢測到靜態非弱勢道路使用者(例如交通錐、交通標志、樹籬和停車的汽車)而產生的誤報,但在碰撞即將發生時仍需發出信息信號。
自動停用和故障警告:如果感應器因冰雪、泥土等原因無法正常工作,系統應自動停用并發出故障警告。系統應在污染消失并驗證正常功能后自動重新激活。
倒車信息提示系統(REIS)
該規定是GSR提高道路安全整體措施的一部分,旨在減少因倒車操作而引發的碰撞風險,特別是在行人和騎自行車者較多的城市環境中。REIS在技術上必須滿足以下具體要求,以提高車輛在倒車時的安全性:
檢測范圍:REIS必須能夠檢測到車輛后方0.3至3.5米范圍內的物體,以及距離車輛0.2至1米范圍內的近距離物體;系統應覆蓋車輛的整個寬度,以確保沒有盲區。
警報系統:系統必須在檢測到潛在危險時向駕駛員發出視覺和/或聽覺警報,且警報信號應在白天和夜間都清晰可見,并且易于駕駛員理解和反應。
傳感器技術:REIS通常包括攝像頭或其他傳感器系統,提供實時反饋給駕駛員,確保低延遲和高性能。
合規和認證:REIS必須符合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第158號法規(UN ECE R158),該法規規定了M類和N類車輛(乘用車和商用車)倒車裝置的最低技術要求。
智能車速輔助系統(ISA)
GSR對智能車速輔助系統 (ISA) 的技術要求相當具體和嚴格。首先是速度限制識別,ISA系統必須能夠識別道路上的速度限制標志,包括靜態和動態的標志。這些標志可能是常規交通標志,也可能是臨時的施工或事故區域的數字標志。
其次是多輸入方法,法規規定ISA系統應結合多種輸入方法來確定速度限制,例如攝像頭觀察和地圖數據,且這些方法需要能夠在各種天氣條件和光線狀況下正常工作。
然后是反饋方式,ISA系統必須為駕駛員提供反饋。當車輛超速時,系統可以主動減速,也可以被動提醒駕駛員減速。
關于標志相關性識別,GSR規定ISA系統應具有識別特定車道相關速度標志的技術能力,并能夠加載新交通標志的“簽名”,即使這些標志是在車輛制造后引入的。
此外,GSR對OCR識別也做了規定,系統應能通過光學字符識別 (OCR) 技術識別歐洲風格的城市入口標志,并能在沒有明確標志的情況下,通過不同的場景線索來分類道路類型。
駕駛員疲勞預警系統(DDAW)
DDAW系統必須能夠通過多種檢測方法(如視線角度、眼睛跟蹤等)精確識別駕駛員的狀態,在檢測到駕駛員的疲勞水平達到或超過KSS(卡洛林斯卡睡意量表)8級時,系統必須發出警告。制造商可以選擇使用法規中規定的參考標準進行測量,也可以采用其他等效方法,但需要提供相關文檔和證明其與參考標準的等效性。
胎壓監測系統(TPMS)
法規要求TPMS系統需要能夠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監測輪胎的氣壓或氣壓變化,并將相應的信息傳遞給駕駛員。具體要求是,當輪胎氣壓比正常工作壓力降低20%時,警示信號必須點亮。對于M2、M3、N2、N3、O3和O4類別的車輛,系統應在速度從30 km/h以下到車輛最大設計速度范圍內運行。
對于通過牽引車輛和拖車之間的通信,系統可以使用有線(例如CANbus)或無線解決方案。通信標準應符合ISO 11992-1:2019和ISO 11992-2:2014等規定。這些技術要求旨在提高行車安全,減少因胎壓異常導致的事故,同時還可以減少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03 總結
當前,歐洲正處于從燃油車向電動車轉型的關鍵時期,無論是對環保的高要求,還是傳統能源價格飆升導致的能源轉型壓力,亦或是相關法規制度也在向電動汽車傾斜,多重因素疊加的影響下,歐洲不得不加快電動車的部署,這意味著在不久的將來,歐洲對電動汽車的需求將會呈爆發式地增長。
麥肯錫未來出行研究中心曾表示,電動汽車將會改變歐洲市場的游戲規則,歐洲消費者對傳統燃油車的品牌忠誠度在電動車領域能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這意味著在電動汽車領域,中國汽車品牌將有機會和歐洲本土品牌競爭。
如此也就不難理解,在國內都還在搏殺的造車新勢力為何愿意投入巨額資金和人力布局歐洲,盡管準入門檻極高,但作為積攢品牌力的最佳試驗場,倘若中國品牌能從歐洲本土品牌的口中撕下一塊肉,得到發達國家市場的認可,鞏固的品牌力必將能反哺國內市場和其他第三世界國家的市場。
而打入歐洲市場的首要前提,就是要遵守當地包括安全、排放和技術規范等準入法規,并基于當地市場需求對出口產品進行本地化設計和調整。以GSR為例,雖然它明確規定了哪些功能是強制性的,但在技術層面上,主機廠可以獨立決定如何實現這些功能。
若需要查閱GSR法規文件,可關注“談思汽車”公眾號,后臺回復關鍵詞“GSR”,即可獲取法規文件下載鏈接。
審核編輯 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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