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自治組織
DAO(分散式自治組織)可以被看作是智能合約中最復雜的形式,其中分散組織的章程被嵌入到智能合約的代碼中,使用復雜的代幣管理規則。
歷史上,比特幣網絡被認為是第一個真正的自治組織,只有通過分布式共識協議才能協調,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采用。 今天,DAO提升了技術堆棧,從而通過軟件完全虛擬化。 在比特幣式的自治組織中,為了創建一個運作良好的自治基礎設施,必須建立一系列復雜的技術棧和人機系統。
在今天的演化階段,DAO實現了一個智能合約,也就是在越來越不透明的一堆分布式網絡和共識技術(如以太坊區塊鏈或類似區塊鏈)上執行的一段代碼。
分散組織(DO)
分散組織的想法采用傳統組織的概念并將其分散。分散型組織由一組人員親自進行交流并通過法律制度控制財產管理,而分散型組織涉及一組人員,根據代碼中指定的協議相互作用,并在區塊鏈上執行。
分散組織(DO)可能會也可能不會使用法律體系對其有形財產進行某種保護。例如,可以采用上述股東所擁有的公司,并將其完全移植到區塊鏈上;一個長期運行的基于區塊鏈的合同記錄著每個人持有的股份,而區塊鏈投票則允許股東選舉董事會和員工職位。
智能財產系統也可以直接集成到區塊鏈中,可能允許DOs控制車輛,保險箱和建筑物。 DAO是DOs的圣杯:它是一個生活在互聯網上并自主存在的實體,但也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雇用個人去執行某些自動機本身不能完成的任務做。
用DAOs打破傳統治理結構
管理就是人們如何相互交流的規則、規范和行為的結構。它規范了集體問題的參與者之間的決策過程。 形式的程度取決于特定組織的內部規則,以及外部與其業務伙伴的規則。 因此,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由許多不同的動機和許多不同的結果驅動。
管理是指政府,市場或網絡,家庭,部落(無論是正式還是非正式)通過法律,規范,權力或語言進行治理的所有過程。 區塊鏈可以破壞各種傳統管理結構,并挑戰我們目前對管理的看法。
傳統上,我們的社會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采用自上而下的命令和控制方式,區塊鏈解決了傳統管理結構的兩個問題(1)委托代理困境(2)高的交易成本。
智能合約在一個不受信任的信任環境中,而DAOs是智能合約中最復雜的形式,解決了一個古老的在政治科學和經濟學中被稱為委托代理的管理問題,當代理人能夠代表或影響所謂的委托人做出決定時,就會出現這種困境。在這樣的設置中,當一個人承擔更多風險時會發生道德風險,因為這些風險的代價由其他人承擔,這通常在發生潛在的信息不對稱時。如果交易承擔風險的一方比支付風險后果的一方更多地了解其意圖,那么代理人就有動機按照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事,這與他們代表委托人的利益相違背。
區塊鏈和智能合約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官僚層次,并且以比我們今天所知的更分散的方式尋找以利益和統治群體相一致的新的方式。
DAOs是如何工作的
分散的自治組織(DAO)運行在稱為智能合約的被編碼為計算機程序的規則之上。 它是一個活躍在互聯網上并自主存在的實體,但也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使用者去執行自動機本身無法完成的某些任務。
Tokens of Transaction: 為了存在,DAO需要某種內部財產,這種財產在某種程度上是有價值的,它有能力將財產用作獎勵某些活動的機制。資金直接由組織創建。 DAO沒有層次結構,也沒有高管或管理層。
Autonomous: 一旦部署,該實體獨立于其創建者,并且不受外部力量的影響。 DAO是開源的,因此是透明和不可破壞的。 DAO的交易記錄和程序規則保存在區塊鏈中。這種方法消除了在金融交易中涉及雙方可接受的可信的第三方的需要。
Consensus: 為了從DAO撤回或移動資金,大多數利益相關者(這個百分比可以在DAO的代碼中指定)必須達成一致的決定。即使在規則中發現了錯誤,在未經過大多數人投票之前,他們也無法糾正,這可能會使已知的安全漏洞面臨危險。
Contractors: DAO不能構建產品、編寫代碼或開發硬件。它需要一個承包商來實現其目標。承包商通過代幣持有者的投票得到許可。
Proposals: 這是在DAO中作出決定的主要方式。為了避免人們使用提案過度加載網絡,DAO可能需要貨幣存款來防止人們發送垃圾郵件。
Voting: 提交提案后,需要進行投票。 DAO允許人們通過信任代碼,與世界上任何人交換經濟價值,如投資,籌款,借貸,借款,而不需要中間人。
所有使用公共區塊鏈的加密貨幣都是DAO(比特幣,以太,Dash, Digix等)。 現代的DAO是基于區塊鏈上的復雜的智能合約。 DAO是以太坊區塊鏈頂端的DAO的示例。
DAOs as Crowdfunding Vehicles
由于智能合約運行在諸如以太坊這樣的公共區塊鏈網絡之上,因此它們可以通過編程去收集和管理真實的經濟價值。 DAO就是這樣一個ICO的例子。其目標是成為一個沒有基金經理的分散型自主投資基金。在當時最大的ICO中,TheDAO最終收集了相當于1.5億美元的加密貨幣。每個愿意投資的人都保證能夠獲得一定比例的公司未來收益。此外,這些股份可以與在加密貨幣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其他資產進行交易,跨越法定貨幣和加密貨幣。
越來越多的創業公司開始以個人產品、服務或協議的開發為基礎,以與用戶和投資者分享公司未來成功的收益來獲得更多的風險投資。這些創業公司并沒有在投資者和創始人之間建立復雜、不確定和嚴格監管的法律合同關系,而是完全依靠DAO型智能合約來管理這些關系。
然而,法律體系和合法性本身并不是這些初創公司的主要興趣所在。 相反,這是一個低得多的進入門檻,同樣也是激發企業家走向標志性人群銷售路線的還未開發的新的市場潛力。 這種新型的共享經濟(即服務的使用者同時是其所有者)為創業公司冒險進入法律的灰色領域提供了道德理由。
試圖作為DAO運營的創業公司需要一個法律框架,使他們不僅能夠在區塊鏈網絡的封閉世界中開展業務,還能與物質世界,傳統金融工具領域以及知識產權領域進行互動。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克服兩大障礙。
首先,初創公司需要知道在出售加密代幣的哪個領域適用哪種規定,這可能以某種形式代表未來利潤的股份。當前證券監管的潛在適用性不言而喻。其次,創業公司需要一個可行的法律合同框架,這使得DAOs能夠嵌入到我們目前的體制框架中。
這兩個公開問題都很難,因為他們需要一個律師在該領域的直覺,而這個領域以前只出現在科幻小說中。然而,在相當程度上,部分問題可能由具有適當的企業解決掉,該企業在解決國際私法、金融、貿易,公司和稅法等領域的復雜問題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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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區塊鏈將打破傳統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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