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工信委根據《天津市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津政辦發〔2018〕9號),制定出實施細則,十條“智造”政策昨天正式對外公布。
這十條“智造”政策以智能制造產業鏈、創新鏈的重大需求和關鍵環節為導向,重點支持傳統產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加快智能機器人、智能軟硬件等新興產業引育,著力打造一批樣板車間、示范工廠,為智能科技企業提供應用場景和市場空間,不斷優化天津市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環境。
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落實
《天津市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辦發〔2018〕9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支持目標
落實天津市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搶抓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用好智能制造財政專項資金,以智能制造產業鏈、創新鏈的重大需求和關鍵環節為導向,重點支持傳統產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加快智能機器人、智能軟硬件等新興產業引育,著力打造一批樣板車間、示范工廠,為智能科技企業提供應用場景和市場空間,不斷優化我市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環境。
二、“智造”政策十條
(一)支持企業智能化升級
1.支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支持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和應用展示中心建設,樹立智能制造示范標桿,參照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標準,被認定為市級示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且通過竣工驗收的智能制造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助。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獲得國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立項批復后,再次給予200萬元補助。
2.支持企業購置先進設備實施智能化改造。對已經開工且在年內竣工,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在建項目,由企業自行選擇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之一給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設備總投資的3%給予補助;二是按設備貸款金額的5%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實際貸款利率);三是按設備融資租賃綜合費率(租賃利率與手續費之和)中的8個百分點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綜合費率)。每個項目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3.支持本市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對經認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為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和實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詢、診斷服務,按照每家企業不超過8萬元的標準給予服務機構獎勵;對制定智能制造整體解決方案并啟動實施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列入國家和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兩年內通過國家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上述行為補貼資金之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
1.支持企業向“互聯網+智能制造”轉型。支持本市企業圍繞信息技術重點環節的應用、傳統產業網絡化升級改造、互聯網制造新模式、互聯網的“雙創”等各類支撐平臺、工業云和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體驗中心等方向,對列入市級示范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工業企業上云。兌付向科技型、創新型、高成長型、“專精特新”等國家及市級各類試點示范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發放,并經企業按規定使用的“云惠券”。支持工業企業核心業務系統和重點設備“上云上平臺”,運用工業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升級,對企業業務系統云端遷移示范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機器人產業發展
1.支持實施“機器換人”工程。支持我市企業購買使用機器人、具備聯網功能數控機床、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核心裝備,提升企業智能化生產水平,對首次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等智能裝備的應用企業,所購產品須用于本企業生產活動,按購買價格的1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支持本市自主品牌機器人發展。鼓勵本市自主品牌機器人骨干企業以優惠價格銷售給本市企業,以優惠30%的價格向本市企業銷售機器人并實際使用的,對生產企業按銷售優惠額度給予事后獎補,最高不超過30%。銷售價格是由第三方機構在充分市場調研基礎上,已有型號的機器人主要參考生產企業上一年度銷售平均價格,新型機器人主要參考同類型產品平均銷售價格。
(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1.支持本市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發展。支持集成電路設計重點企業發展,對上一年度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2.支持集成電路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對獲批國家“核高基”等重大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以及“芯火”基地(平臺)等集成電路產業試點示范項目,按實際獲得國家支持金額給予等額資金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五)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1.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發展。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對上一年度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企業,承諾三年內保持增長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需用于研發投入和獎勵核心研發人員(獎勵不可重復享受);對上一年度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的企業,承諾三年內保持增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需用于研發投入和獎勵核心研發人員(獎勵不可重復享受)。
2.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示范項目。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獲得國家“核高基”重大專項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項目,給予國家支持資金1:1,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配套資金補助;獲得國家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試點示范應用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補助。
(六)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
1.支持大數據產業重點項目。支持大數據企業面向重點行業領域,圍繞數據采集存儲、分析挖掘、安全保護等環節突破關鍵技術瓶頸,研發大數據存儲管理、大數據分析挖掘、大數據安全保障等領域產品。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500萬的資金支持。
