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財政部等三部門發布《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核心觀點
1
本次政策是對前期稅收優惠政策的更新,特別針對半導體制造環節的原因是由于摩爾定律原因對先進工藝節點的判定要與時俱進,體現了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上的專業性;
2
不必解讀為對半導體制造環節的特別利好,2018.1.1后新建項目標準進一步收緊,在此之間建設但未實現盈利項目仍享受原政策優惠;
3
半導體產業鏈其他環節如設計、封測、材料、設備早已有相應的減稅政策;
4
企業認定條件值得重視,并未僅限定于國內企業,但對企業在中國大陸的研發費用占比有嚴格要求,對應美國301調查報告中對我方“非市場手段獲取知識產權”的指責;
5
政策推出時點意味深長,預計未來中美將圍繞以半導體為代表的戰略新興產業進行博弈,產業政策存在繼續加碼的可能性。
本次所得稅政策是前期相關政策的延續,保證了對先進工藝產線建設的支持力度
1)首先,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均適用于本政策。對于生產企業,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生產項目,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述納稅年度起計算。
2)其次,本政策是前期相關政策的延續,體現了有關部門在制定產業政策上的專業性,持續保證對先進工藝的支持力度。
事實上,這并不是國家首次推出針對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的減稅政策,前期相關政策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 27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 49號),當時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的生產企業,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上政策中,優惠期的計算日期均為“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
為什么要設定這一日期呢?我們知道由于摩爾定律的存在,集成電路制造工藝始終是在向先進工藝演進的,當年的先進制造工藝在幾年后可能就已經變為了成熟工藝,從目前全球集成電路制造工藝的進度來看,今年TSMC將實現7nm工藝的量產,而明年三星將實現7nm EUV工藝的量產(負責高通5G芯片的代工,我們在前期的周報中也做了專題報道),5nm甚至3nm也都有了較為明確的時間表。而在國內企業方面,中芯國際14nm項目(中芯南方)預計在2019Q1實現量產。
相信經過這樣的梳理后投資者會從根本上明白本次政策推出的邏輯:之前的政策將2017.12.31作為時間節點,隨著工藝的進步在準入條件上需要進行調整,新推出的政策從2018.1.1開始,對先進工藝的判定節點提高至0.13um和65nm,符合當前國產半導體制造產業的真實情況,我們認為這充分體現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產業政策制定上的專業性(認真的)。
事實上,在本次政策中也明確提出: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繼續享受“五免五減半”,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
3)利好中芯國際、華虹半導體、華力微電子、長江存儲、合肥長鑫、福建晉華、士蘭微等國產半導體制造企業
對于在對全球先進制造工藝進行苦苦追趕的國內代工企業來說,遇到的最常見的問題是歷盡千辛萬苦終于實現量產,卻發現競爭對手的設備折舊已經提完,從而承擔巨大的價格壓力,SMIC的28nm工藝便是一個典型案例。
在這種情況下,減稅政策將顯著緩解企業的財務壓力,我們前期深度報告中也為大家整理了中國大陸在建或擬建的主要晶圓廠,詳見下表。在這些項目中,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線寬在0.25um(或投資大于80億元)但未獲利的、2018年1月1日后設立的線寬小于65nm(或投資大于150億元)的項目,將從獲利后(或取得經營收入后)享受“五免五減半”的稅收優惠。
國產半導體產業鏈均享受
稅收優惠政策
第一部分中我們說明了本次政策的推出是對前期政策的補充和修正,而核心原因在于隨著摩爾定律的發展,先進制造工藝持續演進,在政策制定角度也要與時俱進。
第二部分我們想要強調國家對于國產半導體產業鏈其他環節同樣有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集成電路產業的前期所有稅收優惠政策,重點關注第70-82項。除集成電路制造相關以外,對產業鏈其他環節的支持政策還有:
76.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77.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8.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培訓費用;
79.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
80.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81.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82.集成電路企業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中扣除;
可見,整個國產半導體產業鏈,從設備材料到制造,從封裝測試到設計,均充分享受了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們也整理了A股半導體上市公司的年末所得稅率(2016),大部分在15%的水平,另有部分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企業稅率降至10%左右。
集成電路所得稅政策的背后深意依然是戰略新興產業的國家意志
上周一我們發布了隨筆《中美貿易戰對國產半導體產業的影響深度解讀》,通過對美國301調查報告的深度分析,我們從淺層(貿易逆差)和深層(戰略新興產業布局)兩個維度為大家解讀了中美貿易戰對國產半導體產業的潛在影響,文章獲得了許多投資者和產業人士的認可。我們的核心觀點是:外部環境難以進一步惡化,凸顯建立完整自主產業鏈的重要意義。
作為半導體行業的賣方分析師,似乎唱多板塊是必須要做的,而板塊一旦出現整體性上漲,市場上又會出現許多聲音試圖去解讀背后的邏輯,似乎先進制造工藝、核心芯片、存儲器等等馬上就要實現趕超,但站在產業角度實事求是的說,目前國產半導體產業鏈依然處于較為弱小的狀態,期待板塊出現整體性的基本面大躍進是不符合產業真實情況的,當然在邊際上我們已經可以找到業績有望持續高增長的標的,也是我們近期推薦的重點,在此不再贅述。
但是,當上個周末在飛機上讀完了美國301調查報告(感謝發給我這篇報告的買方小伙伴^_^)后,我卻意識到以半導體為代表的戰略新興產業已經成為了中美之間大國博弈的焦點,而這周的新聞似乎也在不斷驗證:
外媒:中國或購更多美半導體取代韓國產品,縮小中美貿易逆差
年內將設立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同時還將全面實施集成電路、新型顯示、生物產業倍增、空間信息智能感知等重大工程。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規模或達到萬億級,將成為推動產業優化升級,調整經濟結構的有力工具。
財政部: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前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從華為海思的成功我們認識到了全球化的重要性(Kirin團隊,Boudica團隊核心均在國外),但當外部局勢已經難以進一步惡化,幾乎全部的海外并購均被叫停,我們該如何發展產業?或許我們最具確定性的底牌便是國家發展產業的堅定決心了。
具體到這次推出的減稅政策,在受惠企業的認定上我們查閱了相關文件:
重點是,相關部門并未規定外資企業無法享受此項優惠,但我們提醒投資者注意條款中的第三項,“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這恰好又對應了美國在301調查報告中對我國的指責“政府通過產業政策完成知識產權的引進”,雙方的見招拆招非常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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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今日頭條】集成電路所得稅政策深度解讀及觀點
文章出處:【微信號:ChinaAET,微信公眾號:電子技術應用ChinaAET】歡迎添加關注!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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