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電動洗衣機、照明產品等五類產品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暨能效“領跑者”產品遴選工作的通知》。《照明產品能效 “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對申請產品范圍及條件、申請企業條件等作出了規定。
其中:
申請產品范圍及條件(一)申請產品為高效照明產品,納入能效“領跑者”申請范圍的具體產品名稱、產品規格符合專項要求。
(二)申請照明產品能效“領跑者”的產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采用先進高效的節能技術和零部件,依據能效標準現行版本中規定的測試方法,產品能源效率達到能效1級;2. 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獲得安全認證證書;3. 通過能效標識備案(如已實施能效標識制度);4. 在近一年內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能效標識專項檢查中,該產品無不合格;5. 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
具體產品必須符合專項要求。
申請企業條件申請照明產品能效“領跑者”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一)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擁有所申請產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權,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企業申請;
(三)具有完善的產品銷售網絡、質量管理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
(四)承諾申請的產品為量產的定型產品。目錄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單個產品規格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出貨量符合專項要求(見附件1)。
激勵措施(一)國家鼓勵能效“領跑者”產品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給予能效“領跑者”名譽獎勵和政策支持,各地方對入圍國家能效“領跑者”產品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為能效“領跑者”產品推廣創造更好的市場空間。
(二)國家將能效“領跑者”產品納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實行優先采購。
(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優先選用能效“領跑者”產品。
(四)中央基建投資、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節能改造項目優先選用能效“領跑者”產品。
(五)國家建立能效“領跑者”指標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銜接的機制,根據高效照明產品節能技術發展以及市場能效水平變化等情況,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該類產品能效標準。
(六)國家加大宣傳力度,組織召開能效“領跑者”發布會、推介會,集中宣傳能效“領跑者”產品和相關企業,樹立標桿,弘揚典型,表彰先進,為制度實施營造良好氛圍。地方建立宣傳推廣機制,加大對能效“領跑者”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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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發改委發布《照明產品能效 “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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