2.支持大數據應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數據企業在重點行業研發、設計、生產、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深入應用,積極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批準的國家級試點示范,對獲批項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培育新模式應用示范
1.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對承擔國家智能制造標準化與新模式項目的工業企業,經驗收合格后,按實際獲得國家支持金額給予等額資金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參照《工信部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要素條件》,被認定為市級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的企業,經驗收合格后,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15%,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補助。總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
2.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集成應用。參照《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中重點支持方向,根據我市裝備技術水平,確定我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名單,對列入名單的制造企業,按照所列裝備年度最多不超過三批次、100臺(套),單臺(套)銷售額的3%給予補助。其中,成套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關鍵零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的企業,額外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
(八)加強智能科技領域軍民融合發展
1.支持智能科技領域軍民融合產業化項目。支持軍民融合領域企業智能軟硬件產品產業化及提升產業化水平投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納入《關于加快軍民融合龍頭工程、精品工程和重要項目建設意見》和《天津市智能科技領域軍民融合專項行動計劃》的智能科技領域軍民融合重點示范項目優先支持。
2.支持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研發。支持軍工技術轉民用研發,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網信軍民融合、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軍民融合研發,按照企業對該項目研發經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支持企事業單位獲取軍工資質。對通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證書給予15萬元補助,每個單位合計不超過50萬元。
(九)提升智能科技研發創新能力
1.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提升創新能力,鼓勵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搭建檢測實驗室、購買研發儀器設備,增強自身創新能力建設。對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給予無償資助,每個項目每年支持不超過500萬元,連續支持3年。支持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對升級成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以資金配套補貼方式給予資金支持,以獲得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專項資金數額為依據,給予1:1地方資金配套支持。
2.支持創建國家級企業研發平臺。支持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創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對由天津市推薦申報,并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培育引進骨干企業
1.支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支持企業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產品市場,不斷提升生產技術和產品市場占有率。對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我市智能科技領域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認定為單項冠軍產品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2.支持智能科技龍頭企業。支持本市智能科技領域龍頭企業發展,對技術水平處于行業領先地位、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全國領先的龍頭企業,經認定后給予資金獎勵。對于主營產品市場占有率全國前三的龍頭企業,給予500萬元資金獎勵;對于主營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十且全市前兩位的龍頭企業,給予300萬元資金獎勵。
其他國家要求和市政府批準事項。
上述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
三、支持方式
1.項目類。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對項目予以支持。視項目建設周期,采取一次性補助和分階段補助兩種形式。對于項目建設周期在一年及以內的項目,采取一次性獎補的方式;對于項目建設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分階段目標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的通過再立項下達專項資金。
2.獎補類。對達到獎勵補助標準的企業,通過第三方機構認定后,予以一次性獎補。
3.市財政專項資金撥付后1個月內,各區1:1配套資金需足額及時到位。
4.優先支持。對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中國制造2025示范區內的企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申報及評審
(一)申請單位應在天津市注冊一年以上,稅務征管關系在本市范圍內,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二)企業應在天津市兩化融合評估系統(tjpg.cspiii.com)中完成年度兩化融合發展水平自評估。
(三)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天津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請本資金。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四)詳細申報要求見每年度專項申報指南。
五、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按照本市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規定,完成對上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的績效自評。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績效評價實施單位,對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實施效果等進行評價,所需經費可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對提出的申報材料負責;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對資金使用負責。對于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和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惡意串通等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有關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相關企業在專項資金申請、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兩年內停止其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良信用信息。
注:政策最終解釋以《天津市智能制造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智能制造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為準
