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新修訂版SAE J3016(TM)《標準道路機動車駕駛自動化系統分類與定義》由SAE發布。該修訂版進一步細化了每個分級的描述,并強調了防撞功能。SAE最新版本的標準中,提到了動態駕駛任務,并依據動態駕駛任務的執行者和具體內容來定義自動駕駛處于的級別,并認為駕駛中有三個主要的參與者:用戶、駕駛自動化系統以及其他車輛系統和組件。
談到自動駕駛就繞不開SAE(SAE International,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原譯為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的自動駕駛分級,該分級將自動駕駛分為了可明顯區分的六個級別。SAE是當今汽車以及航空行業的頂級標準制定組織。隨著汽車行業自動化系統技術的不斷提升,為了更加正確的引導自動駕駛汽車行業的發展,SAE對參照標準進行了多次更新。近日,最新修訂版SAE J3016(TM)《標準道路機動車駕駛自動化系統分類與定義》由SAE發布。該修訂版進一步細化了每個分級的描述,并強調了防撞功能。
每一項技術都有著相應的規范和標準。2013年,美國交通部下轄的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率先發布了自動駕駛汽車的分級標準,其對自動化的描述共有4個級別。2014年1月,SAE International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制定了J3016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對自動化的描述分為6個等級:L0-L5,用以明確不同級別自動駕駛技術之間的差異性。
兩個分級標準擁有一個共同之處,即自動駕駛汽車和非自動駕駛汽車之間存在一個臨界點,即汽車本身是否能控制一些關鍵的駕駛功能,比如轉向、加速和制動。
在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描述上,雖然兩個標準中所使用的語言略有差別,但NHTSA和SAE均采用了相同的分級體系。NHTSA的標準與SAE在某種程度上比較相似,但用語更加簡單,沒有進行過多的詳細說明。相比之下,SAE的說明更加具體,同時也參考了不同公司在自動駕駛研究上的發展趨勢。
SAE對分級的說明更加詳細、描述更為嚴謹,且更好地預見到了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趨勢。所以最終SAE的分級成為了大多數政府和企業使用的標準。2016年9月,美國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自動化車輛的測試與部署政策指引,明確將SAE International J3016標準確立為定義自動化/自動駕駛車輛的全球行業參照標準,用以評定自動駕駛技術。此后,全球諸多汽車行業相關的企業也采用了SAE J3016對自身相關的產品進行技術定義。
按照SAE的分級,SAE International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制定了J3016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將自動駕駛技術分為L0-L5共六個等級。L0代表沒有自動駕駛加入的傳統人類駕駛,L1-L5則隨自動駕駛的技術配置和成熟程度進行了分級。L1-L5分別為輔助駕駛、部分自動駕駛、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
如此多的分級就是為了讓人們更好的認識到自己所使用的是那種自動駕駛設備,如果出現了認識不清,就會引發危險。例如此前某電動車品牌一直宣稱自己的產品具有“自動駕駛”功能,但實際是他們的設備只具有L1級別的自動駕駛,在連續多個使用者因錯誤理解而產生事故之后,最終也在自己的產品說明中注明了“輔助自動駕駛”的字樣。在L1-L3的階段,人類駕駛員的作用逐漸從駕駛操作轉向周邊監控和支援,到了L4、L5階段才真正不需要人類進行任何操作。
時隔兩年,SAE再次對機動車駕駛自動化系統分類與定義重新修訂。SAE最新版本的標準中,提到了動態駕駛任務,并依據動態駕駛任務的執行者和具體內容來定義自動駕駛處于的級別,并認為駕駛中有三個主要的參與者:用戶、駕駛自動化系統以及其他車輛系統和組件。每個參與者的定義并不基于實際情況,也就是說,即使司機在輔助駕駛期間走神,他仍然是屬于用戶的級別;系統在條件自動駕駛期間出現故障不能正常行駛,它也仍然屬于L3駕駛自動化系統。
SAE官方表示:SAE對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Dynamic Driving TaskDDT)的機動車駕駛自動化系統進行了多次描述,為汽車行業(以下也稱為“車輛”或“汽車”)提供了一個分類標準,其中包含六個級別的駕駛自動化的詳細定義,從無驅動自動化(0級)到全驅動自動化(5級) 及其在道路上的操作。
這些級別定義以及此處提供的附加支持條款等可用于以功能的一致或者一致的方式來描述汽車上配備的自動化功能。該等級適用于在裝配車輛任何給定路況的操作情況下進行的自動駕駛。因此,雖然給定的車輛可以配備或能夠提供,在不同級別下執行的駕駛自動化系統,但在任何給定情況下展現出來的自動駕駛化的水平由(一個或多個)相應的技術狀態和參數特征來決定。
該文件涉及駕駛中的三個主要參與者:(人)用戶,駕駛自動化系統以及其他車輛系統和組件。盡管實際上駕駛自動化系統可能與其他車輛系統共享硬件和軟件的組件,但這些車輛系統和組件等不包括該模型中的駕駛自動化系統(例如處理模塊或操作代碼)。
該文件中的駕駛自動化水平通過參考以上三個主要角色,并通過執行DDT(Dynamic Driving Task動態駕駛任務)或撤回DDT來定義。這種情況是基于駕駛自動化系統的設計,而不一定是給特定主要參與者的實際表現。例如,在接觸一級自適應巡航控制(ACC)系統期間,如果司機沒有監控道路、或即使在他/她忽視駕駛的情況下,司機仍然充當著駕駛員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SAE版本中,諸如電子穩定控制和自動化緊急制動等主動安全系統,以及其他某些類型的駕駛員輔助系統(如車道保持輔助系統等),這些不在此次駕駛自動化分類標準的范圍之內。原因是它們并不是部分或全部動態駕駛任務(DDT)的持久基礎,它們僅在特殊情況下針對潛在的危險情況提供暫時性的短暫干預。正是由于這種暫時性,由于主動安全系統動作的瞬時特性,其干預措施不會改變或消除駕駛員或自動駕駛程序在執行部分或全部的動態駕駛任務(DDT),因此不被視為自動化駕駛。
另外,SAE還提到了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觀點:干預型主動安全系統在內的防撞功能可以包含在配備有任何級別的行駛自動化系統的車輛中。對于執行完整DDT的自動駕駛系統(ADS)功能(即級別L3-L5),防撞功能是自動駕駛系統(ADS)功能的一部分。
附本次2018年最新修訂版的官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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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談談SAE自動駕駛分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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