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互聯網巨頭建設運營“一張全國覆蓋LoRa網絡”是一種臆想,但互聯網巨頭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形成LoRa產業推進中的主力。
8月17日,全球最大的通信基礎設施服務商中國鐵塔與阿里巴巴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一石激起千層浪,尤其是合作公告中“將為阿里巴巴的物聯網建設提供遍布全國的站址資源支撐服務”一句話非常耐人尋味,業內不少人解讀此舉為建設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的前奏。在筆者看來,這一說法有諸多含糊和臆想的地方,我們不妨從幾個問題逐一剖析。
“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由誰來投資建設和運營?
既然認為是“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那一定有一個類似電信運營商一樣的投資主體運營主體,即一個全國級的網絡運營商,那么這個主體由誰來承擔?從8月17日簽約雙方來看,中國鐵塔作為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其業務定位于為運營商、行業應用、創新業務運營提供基礎設施支撐,加上三大運營商是其初始股東,不可能越俎代庖成為一個全國級網絡運營商。那么,不少觀點認為這一角色由阿里巴巴來承擔,也就意味著阿里要成為一個新的無線網絡運營商。在筆者看來,這種希望互聯網企業做一家物聯網基礎網絡運營商的想法帶有很大的臆想成分。
為什么說互聯網企業做物聯網基礎網絡運營商是臆想?
在過去幾個月中,除了阿里外,谷歌、騰訊這些互聯網巨頭也紛紛加入LoRa聯盟,推動物聯網戰略的落地。加入LoRa聯盟、支持LoRa發展,并不代表互聯網企業就要承擔“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運營商的角色,我們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解讀。
1、監管機構會發放基礎電信運營牌照嗎?
既然要做“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運營商,獲取經營牌照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不論是國內還是海外,監管機構一定不會容許一家沒有許可證的企業開展全國性網絡運營服務。但是,這個牌照并不是以往互聯網企業申請ISP、ICP等牌照那么容易的。
翻閱工信部發布的最新《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監管規章制度,若采用LoRa搭建全國性覆蓋的網絡并對外運營,則這一業務可以歸類到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中的“網絡接入設施業務”中:
A25 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是指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的、與網絡業務節點接口(SNI)或用戶網絡接口(UNI)相連接的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包括無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有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用戶駐地網業務。
全國性覆蓋的一張LoRa網絡可以進一步歸類到“A25-1 無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不論細分到哪個業務范疇,既然建設一張全國覆蓋的網絡,并公開對外開展業務,無疑提供的是基礎電信業務,需要持有基礎電信業務牌照。
目前,擁有基礎電信業務牌照的除了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三家運營商外,也只有廣電國網、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少數國有單位,而且業務限制比較多。不論在國內還是海外,基礎電信運營牌照都是一個難度極高的許可經營證書,互聯網企業成為全國性的LoRa網絡運營商,這將是首個難以跨越的門檻。
監管不僅僅體現在基礎電信業務牌照上,頻譜的監管目前也沒有定論。此前,微功率設備無線電頻譜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僅允許計量儀表使用470-510Mhz頻段,大范圍的組網還沒有定論,更不用說全國性的組網了,這無疑又給全國級的LoRa運營商再設一道門檻。
2、前車之鑒,網絡運營的重資產模式是否符合互聯網企業風格?
