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修訂發布,明確國家規定的微功率設備無需辦理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條例》,規范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工信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號》文件。文件指出,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列入并符合《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和技術要求》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無需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無線電臺執照、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但應當符合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
本文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2號》文件相關內容,在FSK、LoRa方面進行相應的解讀。根據文件,用戶使用利爾達 FSK&LoRa系列模組時,無需過SRRC等認證,直接使用即可。
文件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于1993年9月11日發布的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的行政法規。最新修訂于2016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72號修訂,修訂時專門新增了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管理規定。
01
微功率設備
根據國際電信聯盟(ITU)相關決議和建議書,微功率設備具有發射功率小、傳輸距離短、設備數量多等特點,一般是指提供單向或雙向通信,且對其他無線電設備僅具有較低干擾可能性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多數情況下微功率設備與相關頻段內的無線電業務能夠共用頻率,并遵循不對其他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擾保護要求的使用原則。送端發包后能收到接收端的回復包的話認定為通信成功。
利爾達FSK、LoRa等模組屬于微功率設備。
02
免認證頻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三章頻率管理,第十四條中指出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取得許可,但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頻率除外。
03
微功率設備技術要求
工信部于2019年11月28日發布了《中華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該公告的附件《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目錄和技術要求》,其中將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管理分為八大類,并且對于八大類設備要求進行了具體規定,包括了具體技術指標(八大類設備)和通用散射發射要求。
用戶實際應用可參考該文件。本章節針對頻率范圍在470-510MHz的詳細規范加以解釋。
(1)“限在建筑樓宇、住宅小區及村莊等小范圍內組網應用”
LoRa/FSK被歸類為LPWAN的一種長距離傳輸方式,根據此公告的技術指標明確要求可使用的區域范圍(如智能儀表應用于工業/民用場合、智能制造及智能家居應用于建筑樓宇,智能工地管理系統應用于住宅小區,智慧農業應用于村莊等等)均符合該條規定。LoRa/FSK可借由和其他通信方式(如4G等)接入互聯網,將多個LoRa/FSK小網,聯結成互聯互通的物聯網應用。
(2)“任意時刻限單個信道發射”
FSK系列和LoRa系列模組從芯片功能上符合任意時刻限單個信道發射規定。
(3)“民用計量儀表設備應當具備“發射前搜尋”等干擾規避功能,且不能被用戶調整或關閉。”
LoRa模組提供CAD(Channel Activity Detection)、信道RSSI檢測功能,FSK模組提供CCA(空閑信道評估)、RSSI檢測功能,已經很好地提供了“發射前搜尋”等干擾規避功能的技術基礎。另外,“發射前搜尋”等干擾規避功能一方面可以降低數據碰撞概率,提高通信系統的可靠性。另一方面碰撞概率降低可以減少重傳的概率,從而降低功耗。從應用需求本身出發,絕大多數應用都希望通過“發射前搜索”等干擾規避功能提高系統的性能,因此這條規定不應被視為限制條件。
(4)“若使用頻率與當地聲音、電視廣播電臺頻率相同時,不得在當地使用;若對當地聲音、電視廣播接收產生干擾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擾或調整到無干擾頻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此要求適用于所有微功率設備,公告第三點明確定義了在ISM頻段下各設備合理使用頻帶資源的規定。由于各個地方的電視廣播電臺等頻率基本固定不變,只要部署使用時避開該類頻率,即可滿足公告要求。
(5)“發射功率限值:50mW(e.r.p)。”
50mW(e.r.p)=17dBm,在建筑樓宇、住宅小區等范圍內組網,由于距離較短,即使發送功率較低,依然能滿足通信需求。如果是在村莊范圍內智慧農業類的應用,由于村莊較空曠,信號衰減比較不明顯,即使較低的發射功率,依然能覆蓋較大范圍。
(6)“單次發射持續時間:不超過1秒。”
LoRa小的擴頻因子其數據速率較快,大的擴頻因子抗干擾能力越強的特性。在Bandwidth=125kHz,Preamble=8,Codingrate=4/5的設置下,傳輸100Bytes數據分別使用169.22ms、297.47ms、533.5ms、985.09ms,均小于1s的限制。在SF11、SF12時雖然發射時間較長、但依然可以在<1s的限制內傳輸較短的數據包,而且如果更改bandwidth等參數,可以使用SF12傳輸更長的數據包。LoRa/FSK是一種窄帶技術,像智能家居、智能小區等應用不管從應用需求或功耗需求都要求傳輸盡可能少的數據量,因此單次發射持續時間很少會超過1s。
(7)“占用帶寬:不大于500kHz。”
LoRa/FSK是窄帶應用,技術本身滿足該條規定。
(8)“頻率容限100X10^-6”
"頻率容限100X10^-6"意味著設備的工作頻率允許的偏差為指定頻率的0.01%,例如470.3MHz也就是偏差不超過±47kHz。LoRa/FSK出場測試的頻偏在±5K之內,因此頻率容限遠小于100X10^-6,滿足要求。
結論
利爾達FSK、LoRa模組屬于微功率短距離無線模組,模組使用頻率、功率以及帶寬等滿足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技術要求,因此用戶在使用模組時無需過SRRC等認證,直接使用即可。
WB26LoRa透傳參數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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