天津市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關于加快數字中國建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推動實施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智能科技產業推動智能經濟發展建設智能社會的實施意見》和《天津市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總體行動計劃》及十大專項行動計劃,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目標
搶抓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聚焦智能終端產品、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智能化應用等智能科技重點領域,加大對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軟產業”的支持力度,壯大智能科技產業,搶占發展制高點,推動天津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財政資金扶持和引導
設立專項資金。設立總規模100億元的智能制造財政專項資金,以智能制造產業鏈、創新鏈的重大需求和關鍵環節為導向,重點支持傳統產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加快智能機器人、智能軟硬件等新興產業培育,促進軍民融合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
支持企業智能化升級。鼓勵實施“機器換人”工程,對首次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等智能裝備的企業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購買價格的15%,年度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標桿,對納入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名單或被認定為市級示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購置先進設備進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的方式,給予設備總投資3%至5%的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對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先進研發生產設備進行智能化改造的企業,給予融資租賃額綜合費率中不超過8個百分點的補貼。對工業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發生的設計咨詢診斷費用,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補助。(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各區人民政府)
支持工業企業上云。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業互聯網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和服務商。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推動企業向“互聯網+智能制造”轉型升級,對市級示范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助,對上云工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
加快培育新興產業。支持企業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對承擔國家級或市級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補助。支持機器人產業發展壯大,對本市自主品牌機器人骨干企業銷售機器人給予事后獎補,鼓勵機器人制造企業以優惠30%的價格銷售給本市企業,由財政對銷售優惠額度給予事后獎補,最高不超過30%。支持重點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集成應用,對獲得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市級首臺(套)的裝備,按照單臺銷售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專項資金支持和試點示范的項目(平臺)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資助。鼓勵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10億元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專項資金支持和試點示范應用的項目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加強軍民融合發展。大力推動網信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支持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對承擔軍工智能科技產業化項目的企業,按不高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承擔軍工智能科技研發項目和軍用技術轉化為民用技術的企業,按研發經費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取得軍工資質的智能科技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委網信辦、市科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上述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
三、設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產業基金
統籌發揮好現有基金作用,由海河產業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市場化募集,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產業母基金,再通過設立子基金等方式,進一步放大基金功能,形成總規模1000億元的基金群。重點投向智能機器人、智能軟硬件、智能傳感器、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智能汽車等智能科技新興產業。其中,設立總規模300億元的子基金群,投向智能制造終端產品、傳統產業智能化改造,放寬引導基金投資母基金不得超過總規模30%的限制,并可視情況調整出資規模和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四、建設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加強學科建設。支持南開大學、天津大學等有條件的高校設立人工智能學院或研究院,鼓勵高校自主設置人工智能學科方向,突出特色、錯位發展。加強人工智能與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技術等新工科建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等機構合作開展人工智能學科建設。鼓勵拓寬人工智能專業教育內容,形成“人工智能+X”復合型人才培養新模式。緊密對接市場需求,及時調整人才培養方案,抓緊培養一批緊缺的跨學科、復合型、高學歷、高專業度人才。(牽頭單位:市教委)
集聚高端人才。對全職引進的領軍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新落戶領軍企業引進的核心研發人才,由企業所在區政府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對國內外高端人才來津創辦科技型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暢通高端人才“綠色通道”,對優秀創業創新團隊或有市場影響力企業引進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進相關支持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各區人民政府)
支持創新創業。鼓勵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內外院士等頂尖人才及其團隊來津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對具有國際一流水平、填補國內空白的智能科技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必要時可進一步增加。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引進人才,參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市財政給予相應匹配資助。(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
優化人才服務。優化引進人才“綠卡”制度,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出入境、落戶、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的優質高效服務,支持引進的高端人才在津購買首套自住用房。對持有我市引進人才“綠卡”A卡的智能科技領域高端人才,其外籍子女就讀本市國際學校的,給予連續3年每年最高15萬元資助。對入選國家及市級“千人計劃”的外籍人才,給予連續3年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商業醫療保險資助。對智能科技領域重點企業的急需型人才,由企業家自主確定落戶條件。(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提升研發創新能力