退一步來說,假設互聯網巨頭獲得了基礎電信運營牌照和明確頻譜政策,其投資和運營一張網絡也是一個難度很大的工作,主要源于網絡運營是一個重資產的模式。
互聯網企業做網絡運營有前車之鑒,最為典型的就是谷歌進軍的寬帶服務運營業務Google Fiber。2012年谷歌首次推出超高速光纖服務,業界認為對于AT&T、Verizon等運營商光纖寬帶運營帶來強有力的沖擊,然而6年過去了,AT&T、Verizon的光纖寬帶服務并未受到谷歌多大沖擊,反而Google Fiber陷入困境。
寬帶運營商作為一個重資產的模式,首先需要投資和運維網絡基礎設施,從頭開始建設基礎設施是艱難的任務,谷歌運營初期嚴重依賴光纖部署和城市合作伙伴關系,但一直面臨很多困難,包括項目施工造成的各種阻撓、現有基礎設施懸掛光纖電纜的訴訟以及高昂的持續支出,導致其發展速度非常緩慢,被傳統供應商擊敗。雖然目前仍在運行,但6年多的時間依然沒有實質進展,可以說處于失敗邊緣。
從很大程度上來說,習慣了輕資產運營的互聯網巨頭,對需要投入大量資本、人力的重資產業務的不適應是谷歌光纖網絡運營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網絡運營是一個臟活累活,電信運營商十多年中有豐富經驗和遍布全國的運維人員,以及大量承擔網絡維護工作的“網優雇傭軍”才能實現穩定運營。中國移動利潤遠遠超過阿里、騰訊等互聯網巨頭,但其整體估值卻遠低于互聯網巨頭,資本、人力密集型的重資產模式也是估值差距的原因之一。
與光纖寬帶的運營有很多相似之處,無線網絡運營一樣是重資產業務,LoRa網絡部署雖然相對靈活且低成本,但作為全國性一張網絡,長期的運維必不可少,也就需要一個長期運維的團隊。
3、網絡建設運營的成本和應用匱乏這筆賬怎么算?
作為全國性網絡運營商,不僅僅是網絡初始和滾動投資成本CAPEX,更為重要的是運維成本OPEX。不過,花巨資建好一張網絡,就能馬上帶來大量的物聯網業務嗎?這里的成本收益也需要深入考慮。
從成本角度來看,由于LoRa相關設備成本較低,網絡初始建設成本我們暫且不說,僅考察一下運營中的成本。在這些運營成本中,僅鐵塔租金是一筆高昂的支出。筆者咨詢過幾家與鐵塔合作的物聯網廠商,獲悉針對LoRa等物聯網網絡設備,鐵塔租金根據不同城市、地域租金有多個分檔,從每個站點每年3-4萬元到5000-6000元不等,而平均下來的租金成本每個站點每年基本超過1萬元。部署一張全國覆蓋的物聯網網絡,對標中國聯通30萬個NB-IoT基站,假設需要部署30萬個LoRa基站。按此計算,僅僅鐵塔站址租金每年支出就達到30億元,由于每個鐵塔都有土地租金、人力、電費等的成本,除非運營商有其他模式可以給鐵塔回報,否則即使是深度合作的伙伴,鐵塔公司也不會免費提供站點。可能會有人認為LoRa網絡部署靈活,不少基站并不一定需要鐵塔站址,但作為一個全國性運營商要實現真正的無縫覆蓋和深度覆蓋,30萬個基站遠遠不夠,對于鐵塔站址的需求也隨之增加。
鐵塔租金只是運營成本中的一部分,其他如人力、維護費用、動力等是每天都要支付的成本。做LoRa的運營商在運營成本方面無法和現有的電信運營商相比,因為電信運營商本身已租賃了鐵塔站址部署2G/3G/4G網絡,在已租賃的站址上部署NB-IoT可以完全復用本身已有的各種資源,不僅鐵塔租賃費邊際成本幾乎為零,而且運營維護、動力、傳輸等都可直接共用已有蜂窩網絡的資源。
