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經濟學人》最新一期雜志發表封面文章稱,隨著科技巨頭規模越做越大,如何在馴服他們的同時,顧及消費者的既得利益,成為擺在監管者面前的一道難題。
不久前,在大型西方科技公司做老板還是一份讓人夢寐以求的工作。在億萬財富滾滾而來之時,還能收獲交口稱贊:谷歌、Facebook、亞馬遜等公司正讓世界變得更加美好。而今天,這些公司備受指責——規模太大、反競爭、令人上癮、破壞民主。監管機構對它們開出罰單,政客對它們嚴厲質詢,曾經的支持者也發出警告,指出它們勢力過大,可能造成危害。
大部分對科技企業的抵制都有失偏頗。大企業一定就邪惡這種推斷完全錯誤。世界上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蘋果廣受尊重,原因很簡單:即便面臨激烈的競爭,蘋果仍能生產出消費者愿意買單的產品。如果在線服務供應商的規模比實際上要小,很多服務的質量就要打折扣。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智能手機與幸福感低之間有關聯,假新聞也并非網絡獨有。
然而大型科技平臺確實引發了對公平競爭的擔憂,特別是Facebook、谷歌和亞馬遜。原因之一是它們經常因免于承擔法律責任而受益。與出版商不同,Facebook和谷歌很少為用戶在其平臺上的行為負責。多年來,亞馬遜上的大部分美國買家都沒有支付消費稅。這幾個超級巨頭也不只是在市場上競爭,它們正日益變成市場本身,為大部分數字經濟提供基礎設施(即“平臺”)。它們的許多服務看似免費,但用戶在交出自己的數據時實際就在“付費”了。盡管它們已經實力強大,但其巨大的市值表明,投資者期待未來十年它們的規模能再增加一倍甚至兩倍。
因此有理由擔心,科技巨頭會利用自身實力來保護和擴大它們的主導地位,進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政策制定者面臨的棘手任務是既要約束它們,又要避免過度約束而扼殺創新。
越來越沒有懸念的競賽
這些平臺之所以能夠稱霸,原因在于“網絡效應”。比方說,亞馬遜上的賣家越多,就會吸引更多買家來購物,而這又能吸引更多的賣家。如此這般,雪球越滾越大。據估計,亞馬遜搶占了美國網購總額的40%以上。Facebook的月活躍用戶超過20億,掌控著媒體行業。企業離不開谷歌,在一些國家,90%以上的網絡搜索用的都是谷歌。Facebook和谷歌這兩家公司控制了美國在線廣告收入的三分之二。
美國的反壟斷機構對科技巨頭使用了無罪推定。它們要先找到消費者受害的證據,但在價格下降、服務“免費”的情況下很難做到。這些巨頭自己也強調,說不定點一下鼠標的工夫,擊垮巨頭的創業公司就出現了,而且它們還可能會被類似區塊鏈的新技術所顛覆。谷歌和Facebook出現之前,Alta Vista和MySpace都是行業翹楚,如今誰還記得它們?
然而,行業門檻在不斷抬高。Facebook不僅擁有世界上最豐富的個人數據,還有最大的“社交圖譜”——用戶名單以及用戶之間的聯系。亞馬遜掌握的定價信息比其他任何公司都多。亞馬遜的Alexa和谷歌的Assistant這些語音助手將能讓它們更好地控制人們的互聯網體驗。中國的科技企業有競爭的實力,但還不能自由地服務西方的消費者。
如果任由這個趨勢發展,科技行業會變得缺乏活力,消費者利益也會因而受損。投向創業公司的資金會減少,大多數好的創意都將被巨頭買斷,而且,利潤總歸都會被巨頭收入囊中。
這種情況已初見端倪。歐盟委員會指控谷歌利用其移動操作系統安卓預裝自家的應用。Facebook一直在收購那些有朝一日可能會分流其用戶的公司:先是Instagram,然后是WhatsApp,最近是tbh——一個讓青少年匿名贊美對方的應用。盡管亞馬遜總體而言仍在促進競爭,從食品雜貨到電視等行業都可以證明,但它也有可能識別出競爭對手并將其擠出市場。
補救措施
該怎么辦呢?過去各國處理壟斷企業的辦法或是將其拆分,比如1911年對標準石油公司的拆分,或是將它們當作公用事業來監管,例如1913年對AT&T采取的措施。今天,這兩種方法都有很大的缺陷。
價格管制和利潤上限等傳統的公用事業管制工具難以應用,因為大部分產品都是免費的,而且還會抑制投資和創新,代價太高。同樣,完全肢解將削弱這些平臺的規模經濟,導致提供給消費者的服務質量下降。而且即使拆分了谷歌、Facebook這樣的企業,由于網絡效應無可避免地會重新發揮作用,其中的某個“小谷歌”或“小Facebook”最終還是很可能再次橫掃市場。
缺乏簡單的解決辦法會讓政客找不出簡明的口號,但不至于讓反壟斷機構無能為力。如果能大幅轉變兩種思考方式,將大大有助于巧妙地馴服這些大家伙。首先是更好地利用現有的競爭法規。反壟斷機構應該仔細審查兼并案,判斷某項兼并是否有可能消除潛在的長遠的威脅,即使當時兼并對象的規模還很小。以前如果有這樣的審查,Facebook可能就不會收購Instagram,谷歌也不會收購導航軟件Waze了。要確保平臺不偏袒自己的產品,可以設立監督小組來審議對手的投訴,這有點像2001年針對微軟反壟斷案成立的獨立“技術委員會”。對內容免責的豁免也必須取消。
其次,反壟斷機構需要重新思考科技市場的運作方式。經濟學家和監管機構討論的越來越多的一個重要見解是,消費者實際上是用個人數據作為貨幣來購買服務的。從這個角度看,科技巨頭通過產品獲得了關于用戶行為、人際關系和購買習慣的寶貴信息。美國在19世紀制定了有關知識產權的復雜規則,同樣,現在它需要一套新的法律來管理數據的所有權和交換,好讓個人能切實掌握自己的權利。
這實質上是讓人們更好地控制自己的信息。如果用戶有需要,關鍵數據就應實時提供給其他公司,現在歐洲的銀行在處理客戶賬戶信息方面就被要求做到這一點。監管機構可以要求平臺公司向競爭對手提供匿名的批量數據,換取一定的費用,有點像專利的強制許可。這種數據共享要求可以根據企業的規模作調整:企業越大,要共享的數據就越多。這些做法能把巨頭為了抑制競爭而囤積的數據變成可供用戶分享、促進創新的數據。
這些事做起來都不容易,但能讓科技巨頭收斂,同時又不破壞它們帶來的好處。用戶轉換服務也會更容易。崛起的競爭對手可以獲得大公司持有的部分數據,從而更有可能成長壯大而不是被吞并。股東們則再也不能指望未來幾十年都獲得壟斷利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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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如何馴服谷歌、FB、亞馬遜等科技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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