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大供應商處理力度的公告》。不僅進一步加大了對發生家族性缺陷、存在行賄行為等嚴重質量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的供應商的處理力度,還對《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相關條款進行補充調整。
具體措施如下:
一、對家族性缺陷供應商的處理措施
供應商設備被公司認定存在家族性缺陷的,暫停中標資格12個月;供應商設備被公司認定為家族性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單2年。
二、對于多次抽檢發現質量問題供應商的處理措施
經業主單位檢測,供應商產品6個月內累計4次一般及以上質量問題的,列入黑名單1年;6個月內累計5次(含)以上一般及以上質量問題,列入黑名單3年。
三、對存在行賄行為供應商的處理措施
對具有行賄行為的供應商給予列入黑名單處理:其中,行賄數額3萬元(含)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列入黑名單1年;行賄數額100萬元(含)以上不滿500萬元的,列入黑名單2年;行賄數額500萬元 (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單3年,并根據情節直至列入永久黑名單。對于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下的,在評標中進行扣分處理,處罰期為半年。判決書生效之日在本規則正式發布之后的,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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