在物聯網業務推進中,往往存在一個誤區:網絡建好了,自然會有人做很多創新,自然會有各種應用接入。對于傳統通信業和移動互聯網來說,這種情況容易出現,但物聯網是更為分散的國民經濟各行業應用,規模化應用并不一定會隨著網絡基礎設施部署后馬上出現。從已有的經驗看,早在2年前,韓國SK和法國Orange就完成了全國性的LoRa網絡覆蓋,Sigfox更是在全球3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現網絡部署,但這么長時間中也沒有看到規模化連接增長;國內也有少數廠商很早在一些城市中部署了城域LoRa網絡,也并沒有形成多少應用接入,一些廠商甚至將原來部署的基站拆除掉了。
因此,物聯網網絡應該是一個基于應用導向的建網模式,尤其是對于沒有任何網絡部署運營經驗的廠商更應是先有應用后再按需建網。三大運營商實現NB-IoT全國商用,基站升級已經完成,但也并不是全部開通,而是處于一種按需開通的狀態,有一定規模應用的場所再開通。
從收入角度來看,作為一家網絡運營商,賣連接能帶來多少收益?眾所周知,電信運營商的物聯網連接平均收入在持續下滑,未來每一連接的收入可能低于10元/年,而LoRa作為更為經濟的連接方式,其純粹的連接收費不會高于電信運營商的收入,以此計算,若互聯網巨頭建設運營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即使在未來3-5年中連接數能夠以驚人的速度達到10億個,那么其收入也不超過百億,而每年僅鐵塔租金就要30億元,加上其他成本支出,這張網絡連接收入非常微薄,通過網絡運營為其帶來其他業務的增量還不確定。因此,從成本收益角度來看,互聯網企業運營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并不具有經濟性。
4、不考慮給合作伙伴留一條活路嗎?
再退一步,假設以上三個條件對于互聯網巨頭都不成問題,它們可以運營一張全國性的LoRa網絡,那么新的問題又來了,不少合作伙伴的生存空間就被擠占了。
為什么這么說呢?物聯網并不像互聯網生態一樣具有很明顯的贏家通吃的效應,整個產業鏈很長且產業形態各異,一家巨頭沒法涵蓋所有環節,因此產業生態的合作共贏非常重要。在NB-IoT的產業生態中,電信運營商仍然延續其作為網絡運營者的角色,產業鏈中其他企業依然和其能夠形成良性關系。但是,在LoRa產業生態中,由于LoRa本身靈活性的特點,給產業鏈各種類型、各種規模參與者更多創新機會,讓不少垂直領域企業和中小企業有機會參與到網絡運營中,若互聯網巨頭自己成為一家網絡運營巨頭,則對于產業鏈其他本身可以創新各種網絡部署運營方式的參與者來說無疑是巨大打擊。
在大量開展的物聯網項目中,存在多種形式的行業級、企業級物聯網運營商以及智慧城市項目運營商,這些群體本來是互聯網巨頭在物聯網生態中的關鍵合作伙伴,若互聯網巨頭把運營商這一環節的工作也親自做了,其生態戰略還能推進嗎?舉例來說,不少互聯網巨頭參與的產業園區、智慧社區的物聯網項目中,往往會建設園區級LoRa網絡,而這個網絡的運營一般由園區運營公司或第三方合作伙伴來執行,正是借助了LoRa網絡的靈活部署、靈活運營的特點,讓更多企業可以獲得參與機會,互聯網巨頭提供平臺級解決方案以及LoRa網絡平臺賦能支持,但不參與網絡運營。
以阿里云IoT的產業生態為例,其發起的物聯網合作伙伴計劃聯盟以及各個業務團隊已經匯聚了超過300家物聯網領域合作伙伴,其中不乏不少提供LoRa網絡建設、運營的中小企業和行業、企業級網絡運營者,若是阿里自己建設運營一張全國性LoRa網絡,則這些群體不可能再成為其生態中的合作伙伴。
5、不做網絡運營商,對互聯網巨頭在物聯網領域布局有損嗎?