支持智能科技研發創新。鼓勵科研院所來津發展,對落戶本市并已組建科研團隊、開展智能科技研發工作的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院所,區別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補助。支持企業創建創新中心,對被認定為市級創新中心的,對其申報的創新能力建設項目,每年支持不超過500萬元,連續支持3年;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創新中心的,給予1∶1地方資金配套。上述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對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業研發平臺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專項資金補貼。(牽頭單位:市科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智能科技重點企業按照經稅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年度研發費用額給予獎勵,其中當年銷售收入小于2億元(含)的獎勵比例為10%,當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至10億元(含)的獎勵比例為15%,當年銷售收入在10億元以上的獎勵比例為20%。獎勵資金由市和企業所在區各承擔50%。(牽頭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支持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引進兩院院士或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主持人,在實現智能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方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給予一次性專項資助100萬元。企業轉化或應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智能科技創新成果,對成果交易受讓企業、促成交易的中介機構和技術經紀人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對科技成果研發作出重要貢獻的骨干人員,給予成果轉化收益50%以上獎勵。(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
支持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經認定的管理單位,可享受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財政資金補貼。經審核確認,按年度服務費用的4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財政資金補貼(屬國家或地方強制性檢測、計量、檢定、校準、評估、評價等產生的費用不在補貼范圍內)。(牽頭單位:市科委)
六、培育引進骨干企業
對智能科技領域被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產品,分別給予2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智能科技領軍企業、領軍培育企業和龍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對并購重組智能科技領域上市公司并將其遷入我市的智能制造企業,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補助。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智能科技企業,依據產業水平和貢獻程度,由企業所在區政府給予相應獎勵。(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合作交流辦,各區人民政府)
七、推進智能科技協同發展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遷入過渡期政策。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遷入我市,且遷入后主營業務范圍與原來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體遷移”的,實行1年過渡期政策,由所在區政府對其在過渡期內未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部分給予相應補貼。(牽頭單位:市科委,各區人民政府)
支持智能科技領域行業組織發展。完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引進、設立和培育智能科技領域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領軍企業產學研用創新聯盟等組織機構,整合產業鏈、創新鏈資源,集聚上下游企業落戶。對新認定的產學研用創新聯盟,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補貼。(牽頭單位:市科委)
支持智能科技領域高端智庫建設。全面加強與中國工程院等單位合作,推動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天津研究院和中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戰略研究院建設,盡快形成引領我國智能科技發展的高端智庫,助推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市科委)
八、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
實施大數據戰略行動計劃。加快推進政府和公共數據資源集聚、共享、開放,全面開展大數據創新應用,構建大數據發展支撐體系,推動大數據全業態集聚發展。對大數據核心產業的重點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支持。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
實施大數據應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數據在制造業研發、設計、生產、管理、售后服務等全生命周期應用,培育一批大數據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等試點示范項目,對獲批國家大數據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委網信辦,各區人民政府)
引進和培育大數據企業。對入駐政府投資建設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的大數據應用服務企業,由企業所在區政府給予3年的辦公場地租金補貼,300平方米以內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減半。(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人民政府)
九、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保護法規,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到知識產權“侵權必查、有案必破”。(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市場監管委、市公安局、市出版局)
加強知識產權培育應用。支持企業加強人工智能重點技術和應用領域核心專利培育,形成更多高質量核心專利。開展人工智能領域專利導航和專利風險防控工作,推動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產權成果加速轉化,帶動人工智能產業化。進一步完善在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服務模式創新,促進人工智能新技術的利用與擴散。(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申請國內外專利,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對市級知識產權試點企業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
實施智能科技標準與品牌戰略。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主持或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修)訂,對牽頭制定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相關標準的單位給予相應資金補助。(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委、市財政局)
各區相關支持政策優于本政策的,按各區政策執行。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5年后視運行情況優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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