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終于定了,美法院判決三星賠償蘋果5.33億美元,這件從2011年開始,纏訴7年的專利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了,現在就看三星會不會耍賴了,你們覺得三星會履行判決結果嗎?
大約六年前,美國聯 邦陪審團裁定三星電子公司侵犯蘋果公司智能手機iPhone設計專利,并向后者賠付10億美元。但經過三星數年的上訴和復審,日前陪審團重新審理此案,并達成一致裁決,將賠付金額改為5.386億美元,其中533316606美元是因為侵犯蘋果三項設計專利,而530萬美元是因為侵犯了蘋果兩項實用專利。
在陪審團公布最新裁決后,蘋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事實是,三星公然抄襲了我們的設計。同時我們感謝陪審團的服務,他們一致同意三星應該為抄襲我們的產品付費。”
三星則回應稱:“今天的裁決對三星有利,符合最高法院為設計專利損害賠償設定的范圍。我們會考慮所有選擇,以取得不影響創造力的結果。”
蘋果訴三星侵權案始于2011年4月份,當時蘋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能手機侵犯了iPhone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和商標在內。2012年8月,蘋果贏得了最初勝利,獲賠10.49億美元,但隨后因法律問題和損害賠償分歧而被迫回到法庭。在第一次裁決之后,三星向蘋果支付了5.48億美元賠償金,另外3.99億美元懸而未決。
在最近的重審中,關鍵問題始終是對所謂的“工業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恰當定義。具體來說,計算蘋果所遭受的損害時,是僅僅基于三星侵犯iPhone創新的具體價值,還是包含這些創新的手機總價值。如果售價600美元的手機包含300美元的侵權蘋果配件,三星可能會辯稱,它只對蘋果造成300美元的損失。而蘋果則會說,其300美元的創新能力幫助三星賣出了600美元的手機。
2016年12月份,美國最高法院將此案駁回給低級聯邦法院,由聯邦法院重新審理,以確定整部手機或其組件是否符合“工業產品”的定義。2017年10月份,聯邦法院下令對這個問題進行陪審團復審,并使用了新的測試標準,重點在于四個因素:1)原告的專利中所聲稱的設計范圍,包括圖紙和書面描述;2)產品整體設計中相對突出的描述;3)從概念上來說,設計與產品整體是否截然不同;4)專利設計與產品其余部分的物理關系,是否專利設計與用戶或賣方組件可以在物理上與整體產品分離,以及設計所體現的組件是否可與產品其余部件分開生產,亦或是組件是否可以單獨出售。
不足為奇的是,各方都將其損害賠償的標準兩極化,以說服陪審團支持自己的訴求。三星提出的損害賠償僅為2800萬美元,而蘋果則要求賠償10億美元,并要求陪審團考慮這樣的情況,即三星曾經數以億次地侵犯其專利。陪審團的裁決大致處在雙方極端要求的中間位置,但高于最初在重審中所涉及的3.99億美元,這似乎是蘋果的勝利。
之前三星只愿意賠償一個零頭,你們覺得三星這次會怪怪認罰嗎?評論區說說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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