有觀點認為,互聯網巨頭做LoRa物聯網網絡運營商,是其對物聯網的布局和話語權的一種體現,是搶占物聯網先機的手段。其實不然,互聯網巨頭在布局物聯網的路上,做了網絡運營商能否獲得先機不能確定,但不做運營商,對其物聯網布局并不會有明顯的負面影響。
一直以來,互聯網巨頭改變、甚至顛覆傳統電信業務的模式并不是靠建設、運營一個與電信運營商類似的基礎設施來實現的,而是通過提供更好的應用、內容和商業模式,把電信業進一步管道化來實現的。舉例來說,微信出現讓電信業現金牛的短信業務陷入斷崖式下跌,不久后微信語音的上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移動語音通話的很多市場,還有過去一年多時間中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合作推出的各種“王卡”讓運營商的流量的剪刀差進一步拉大等等。所有這些對電信業的大規模沖擊,都是借助互聯網企業對用戶需求的精準挖掘、對優質應用的開發以及豐富內容的制作,但絕對不是自己去投資建設網絡基礎設施和運營網絡而獲得的。
互聯網巨頭沒有做任何網絡建設運營的工作,但確把網絡運營商管道化了,依靠的是應用、內容、用戶獲得的話語權;物聯網時代,網絡連接雖然依然很重要,但其在整個產業鏈中的價值進一步下降。互聯網巨頭若是能夠繼續向著物聯網應用、用戶需求方向去探索,組建更完善的產業生態,一樣可以讓網絡運營進一步管道化,一樣也可以獲得物聯網產業的一定話語權。
從以上5點來看,筆者認為互聯網巨頭建設運營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可能性不大,所謂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只是一種臆想。
不做LoRa網絡運營,仍然可以做LoRa產業推動主力
獨立建設和運營“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可能性不大,但阿里、騰訊等互聯網巨頭依然有機會和能力作為整個LoRa產業生態推進主力,進而在物聯網產業鏈中形成自己的話語權。筆者曾在《騰訊與LoRa:互聯網巨頭的物聯網生意經》一文認為LoRa產業生態是互聯網巨頭布局物聯網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當然通過互聯網巨頭強大的平臺級能力,將在LoRa產業生態中也成為核心角色。
1、為LoRa網絡部署運營賦能
在今年3月底阿里巴巴宣布全面進軍物聯網的發布會上,阿里云IoT的物聯網產業布局樹狀圖比較引人注目,大家注意到其網絡層面的布局主要是發布了LinkWan平臺,這一平臺可以為LoRa網絡的部署和運營提供賦能。
在筆者看來,“今天每個家庭都有WiFi網絡,未來每個企業都有LoRa網絡”這一口號非常準確的反映出阿里在LoRa領域的訴求。每個企業都有LoRa網絡,就像每個家庭都可以買一個WiFi路由器,自行去配置形成一個家庭互聯網網絡,這樣的場景已經實現;那么,如果每個企業都可以購買一個LoRa網關,自行配置后很快就形成一個企業級物聯網網絡,讓LoRa網絡部署超級簡單。
此等場景實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實現LoRa網關配置和維護的簡單化、傻瓜化,這樣才更容易實現“每個企業都有LoRa網絡”。早在數年前,荷蘭一個愛好者團隊提供了一個名為TTN的LoRa網關簡單接入平臺,任何擁有LoRa網關但沒有相關網絡配置能力的愛好者均可在TTN平臺注冊,通過TTN提供的各類運維工具進行網絡管理,目前已有超過3300個網關連接在該平臺上。而阿里推出的Link Wan可以看作是一個增強版的TTN平臺,實際上為所有想搭建物聯網網絡的企業和個人提供落地加速賦能的工具。類似的,互聯網可以通過這樣的云化平臺,為所有大大小小LoRa網絡建設運營商提供賦能,從而實現“每個企業都有LoRa網絡”的愿景,可以說是讓“人人運營商”成為現實,這樣對于產業生態杠桿作用比自身去部署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要大得多。
2、整合大量分散化的LoRa運營商資源
正如前文所述,LoRa的靈活性給產業界更多創新機會,大量分散化的企業可以參與到LoRa網絡運營中。但是,這一局面帶來的是一個非常碎片化和標準各異的結果,而互聯網巨頭在這一領域中可以發揮其云化平臺能力的優勢,將這些分散化的運營商資源整合起來。
這是一個“星星之火向燎原之勢”發展的過程,即開始基于大量分散的行業應用,按需部署小范圍的LoRa網絡,這些小范圍的LoRa網絡運營商一般規模不大,可能無需自建專門的核心網、網管、計費系統,可以借助第三方現有的云化平臺就能快速實現網絡運營,這個云化平臺就可以由TTN或LinkWan來承擔。隨著應用的增多,網絡部署會逐漸密集起來,且有可能連成一片或有所交叉,此時這一平臺上就可以進行網絡資源的管理和調配,在遵守一定規則情況下可以實現不同運營主體和用戶之間的網絡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假以時日,大量分散的LoRa網絡完全有可能形成城市級覆蓋,當然這是一個漸進式過程,讓星星之火最終形成燎原之勢的,則是背后這個第三方云化平臺。
筆者覺得,這種模式可以類比云計算的模式,即每一個LoRa運營商無需自己部署核心網、網管平臺以及計費系統,而由互聯網巨頭提供這一平臺,按需使用、按需付費,既降低了部署平臺的成本,也能享受互聯網巨頭提供的強大平臺級能力。每一個分散化的運營商部署接入網部分,這部分有專門的LoRaWAN標準規范,而在回傳后采用互聯網巨頭提供的云化平臺,則在核心網部分有這一云化平臺統一規范,一定程度上保證LoRa網絡端到端標準化。由于LoRa的核心網、網管、計費系統有互聯網巨頭IT人員和能力的保障,可以形成一個具備處理超大連接物聯網網絡能力的大系統,這是產業鏈其他合作伙伴不具備也需要的。當然,對于互聯網巨頭來說,這一云化平臺業可以成為其實現LoRa中標準、產業影響力的載體。目前,阿里已推出LinkWan平臺,可以預計加入LoRa陣營的谷歌、騰訊也會推出類似的平臺。在這些工具和能力的驅動下,互聯網巨頭無需建設和運營LoRa網絡,也可以整合LoRa產業鏈資源。
3、規避各類問題,形成杠桿撬動作用
當日,除了第三方核心網平臺外,互聯網巨頭在物聯網標準、大型項目承接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優勢,這些都對物聯網產業形成杠桿作用。不去做全國性LoRa網絡的運營商,而是整合分散化LoRa運營商可以規避前文中所提到的5個問題,具體來說:
(1)分散在各行業、園區、企業的LoRa運營商可以看做是專用網絡的運營,在不對其他正常通信業務形成干擾情況下,無需專門的經營牌照;
(2)小規模的LoRa網絡對于運營者來說,更多是一種基于其應用的按需部署,是需求導向的行為,也不構成重資產運營;
(3)分散的LoRa網絡運營商不僅僅是運營網絡,更多是園區、行業、業務的運營方,網絡只是其運營中的一部分,所以成本收益往往通過整體運營角度來考慮;
(4)互聯網巨頭提供的具備支撐大連接的核心網、網管、計費系統平臺,合作伙伴也不會提供如此更能復雜的平臺,而且往往是合作伙伴需要的能力;
(5)互聯網巨頭專注于客戶、應用,仍然可以獲得物聯網的話語權。
針對鐵塔和阿里的合作,鐵塔提供物聯網網絡部署的站址資源,阿里的物聯網生態可以做出更多創新。胡亂設想其中一個商業模式:作為阿里的合作伙伴,各類廠商自行在鐵塔上部署LoRa網絡,若其采用了阿里LinkWan平臺,則可以享受鐵塔站址租賃優惠價,或者根據應用部署的收益,與鐵塔進行分成,這樣既加速合作伙伴LoRa網絡部署,又增加LinkWan平臺連接設備數量,還為鐵塔開辟一些創新業務的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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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為什么說互聯網巨頭運營“一張全國覆蓋的LoRa網絡”是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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